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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劳务派遣工对岗位有什么区别

邢颖律师2022.01.08636人阅读
导读:

现行法律对此没有对劳务派遣工作出相关规定,能否转正只得依据用工单位的公司制度而决定。因为劳务派遣工是与原用人单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现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如果要转正就必须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可能转正。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劳务派遣工对岗位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行法律对此没有对劳务派遣工作出相关规定,能否转正只得依据用工单位的公司制度而决定。因为劳务派遣工是与原用人单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现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如果要转正就必须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可能转正。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劳务派遣工对岗位有什么区别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现行法律对此没有对劳务派遣工作出相关规定,能否转正只得依据用工单位的公司制度而决定。因为劳务派遣工是与原用人单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现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如果要转正就必须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可能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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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上有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之分,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的用工责任,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提供劳动条件等。劳动合同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只是劳务派遣中有三方主体,劳动者、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就是干活的人,用工单为就是劳动者干活的企业,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工资,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责任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而不是劳动者实际干活的企业,这就实现了接受劳动的一方免除用工责任的情况,实际用工责任承担者是劳务派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劳务施工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劳务施工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的区别)

    内容: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专业工程分包纯腊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的发包人可以是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工程承包人,可能涉及四方当事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区别法律分析:专业分包的发包人只能是总承包人,涉及三方当事人。

    孔孟廷律师
    2023.09.1910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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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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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工只能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进入公务员序列,不存在转正的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十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
  •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内容:劳务合同适用于外包和派遣情况下的临时劳动力雇佣,而劳动合同则是常见的雇佣合同形式,提供更多的权益保护和持续性的工作关系,虽然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涉及雇佣关系,但它们在性质、法律适用和权益保护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结论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在雇佣关系和法律保护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雇佣合同形式,用于明确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聘用关系和权益保护,3. 法律保护:劳务合同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为劳动者提供较少的法律保护,而劳动合同通常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权益保护和法律支持。

    吴梦云律师
    2023.06.197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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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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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企劳务派遣不可以转正,劳务派遣员工是与劳务公司签署合同,由劳务公司进行人事管理的人员。国企是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 临时工与劳务工有什么区别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临时工与劳务工有什么区别

    内容: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翁玉素律师
    2022.03.2952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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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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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中的同酬指的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以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应该只是隶属于不同公司的员工,正式员工属于用工单位员工,而劳务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其他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都应该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方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合法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第三方劳务派遣服务是否合法

    内容: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员是劳动关系,被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李孟阳律师
    2022.04.18750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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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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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和合同工的最大区别是: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法律特别规定的除外;合同工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涉及三方关系,合同工涉及两方关系;法定其他区别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劳务外包与正式员工的区别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劳务外包与正式员工的区别

    内容:总体上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一般从事的工作都是限制性的、单一的工作,其劳务人员的提拔、使用归劳务公司管理,用人单位只和劳务公司发生关系,不和个人签订任何业务关系,也不会随意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那么劳务外包与正式员工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187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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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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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派遣到需要用工的企业上班。企业需要支付劳务派遣公司一定的服务费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动者之间。正式工指劳动者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员工。派遣工和正式员工区别是:1、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者和工作单位双方处理。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去工作,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双方处理。2、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不同。正式员工,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 劳务派遣工作是什么意思_劳务派遣具体是什么意思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劳务派遣工作是什么意思_劳务派遣具体是什么意思

    内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郭铭芝律师
    2022.05.11549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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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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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没有对劳务派遣转正做任何的规定,因为只有签订了才能转正的说法,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不能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临时工转劳务派遣可以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临时工转劳务派遣可以吗

    内容: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关系,要派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管理费、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派遣单位负责向要派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临时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存在一定的区别,比如说雇佣的时限不一样,以及享有的福利待遇也不同。

    邢颖律师
    2022.04.0419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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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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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5、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6、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7、在无工作期间待遇不同。劳动合同劳动者在非因本人原因停工,停工一个月内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80%计发,超过一个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80%计发,而劳务派遣合同劳动者无工资期间按照最低工资计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法院为何要用劳务派遣工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法院为何要用劳务派遣工

    内容:劳务派遣公司通常会负责劳务派遣工的招聘、培训、工资支付等事务,法院只需关注工作任务的分配和监督,能够更专注于核心的司法工作,另一方面,法院也能够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快速补充工作人员,以满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工作需求,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制是合法的,但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和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提供临时工作人员,以便法院能够灵活地调配和管理人力资源,这个岗位劳务派遣非常不错,具体解释如下:一方面,法院能够根据需要灵活调配人力资源,避免因工作量波动而造成人员过剩或不足的情况。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8.31119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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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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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下列岗位可以实施劳务派遣用工: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述岗位分别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

    内容:是的,派遣岗位属于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当中应当载明的其中一部分内容。小提示:(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那么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0615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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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方劳务派遣一般情况下不能转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现行的法律制度和规定,并没有对劳务派遣转正做任何的规定,因为只有签订了才能转正的说法,劳务派遣工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所以劳务派遣不能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 劳务派遣和人力外包的区别_人事外包与劳务派遣有的区别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劳务派遣和人力外包的区别_人事外包与劳务派遣有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人事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定义组织外部寻找资源来完成组织内部工作。人事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人事外包与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一、人事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晓红律师
    2022.05.08428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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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单位不用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_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劳务派遣单位不用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_劳务派遣单位要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什么

    内容:派遣单位要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督促用工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纠纷;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李维律师
    2022.05.11828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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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区别

    内容:劳务派遣用工的本质是劳务派遣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派遣至用工单位进行工作,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是一种民事合作的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用工单位用工则是指用工单位同劳动者的之间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用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单位的用工风险,但并不是与用工单位没有关系了,一旦出现相关的争议事项,用工单位同样负有连带责任。那么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0611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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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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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区别比较明显,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服务则属于政府机关的“主营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

    内容:是的,在劳务派遣协议当中应当对派遣岗位以及人员数量进行约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二)工作地点;(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九)经济补偿等费用;(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那么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0661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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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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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条件: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劳务派遣工对岗位有什么区别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劳务派遣工对岗位有什么区别

    内容:现行法律对此没有对劳务派遣工作出相关规定,能否转正只得依据用工单位的公司制度而决定。因为劳务派遣工是与原用人单位的签订的劳动合同,与现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如果要转正就必须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才可能转正。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劳务派遣工可以转正吗,劳务派遣工对岗位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863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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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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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制用工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制用工

    内容: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赵金保律师
    2022.03.2858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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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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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王熙 572评论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元甲交通律师 194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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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612评论
  • 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依法成立的居间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居间合同后,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要支付居间费用。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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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胜诉判决+1,荣誉锦旗+1,良好口碑+1.....历经一审二审,工程款成功全额收回!法院判决全额支持我方主张的工程款70余万元,劳务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还支持了利息!
    王熙 821评论
  • 又成功帮助一位交通事故伤者获得赔偿款27万余元!当事人60岁,平时做多份劳务工作,在元甲律所助力下误工费支持了近7万元!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952评论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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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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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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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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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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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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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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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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