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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2003版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注意五个方面审查

张旭律师2022.01.05452人阅读
导读:

实践中,权属不清是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卖方对房屋没有处置权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相当多。如今二手房买卖大多数通过中介公司,因此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就非常必要。对此,2003 版买卖合同在特别告知中作了提示。关于交房标志,2003 新版买卖合同第四条中有明确约定,而且示范文本首次将交钥匙作为二手房买卖的交房标志之一,符合实际情况。主要是对买卖双方家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的审查。2003 版买卖合同对违约救济条款作了明显的改进。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2003版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注意五个方面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践中,权属不清是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卖方对房屋没有处置权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相当多。如今二手房买卖大多数通过中介公司,因此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就非常必要。对此,2003 版买卖合同在特别告知中作了提示。关于交房标志,2003 新版买卖合同第四条中有明确约定,而且示范文本首次将交钥匙作为二手房买卖的交房标志之一,符合实际情况。主要是对买卖双方家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的审查。2003 版买卖合同对违约救济条款作了明显的改进。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2003版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注意五个方面审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新版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去年7月1日开始启用。对买卖双方和二手房中介公司来说,如何签好新合同成为三方关心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笔者认为,审查下面五个问题是签好新版买卖合同的关键。

(一)权属审查。主要是审查房屋的权属状况,如有无共有人或房屋有无抵押等权利限制。实践中,权属不清是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卖方对房屋没有处置权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案例相当多。通常来讲,售后公房、因婚姻或继承形成新的共有关系的房屋权属比较复杂,买家与中介公司应当特别留心。

(二)房价与佣金审查。如今二手房买卖大多数通过中介公司,因此明确委托价格、服务内容、佣金数额就非常必要。审查内容包括两方面,1.上家的委托价与下家的买价是否一致;2.中介公司收取的佣金数额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比例。审查的依据是上下家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和上下家签订的买卖合同。这样的审查能有效地防止极少数中介从业人员违反规定,赚取差价或谋取不当利益。

(三)付款审查。由于房屋买卖实行登记过户制度,因此一般不能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上下家或中介公司对付款方式进行审查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关键措施。在实践中,通过中介公司的付款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中介公司代收代付,另一种是上下家自行交接。代收代付是中介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且中介公司一般不鼓励上下家自行交接,因为自行交接对下家来说风险较大。新版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2000 版作了很多改进,但没有对付款附件作相应的完善,笔者认为这是一个缺憾,其格式仅适于自行交接的情况。目前,房款一般分三笔支付,除定金外,还有首付款和尾款。对首付款和尾款,笔者建议采用如下流程:

由于客户需求各不相同,因此付款方式也不是千篇一律。比如,有先交易后交房的,也有先交房后交易的。笔者一般鼓励前者,因为若买卖不成功,交房便没有任何意义,还容易造成装潢款纠纷和房屋迁让纠纷。另外,若不通过中介公司交易,上下家交接房款时应尽量请第三方进行监管。

(四)交房审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交房审查,主要是对有关交房条款的审查,其中包括交房时间、交房条件、交房标志等。交房条件一般包括下家付清房款,上家迁出户口、付清物业及水电煤有线电视等费用,上下家维修金结清。在此要特别说明的是户口迁移,由于户籍管理是公安部门的行政行为,因此户口迁移处于民事行为和行政行为的交叉领域,涉及到买卖法律关系和行政管理法律关系,法院不能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对户口迁移直接作出判决。这使得一旦因户口迁出而发生的纠纷,将十分头疼,而且会影响到下家的孩子入学问题。对此,2003 版买卖合同在特别告知中作了提示。

关于交房标志,2003 新版买卖合同第四条中有明确约定,而且示范文本首次将交钥匙作为二手房买卖的交房标志之一,符合实际情况。

(五)违约救济审查。主要是对买卖双方家违约责任及救济途径的审查。2003 版买卖合同对违约救济条款作了明显的改进。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行政部门倾向于鼓励市民通过仲裁这一途径来解决纠纷。由于仲裁是一审制,有利于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当然,上下家也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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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最新示范文本)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最新示范文本)

    内容: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第六条、(交易和)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那么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最新示范文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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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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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内容:合同签署人出售房屋的有效性:房产证、身份证和签署合同人要统一,如有特殊情况,需出据有法律依据的公证委托书。房屋地址要按照房产证件中的房屋地址严格填写,不得随意增改文字。只有房地证或房产证中所属地址才是法律唯一承认的房产合法地址,不能按照门口的门牌号或习惯称呼的小区名称填写。购房者应当查看房产证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因为,有部分房屋附有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这部分的面积可能不含在房地证或房产证的面积中,但是需要在合同的"其他条款"中注明,该房屋交易附带赠送的小院、阁楼、地下室或露台等。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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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内容: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对买房人来说是有极大风险的。房主可能将房产证进行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有些房屋共有权共有好多个,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房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房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应该要到原房主所在单位改签协议内容,而买方需改签协议时卖方应做出的配合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注明,从而达到维护买方利益的目的。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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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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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

    内容:进行二手房买卖以及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一、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核实卖方身份选择可靠中介核实卖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看他的身份证;如果选择中介,要选择选择正规的、有一定信誉度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那么二手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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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内容:对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注意以下情况是否约定清楚:一、是要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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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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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意的问题分别有:确定卖方是否是货物的真实权利人;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确定卖方提供的标的物是否有质量缺陷;确定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八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第六百一十四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第六百二十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完整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完整版

    内容: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很多值得注意的地方。特别是在买卖合同这方面,关系到商品房买卖的合法权益。以下为大家提供一份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那么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完整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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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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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宁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内容:各地要以推行新的《示范文本》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解决老百姓购房的后顾之忧。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随时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缴纳工本费,其收费应当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建设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年底前检查各地执行《示范文本》的情况。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年九月十三日编号:GF-2000-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那么宁波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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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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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写清楚每个程序办理阶段的时间点。2、买学区房特别要注意,必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写上:在过户前由卖方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3、在违约赔偿一栏,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房屋总价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003)(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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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003)(二手房)

    内容:房地产权利登记分为独有和共有,共有指二个以上权利人共同拥有同一房地产,买卖房地产签订合同时,房地产权证内的共有人应在合同内签字盖章。房地产权证内的权利人将房地产出售前,应与其配偶协商一致,出售后配偶再提出异议的,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责任。质量条款是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买卖的房屋应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6、买卖已出租房屋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8、房地产买卖后的土地使用权居住房屋居住房屋出售,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那么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2003)(二手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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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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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2003版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注意五个方面审查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2003版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注意五个方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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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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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以几点下问题:1、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权属等基本情况必要了解;2、准确了解售房一方的基本信息和资信情况;3、二手房有无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4、核实房产是否抵押、租赁或被司法机关查封;5、购买的房屋是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应了解这些房屋是否获准上市交易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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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内容:本文提供广州市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官方版本。商品房买卖合同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工商局监制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与出卖人充分协商,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应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在合同中对其进行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商品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层高为米。那么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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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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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读者,您好!自201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降低贷款利率后,越来越多有刚性需求的购房人打算购房,且将眼光瞄准周边社区比较成熟的二手房。通常,购房人会选择通过房产中介进行购买二手房。我建议您在购房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一家合法且具有资质的房屋中介公司。一家合法的房屋中介公司应该具有当年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及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您在核验中介的身份时,要注意房屋中介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与其实际办公地点是否一致。此外,还要注意中介销售人员应该具有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房屋中介公司应持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授权书,以便确认中介公司是否为房屋卖主的合法代理人。2.明确房屋权属。无论您是选择通过房屋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还是直接向房屋所有权人购买,均要注意房屋权属是否清晰明确。如想了解房屋真实情况,除了请出卖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外,您可随房屋所有权人一同到所属区县的房屋权属登记中心进行查证出卖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是否真实、房屋权属是否清晰以及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3.了解房屋现状。在购房过程中,有些买受人出于对房屋中介公司或者出卖人的信任,仅从网上信息、照片等获取信息后,就草率地与对方签订购房合同。这样做,存在很大的隐患。为了避免隐患,建议您在购房时到房屋现场考察,确认房屋的真实状况,如房屋是否在出租、是否具备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是否符合您对房屋的要求等。4.购房合同约定明确。有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因为合同描述不准确、约定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原因,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因而,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需要明确以下几点:房屋现状真实、房屋信息填写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房屋价格和税费的承担、交房及产权证过户时间、交房标准、出卖人和房屋中介公司的配合义务、违约责任等。值得注意的是,购房合同应将出卖人的身份信息、产权证、中介公司销售人员的身份信息及工作证等与房屋买卖有关的信息作为附件附在合同后。因现实情况是复杂多变的,您在购房过程中应慎重考虑,不要轻易相信房屋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建议您保存好所有支付凭证、缴纳的税费发票、房屋中介公司开具的中介费发票等票据信息。为防止中介机构伙同卖方一房多卖,购房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可以向区县的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所有权人无权处分该房屋。祝您购房顺利!
  • 签订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签订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内容:即主要介绍在签订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旨在为各位读者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根据二手房交易中的现实状况,在签订过程中,中介二手房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合同中药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那么签订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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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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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说明(新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说明(新版)

    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以特定商品房为买卖标的物,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完全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由协商、签订,订立后的合同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即可。以国家版的示范文本为基础,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制订了适用于本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于2000年作了修改。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应当了解相关的情况,并在合同上作记载。那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说明(新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664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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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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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下列问题:1、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核实房主身份信息、基本资信状况等;2、合同中关于约定金额以及具体支付方式等条款要约定清楚;3、违约责任要约定明确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细节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细节

    内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尽量利用合同的附件。在诸多特别约定的事项中,物业维修资金、水电煤等的结算和过户、户口的迁入迁出,以及附属设施的赠送是需要消费者特别留心的。而附属设施的赠送,则可以选择拍照存档或以书面描述形式作为合同附件由于文字描述有限,故而照片形式可比较具体详细地反映出设施的整体情况。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应注意的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552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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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内容: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业务实践,一份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当事人填写的具体情况应确保真实准确,双方对此均应进行必要的调查。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六、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或失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那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567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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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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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

    内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合同内容二手房买卖,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示范文本的省市,可以使用示范文本。未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花园住宅出售时,买受人应向市或区县房地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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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57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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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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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87评论
  • 【天用案例】以恋爱的名义借钱千万注意!别被骗财又骗色!有人说“你的宽容就是对方放纵的理由”,上次的借款还没有还一分钱,随后,一次又一次的借钱理由向小丽扑面而来,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等多笔记录,合计有20多万元。为了所谓的“面子”,小丽内心也很挣扎,但还是不得不借给小李钱,但每每提及还钱的时间,小李都是一堆借口,“过几天就还给你、生意赚钱了肯定还你、等我出差回来就还钱......” 这些搪塞的理由小丽都听了无数遍,碰到小李这种近似耍无赖的行为,她虽然气急败坏,但也是无计可施。频繁的争吵和小李的言而无信,让小丽失望透顶,两人的感情也逐渐走向分手的边缘。 有一天下班后,小丽给小李发微信,忽然发现信息发不过去,显示自己已不是对方好友!小丽心里咯噔一下,她顿时感觉不妙,赶紧拨打了电话,那头却传来“您拨打的电话无法接通......”的声音。 这时,小丽顿时原地慌乱,那个曾经口口声声说要陪伴自己一辈子的人,居然借完钱就“失踪了”!自己难道真的是被骗了吗?她感到沮丧和绝望,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无法解脱的困境,这事也不敢向父母和朋友诉说,只有独自默默忍受。 电话打了半个月,仍然是无法接通。小丽感到非常无助,内心痛苦至极,一方面觉得自己感情受骗,另一方面她不知道如何才能要回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 难道这借出去的20万元真的要打水漂?怎么才能找到对方要回钱呢?在痛苦的挣扎中,小丽没有放弃,她决定寻求法律的帮助,随后委托北京天用律所帮助要回借款。 天用律所专案组核实事实、分析案情后,出具了“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并立即开展行动。本案是一起因分手而引起的借贷纠纷,虽然对方给打了欠条,但一直拖延支付借款。天用律师以联系到对方父亲作为突破口,仅用3个月,成功和解、案结事了,帮助当事人成功收回欠款! 当事人对天用律所专业实力和高效办案非常认可,赠送了锦旗表达感谢!
    邢颖 417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41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1评论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932评论
  • 离婚时要注意:商业保险也是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之一
    北京法律咨询 144评论
  •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256评论
  • 陈明月律师

    陈明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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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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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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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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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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