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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签订规范合同 防止二手房买卖纠纷

杨一凡律师2022.01.05356人阅读
导读:

近年来,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引起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不断发生,其实只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稍加注意,这些纠纷大都能够事先避免。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要您注意把好以下六道关口,就能避免纠纷,有更多的安全保证。所以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房屋买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那么在居间中保合同中除了须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必须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交付房款,款项交付方式,相关税费明细等。那么签订规范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年来,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引起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不断发生,其实只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稍加注意,这些纠纷大都能够事先避免。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要您注意把好以下六道关口,就能避免纠纷,有更多的安全保证。所以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房屋买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那么在居间中保合同中除了须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必须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交付房款,款项交付方式,相关税费明细等。关于签订规范合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近年来,由于合同签订不规范而引起的二手房买卖纠纷不断发生,其实只要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稍加注意,这些纠纷大都能够事先避免。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只要您注意把好以下六道关口,就能避免纠纷,有更多的安全保证。

一、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

目前在市面上出售的二手房屋,由于大部分年代比较久,有时会出现所售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不符的现象。导致这种现象发生的原因很多,比如当时测绘的误差、某些赠送面积等。所以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现在的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在内。

二、屋内设施的交验细节

买房时有时会出现这种情况: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业主常常口头向客户保证,屋内装修的铝合金门窗、地板、空调以及柜子、热水器可以全部赠送。结果到实际交房时客户却发现门窗被卸、地板被橇,屋内一片狼籍,而业主承诺的空调、热水器更是不见踪影,或是业主要求折价卖给客户。其实这种纠纷的发生完全可以避免。不管是屋内装修还是家用电器,不论业主怎样口头承诺,买房时必须白纸黑字在合同中注明。

三、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付款方式是必须要注意的一项要素。在付款方式的选择上可以标明:

1)在签订《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主或中介公司;

2)在买卖方直接交易的情况下,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当天,客户支付业主百分之多少的房款(已付定金转为房款);

3)若通过中介交易,则可注明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第几个工作日,客户支付全部房款(已付定金转为房款)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于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支付房款给业主。

另外,最好有一小部分剩余款项的支付能放在物业交验之后的工作日内进行。

四、交房时间

在合同签订的时候应当注明房屋交验的时间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房屋交验前产生的费用及房屋交验时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另外双方的其他约定也需在合同中注明。

五、居间中保合同的内容

为了省心安全,许多人选择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来代办过户。许多中介公司如“我爱我家”等除办理代办过户业务外,还推出居间中保服务。所谓中保就是作为中间人能保证双方交易成功,即保证成功交易后买方能得到没有产权纠纷的房产证明,卖方能得到全部交易房款。房屋买卖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那么在居间中保合同中除了须标明中介公司的权利外,还必须标明中介公司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如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交付房款,款项交付方式,相关税费明细等。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中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如悔约责任、违约金款项、逾期付款责任、滞纳金款项及其他违约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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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时签订中介合同。为防止卖方一房多卖,卖方在签订中介合同后需要将产权证押在中介机构;转让时间可以约定;并说明清点房屋的水、电、物业费是否有欠款;纳税人也可以约定;三方可以签字。
  • 签订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签订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

    内容:即主要介绍在签订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旨在为各位读者解决二手房买卖纠纷。根据二手房交易中的现实状况,在签订过程中,中介二手房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合同中药明确房屋坐落,产别,书证号等房屋基本概况的规定。那么签订中介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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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纠纷多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细节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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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买卖纠纷多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一定要注意细节的约定

    内容:待房产证办到张某名下后,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张某通过贷款支付余款。该房屋买卖行为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行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纠纷二:未约定按揭贷款办理期限案例:去年4月,金华人俞某将其市中心的一套房子委托中介机构出售,买卖双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买方先支付一部分房款,剩余房款待办理按揭贷款后支付。双方签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房屋内水电设施及有线电视的交接、税负承担等问题作了约定。那么二手房买卖纠纷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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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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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写清楚每个程序办理阶段的时间点。2、买学区房特别要注意,必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写上:在过户前由卖方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3、在违约赔偿一栏,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房屋总价的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八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签订规范合同 防止二手房买卖纠纷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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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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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卖房人同意,没有问题。但如果卖房人并不认同,则只能尽量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因噪音问题引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因噪音问题引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内容: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噪音问题引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12月,他将王某、合肥市某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及业务员陈某诉至庐阳区法院,认为三被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故意隐瞒了房屋噪音问题,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法院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而卖方出售的系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无需对所出售的房屋周边环境的瑕疵承担主动释明的义务;作为买方的原告,在签订协议时,也应谨慎注意;原告无相关证据证实合肥市某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陈某与王某恶意串通,存在欺诈行为,故驳回诉讼请求。那么因噪音问题引起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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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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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阴阳合同可以有法律效力。阴合同中的交易价格是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阳合同是对外登记公示的合同,其价格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即房屋买卖合同中其他部分的约定对外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内容: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很多二手房买卖双方并不是签订的格式合同,因此购房人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应当认真审核合同条款,避免纠纷的发生。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需要清楚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如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需写明是否夫妻财产、共有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价款,二手房买卖价格由双方协商,这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写明价款总额,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果申请按揭贷款,尾款支付方式等。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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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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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二手房买卖纠纷可以解除合同。发生纠纷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买卖合同;买卖双方也可以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法定事由,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可以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购房者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购房者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内容:但此后徐女士得知其购买的房屋因没有在公安局户籍科备案,故无法迁入户口,无奈之下与出卖方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仅错过了购房时机,还多支出一笔中介费。阮先生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与陈女士签订了购买该套房屋的买卖合同。后宋先生将其妻陈女士连同阮先生一起诉至法院,以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其书面同意为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审理中,中介公司职员出庭作证,证实宋先生对房屋买卖过程是知情的,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其在场并未表示异议。法官根据签订合同时的真实状况及证人证言依法驳回了宋先生的诉讼请求。那么购房者如何规避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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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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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决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方式是:双方可以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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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内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朝民初字第20662号原告:彭**,女,住北京市******委托代理人:xx被告:刘**,女,住北京市******被告:杨**,男,住北京市******被告: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北京市******原告彭**与被告刘**、杨**、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一、原告彭**与被告刘**、杨**于2009年3月24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装修款补充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那么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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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需要双方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签订规范合同是防止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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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规范合同是防止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关键

    内容:据有关专家介绍,合同不规范是二手房买卖纠纷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可以说,签订规范的合同已成为防止二手房买卖纠纷一个关键的措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明房屋交接日期是在过户后第几个工作日或双方约定具体日期。在合同中标明各方的责任、义务,有利于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签订规范合同是防止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关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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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属于违约。如果无购房资格导致房屋买卖无法成交卖方应承担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责任。购房者不用负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 细签购房合同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细签购房合同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内容:细签购房合同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 买二手房最怕留下后遗症。绝大多数的二手房纠纷,都是合同签得不规范或是忽略部分条款而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的纠纷主要有定金纠纷、共有房屋纠纷和期房转让纠纷。共有房屋在出售前,全体共有人必须以签字或者书面委托的形式表示同意。一旦一方违约产生纠纷,定金数量易产生争议。在开发商因某种原因不同意该种预订权转让的情况下,购房者仍然应按约在预定期限内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否则可视为私自取消预订。另一种叫期权转让,即预售合同签署并登记备案后的期房转让。若以按揭贷款方式,开发商收到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后应当认定为购房者“已经付清房款”。那么细签购房合同避免二手房买卖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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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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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注意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注意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注意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注意明确约定房屋质量;注意明确约定物业方面的有关情况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 避免二手房纠纷首先签好合同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避免二手房纠纷首先签好合同

    内容:避免二手房纠纷首先签好合同二手房纠纷近年来大增,这是为什么呢,根据分析二手房纠纷之所有出现有很大部分原因是因为购房者没有签订好合同,没有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成都高新区法院今年上半年受理了300多件二手房交易纠纷,是去年全年同类案件数量的3倍,是2009年的6倍。法官呼吁,规范二手房买卖合同,是规避风险、避免纠纷的当务之急。多次协商无果后,熊女士上诉到法院,冯女士也告到成都仲裁委,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1年房租。随后,冯女士又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单独买卖为由,要求撤销合同。“在我们受理的二手房交易纠纷中,其中80%-90%都是卖方首先提起诉讼。那么避免二手房纠纷首先签好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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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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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贷被拒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房贷被拒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

    内容:2009年2月1日,某公司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将系争房屋出售给原告,并全权委托吴某办理此项事宜。2009年2月2日,梁某向甲公司交付定金1万元。同日,梁某出具《情况证明》,称中介公司因中介公司存在诸多不规范操作行为,导致原告延期付款。审理中,梁某、程某向本院提供民生银行借记卡客户对帐单,证明其准备了首付款。本院认为,原、被告就系争房屋签订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特别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诚实、全面履行。那么房贷被拒引发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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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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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属于违约行为,卖方需要退回房款,并给予一定的赔偿。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2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2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

    内容:为了抢搭房产优惠政策“末班车”,南京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近来猛然增多。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昨天,市房产部门提醒,目前我国的二手房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风险较大,这要求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漏洞,规避风险,房管部门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把握7个“要点”。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把握“七要点”规避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528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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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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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要注意以几点下问题:1、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权属等基本情况必要了解;2、准确了解售房一方的基本信息和资信情况;3、二手房有无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4、核实房产是否抵押、租赁或被司法机关查封;5、购买的房屋是公房或经济适用房,应了解这些房屋是否获准上市交易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丰台莲怡园小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丰台莲怡园小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内容:案情介绍:2007年4月2日,张某与赵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赵某将位于丰台区莲怡园小区一套回迁安置房屋以4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某。合同签订当日张某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全额支付了房款。无奈,张某以赵某、史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丰台区莲怡园小区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之所以将史某作为被告,是因为史某在知悉《二手房买卖合同》存在和实际履行情况的前提下,与赵某共谋将诉争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属于恶意串通,其行为已严重损害原告张某合法权益。那么丰台莲怡园小区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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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450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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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内容:对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注意以下情况是否约定清楚:一、是要核实并写明签约主体。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需要首先确认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卖方主体资格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对首付款和尾款,房产买卖合同一般规定由买方在不同时间段交付原房主。那么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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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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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

    内容:所谓协商处理,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中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从而对原合同中规定的或者没有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把先前的二手房合同作废掉,然后经过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如果二手房买卖的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二手房合同纠纷,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来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最终,法院对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处理主要是以二手房合同为依据。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解决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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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17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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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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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经过多次对账、谈判、以诉促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要账要遵循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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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3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850评论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15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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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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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896评论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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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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