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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出租房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

段建国律师2022.01.03107人阅读
导读: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于9月20日正式颁布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现有的出租房都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今后,出租房也将有“身份证”了。为了保障承租者的住房安全,尽量减少意外发生,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联合颁布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据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租赁管理科科长巴桑次仁介绍:凡是出租房都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有效期为1年。办理时收取管理费100元,凭证公本费20元。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符合标准后,发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那么拉萨出租房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于9月20日正式颁布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现有的出租房都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今后,出租房也将有“身份证”了。为了保障承租者的住房安全,尽量减少意外发生,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联合颁布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据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租赁管理科科长巴桑次仁介绍:凡是出租房都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有效期为1年。办理时收取管理费100元,凭证公本费20元。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符合标准后,发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关于拉萨出租房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于9月20日正式颁布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现有的出租房都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今后,出租房也将有“身份证”了。

现今拉萨外来务工的人越来越多,租房的人也相应增多了,部分出租房属于临时搭建的简易房和带有安全隐患的危房,根本不符合出租标准。为了保障承租者的住房安全,尽量减少意外发生,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联合颁布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据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租赁管理科科长巴桑次仁介绍:凡是出租房都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有效期为1年。办理时收取管理费100元,凭证公本费20元。如果是私房办证,必须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要有出租方法人的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和承租方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符合标准后,发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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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

    内容:(一) 租赁当事人向租赁所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租赁所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后,由办事人员即时开具《房屋租赁申请登记证件收据》。提交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开具《房屋租赁登记退案通知》。(二) 租赁所登记审查;是否准予登记,租赁所必须自接到租赁申请登记文件、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1.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租赁登记,并核发《房屋租赁证》;2.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租赁登记,并制作《不予登记答复书》,同时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三)租赁当事人缴纳税费并领取《房屋租赁证》;(四)租赁所立卷归档。那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310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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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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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有效期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有效期

    内容: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三)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有效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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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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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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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程序

    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2.主管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审核。3.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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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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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叫停“押一付三” 房屋租赁市场遇监管之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北京叫停“押一付三” 房屋租赁市场遇监管之变

    内容:从近两天的公示情况来看,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制、禁止“二房东”、叫停中介公司“押一付三”制收费方式三大内容引起较大社会关注。办法还要求,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借承租房屋,也就是不得未经出租人允许充当“二房东”。反对意见主要集中在“出租房屋须到有关部门备案”、“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将被处罚”和“政府部门制定指导租金”三个方面。”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导致一些中介公司陷入“短收长付”的资金困境,并由此导致中介公司服务质量的下降和租赁市场秩序的混乱。他认为,叫停“押一付三”将使大型正规经纪公司面临“短收长付”的资金困境。那么北京叫停“押一付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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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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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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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

    内容:·办理地点:成都市各区县房产管理地点·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时限:一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一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租赁科)三、领取证书房屋出租人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那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337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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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亚市房屋租赁证办理流程,需要本人身份证,不动产证,到三亚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在租房时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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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在租房时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内容:房屋租赁登记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要件。显然房屋租赁登记的主要目的是备案于政府部门,以便监督管理。B、承租人可能无法获得“买卖不破租赁”的特别保护。出租人可能因无法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或承租人的真实身份而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行人无疑会向房东要求赔偿。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和邻里关系趋于淡漠的今天,出租人在未办理租赁登记的情况下,要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进而证明发生事故时房屋实际在由承租人支配和管理,显然并非易事。在出租人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法院将推定出租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那么在租房时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遇到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3723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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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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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房东必须要去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房东必须要去吗

    内容:原则上,需要房东到场,与租户共同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但是,若房东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时,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代理办理。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房东必须要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349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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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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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写字楼租赁登记是如何办理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写字楼租赁登记是如何办理的?

    内容:”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写字楼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写字楼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手续。一个未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在审理时,就很难对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完全处罚,守约一方也很难获得全部违约金,因为合同本身就无效。那么写字楼租赁登记是如何办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0336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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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租赁房屋的租赁关系继续有效,所有权转移前承租人未付房租的,原房东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该期间房租;所有权转移后未付房租的,房租应当支付给新房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八条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办文指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办文指南

    内容:经查符合出租标准的,填写《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审批表》中的第四栏及初审意见栏连同有关文件、资料报送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写《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契约》中的“租赁登记证书”,加盖“租赁登记专用章”并按一契约一证的形式填制“房屋租赁证”并颁发给 ...那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办文指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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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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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拉萨出租房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拉萨出租房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

    内容: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于9月20日正式颁布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现有的出租房都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今后,出租房也将有“身份证”了。为了保障承租者的住房安全,尽量减少意外发生,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等6个部门联合颁布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据拉萨市房产管理局租赁管理科科长巴桑次仁介绍:凡是出租房都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有效期为1年。办理时收取管理费100元,凭证公本费20元。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符合标准后,发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那么拉萨出租房必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凭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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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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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房屋登记应按下列流程进行办理:1、由申请人进行申请房屋产权登记;2、房屋登记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请求,并对权利人所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3、作实质审查;4、记载于登记簿;5、予以核准登记的给权利人颁发房屋产权证书;6、发布公告。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 房屋租赁登记的作用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房屋租赁登记的作用

    内容:”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所以说,租赁登记是有着重要法律意义的。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租赁登记手续。一个未办理租赁登记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在审理时,就很难对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完全处罚,守约一方也很难获得全部违约金,因为合同本身就无效。那么房屋租赁登记的作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394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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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如何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如何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

    内容:《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写字楼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写字楼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手续。一个未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的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在实际审判中,法院在审理时,就很难对违约一方的违约行为完全处罚,守约一方也很难获得全部违约金,因为合同本身就无效。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时,登记部门会要求登记双方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那么如何办理写字楼租赁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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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房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那么很多人就会问,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呢。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在此大家注意一点,如果承租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的,各方均应到场,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但是有的时候委托书需要进行公正,因此建议能够本人去最好本人亲自去,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租赁登记的法律意义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租赁登记的法律意义

    内容:租赁登记的法律意义租赁登记是房地产租赁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租赁经营活动中的一个必须的法定程序。”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推荐阅读:房屋租赁知识介绍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租赁登记实际上是在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双方设立了一道法律保护屏障。虽然《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各省市地方法规里规定租赁须办理登记,但实际上大部分的租赁活动当事人并没有去办理租赁登记手续。那么租赁登记的法律意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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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桶成“凶器”碎片插进屁股,引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马桶成“凶器”碎片插进屁股,引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内容:12日早晨7点钟,还在睡梦中的小赵突然听到“砰”的一声,他还以为是挂在墙上的砧板掉下来了,没在意,翻个身继续睡。”二、意外发生后,房东“消失”了好几天救护车将小张送到市中医院,小赵把身上仅有的500元都拿去帮小张交费。“我就站在外面,角度正好能看到,医生用食指从小张的屁股里取碎片,医生说,有五六厘米深”,小赵说,那伤口非常触目惊心。马桶坏了,小赵和小张都已搬出出租房,“没厕所,住不下去啊”。”四、律师说法房东应承担相应责任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说,作为出租人,房东应确保租赁房产及其配套设施安全。那么马桶成“凶器”碎片插进屁股,引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1.12.2410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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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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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必须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带上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一起到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办理。

    杨一凡律师
    2022.03.2569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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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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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预约,一大早陪当事人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希望未来一个月一切顺利

    元甲婚姻家事 830评论
  • 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

    林艳英 335评论
  • 【天用案例】甲方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万租赁费?天用律师认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是最佳方案!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也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天用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保全成功后,对方公司态度强硬的态度立马转变,主动服软与我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协商解决。 天用律师和对方公司项目负责人沟通联系,并在谈判过程中锁定相应证据,最终在开庭当日顺利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建工集团分期向兴盛公司支付240余万元租赁费,并由建工集团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

    王熙 337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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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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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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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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