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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解读

段建国律师2022.01.08490人阅读
导读:

另外,他所在的单位还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其中每月需由个人支付300元的保险费。根据补充养老保险合同规定,尹先生在退休后除每月获得政府发放的基本退休金外,还可从保险公司领取一份额外的退休金。而企业年金,正是基于国家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由企业和企业员工共同负担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它可以有效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所以,通俗而言,企业年金是自己往自己碗中夹“肉”。双管齐下的制度保障有效规避了资金风险的发生,为企业年金顺利入市悬起了“尚方宝剑”。那么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另外,他所在的单位还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其中每月需由个人支付300元的保险费。根据补充养老保险合同规定,尹先生在退休后除每月获得政府发放的基本退休金外,还可从保险公司领取一份额外的退休金。而企业年金,正是基于国家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由企业和企业员工共同负担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它可以有效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所以,通俗而言,企业年金是自己往自己碗中夹“肉”。双管齐下的制度保障有效规避了资金风险的发生,为企业年金顺利入市悬起了“尚方宝剑”。关于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解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尹先生是开发区一家民营企业的业务主管,他每月从公司领取3000多元的薪水,但需要扣除200元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费用。另外,他所在的单位还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其中每月需由个人支付300元的保险费。根据补充养老保险合同规定,尹先生在退休后除每月获得政府发放的基本退休金外,还可从保险公司领取一份额外的退休金。

烟台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给记者分析:“尹先生用自己的工资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费用就是我市目前普遍推行的社会保险制度,而以在职期间的工资收入所购买的补充养老保险,就是企业年金的一种运作方式。”

随着我市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凸显,而基本养老保险只能满足退休职工基本的生活保障,且由于其覆盖面有限,即便在市区,也有部分企业职工没有享受到这份保障。市劳动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基本养老保险还要不断扩大覆盖面,使更多的人享受到这种公共养老保障,但当前社会迫切需要建立多支柱的公共养老保障体系。而企业年金,正是基于国家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由企业和企业员工共同负担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它可以有效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

吸引人才稳定人才

在人才招聘过程中,我们常听到企业发出这样的感叹:“为什么面对茫茫求职大军,我们却在为企业缺乏人才而苦恼?”真的是市场上人才短缺吗?显然不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铁饭碗”制度被打破,就业实现了充分市场化,职员不但可以在市场上流动而且流动率明显提高。于是许多企业纷纷提高薪酬体系中的浮动部分,以适应职员流动率的提高。尽管“铁饭碗”已不复存在,但企业员工追求工作稳定性的努力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博达惠恩管理咨询公司的段总告诉记者:“年金作为企业薪酬体系的一部分,它把本来属于当期的收入延期到未来支付,这就改变了传统的只注重短期效益的薪酬体系,从而增强了企业薪酬体系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吸引人才。”

烟台市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信息科刘敬涛科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人们找工作,除了普遍关注薪水外,对‘三金’关注度明显提高。”目前,我市启动企业年金制度,一方面减少了企业和职工的税收支付,同时有利于企业维护稳定、和谐的劳资关系,从而达到提高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对企业而言可谓一举两得。

制度保障规范运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企业年金这种养老保障方式,主张趁自己年轻力壮时,为后半生储存养老金。在实际运作中,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度的大小,出现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差别。所以,通俗而言,企业年金是自己往自己碗中夹“肉”。

那这块提前夹的“肉”能否保证退休后肯定吃到呢?企业年金会不会遭遇基金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携款潜逃的命运?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保险科的有关专家,专家明确指出: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法人受托机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亿人民币;账户管理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托管人净资产不少于50亿人民币,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还应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除了设立高门槛有效预防风险外,我市企业年金制度在通过劳动部门的审批后,后期运营情况还需要接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检查。双管齐下的制度保障有效规避了资金风险的发生,为企业年金顺利入市悬起了“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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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补充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区别

    内容:(三)缴费来源养老保险缴存费是员工缴存的基本工资里进行扣除的;而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主要是企业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四)保险去向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政府投入到靠谱的基金、国债或是其他其他投资,进入2017年后,养老保险的最有望进入股票市场;而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基金,只能存在银行、购买国债,不能进入市场化投资。(五)缴存比例不同养老保险缴存比例一般是员工工资的8%~10%进行缴存;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为5%~8%以内。那么补充养老保险和养老保险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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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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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第七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由业主大会或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的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第十二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酬金制方式的,物业管理企业或者业主大会可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那么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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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律定位看,原有补充养老保险财产性质不明确,如果购买的是保险产品,补充养老保险财产成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并不与保险公司的资产相独立,当保险公司出现亏损、破产、倒闭时,这部分财产也会面临风险;而企业年金采用信托方式管理,企业年金资产被规定为信托资产,保证了年金财产与企业财产、受托人财产、托管人财产相分离,财产安全不受其他各方经营风险的影响。2、从管理模式看,原有补充养老保险财产或由企业自行管理,或以储蓄存款和商业团险的形式交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管理,都无法保证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而企业年金采用的是“钱”“权”分离的模式,强调资金与权利的分立、独立。各年金管理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制衡,并接受各监管部门的监督。从制度上保证了企业年金运作的规范性,减少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过程中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发生,最大程度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 关于省烟草专卖局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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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关于省烟草专卖局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批复

    内容:江苏省劳动厅 苏劳险函[1997]5号 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呈送〈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在职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细则〉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经审查你局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公司)在本机关在职职工中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企业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没有结余的,按照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一个半月的平均工资额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那么关于省烟草专卖局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批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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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年金算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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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企业年金算个人财产吗

    内容:《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七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十二条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那么企业年金算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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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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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比较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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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比较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立法的人性化精神,结合办案实践,现对《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作以简要比较。新《条例》将旧《办法》中的违法、斗殴等用语统一规定为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将酗酒进一步明确为醉酒,便于实际操作。这就是工伤保险的无过错补偿原则,也与《条例》中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规定相一致。那么新《工伤保险条例》与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比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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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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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湖北省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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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关于湖北省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将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转入在银行开设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应按人建卡,计入个人帐户,作为企业职工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那么关于湖北省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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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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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解读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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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解读

    内容:另外,他所在的单位还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其中每月需由个人支付300元的保险费。根据补充养老保险合同规定,尹先生在退休后除每月获得政府发放的基本退休金外,还可从保险公司领取一份额外的退休金。而企业年金,正是基于国家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由企业和企业员工共同负担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它可以有效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所以,通俗而言,企业年金是自己往自己碗中夹“肉”。双管齐下的制度保障有效规避了资金风险的发生,为企业年金顺利入市悬起了“尚方宝剑”。那么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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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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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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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的通知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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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的通知

    内容: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 根据《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市社保局直属保险处于每月5日前将基本养老金统一划入退休人员个人储蓄存折帐户。六、从1996年7月1日起,至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正式实施之月止,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养老待遇仍按原基本工资的100%计发。那么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实施前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暂行计发办法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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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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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养老保险是年金吗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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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补充养老保险是年金吗

    内容: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其中,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在满足社会统筹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足,帮助企业员工建立的超出基本养老保险以上部分的一种养老形式。它属于团体寿险的一种。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超过部分应缴的社会统筹基金的百分之五十,记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账户。那么补充养老保险是年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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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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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立甘肃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见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关于建立甘肃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见

    内容:希望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1996]46号《通知》的要求,积极推动建立我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抓好大中型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关于建立甘肃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见 一、 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1. 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关于“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那么关于建立甘肃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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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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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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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

    内容: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活动,实施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市和区县建筑市场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分包活动的监管。第六条 劳务发包人分包工程时应当审查劳务承包人的主体资格条件。禁止劳务发包人单纯提取管理费的行为。第十四条 劳务发包人与劳务承包人应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方可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加盖双方企业法人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办事处及个人印章。第十五条 劳务发包人应当在订立或变更劳务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劳务分包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管理部门不予备案。那么天津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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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760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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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补充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内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一般采用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企业或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入职工的个人账户,计算方法一般可以按企业当年补充养老保险费的人均额为基数乘以系数,系数可按职工的本企业的工龄、职务、职称、岗位等因素确定,而诸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员工,则可以相应提高系数,以作鼓励。那么补充养老保险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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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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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内容:第二条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其费用由企业负责缴纳。第五条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的分配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方案,将分配金额造册送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属个人所有,不得在单位和个人之间调剂使用。第九条 职工经批准调动工作的,可凭调动证明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第十条 在职职工不到退休年龄因故死亡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和离退休职工死亡未领取完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应连同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者遗属。那么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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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为劳动模范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关于为劳动模范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

    内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动模范,企业还应为其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应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三)劳动模范在职时遇到特殊重大困难时,经申请核实,可从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提前支取部分费用。那么关于为劳动模范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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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

    内容:但职工个人月补充养老保险费最高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月平均补充养老保险费的500%。那么深圳市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814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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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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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年维权经历,困难重重,元甲律师助力获赔近86万!这一面锦旗倾注了律师大量心血,属实来之不易! 2016年,杨女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因现场情况复杂,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杨女士受伤严重,共27处损伤。元甲律所专案组通过诉讼争取有利的责任比例, 案件经历鉴定、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穷尽了所有司法程序,历经4年之久的艰辛维权之路,终于在元甲律师的努力下二审维持原判,帮助伤者获得赔偿85924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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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21评论
  • 【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杨一凡 295评论
  • 人生,没有永远的伤痛,再深的痛,伤口总会痊愈。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你不可以坐在坎边等它消失,你只能想办法穿过它。人生,没有永远的爱情,没有结局的感情,总要结束;不能拥有的人,总会忘记。慢慢地,你不会再流泪;慢慢地,一切都将过去。适当的放弃,是人生优雅的转身。北京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221评论
  • 面对欠钱不还的情况,很多人不愿意走到起诉这一步。 因为一说到起诉,就觉得费时费力。 今天就给大家说2个办法,能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支付令 如果事实清楚,直接携带着您的身份证和欠条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提供的证据、事实清晰的,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内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种方式不久流程简单,费用也比起诉低。 申请支付令的费用只需起诉需缴纳费用的三分之一。 二、律师函 其实很多人拖着,是认定了你不会拿他怎么样。 出具律师函,更能引起对方的重视,让对方知道你要钱的决心。 不仅如此,律师函可以直接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 律师函可以成为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证明,它比聊天记录更加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时候,对方拿到律师函,因为不想惹上官司,就会把钱还给你。 对于一般的欠钱不还的,可以试试这2个办法。 当然,对于无动于衷的老赖,直接走起诉流程。 法律程序虽然漫长,但法院一定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法律面前无小事,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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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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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钱没有写借条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让借钱的人补充打借条。 如果借钱的人承认有借钱的时候,而是现在没有钱还或者是有钱不想还,在这个时候,就要求对方补充打一份借条,把借钱的事情固定下来,这样以后要是打官司就有了证据。 2、通过聊天等社交工具,让对方承认借钱的事。 在遇到对方耍赖的时候,可以以退为进称愿意给对方宽限,通过手机通话录音或者保留聊天短信的形式,让对方承认又借钱的事情。 3、找知情人证实借钱的事。 借钱的时候有人在场,没有打借条相对要好办一些;借钱的时候没有人在场,可以通过对方使用借款的知情人来找证据,比如说对方使用借款时,向别人说从自己那里借过钱,这一块的证人还是比较难找的,因为基本都是借款人的利害关系人。 4、有证据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对方借款没有借条又不还钱的最终合法的处理途径就是到法院去打官司,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要及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 诸如借条、转账记录等都是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现实生活之中,出借人可能仅有借条、或者是仅有转账记录,对于这些出借人只持有单一证据的情形,对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无疑是不利的,收集其他作证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较为保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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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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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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