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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雇佣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规定

刘晓红律师2022.01.09334人阅读
导读:

(一)、建立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工伤的,适合《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一般情形下,两者不能并用,一旦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及家属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雇佣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建立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工伤的,适合《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一般情形下,两者不能并用,一旦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及家属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雇佣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建立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工伤的,适合《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属于雇佣关系的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三)两者的区别在于:

一是责任性质不同。雇员受损的赔偿责任是民事责任,民事侵权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从性质上看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实行无过错责任,只要发生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应给予全额赔偿

二是适用上关系不同。一般情形下,两者不能并用,一旦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及家属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如果工伤事故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按规定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侵权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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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起诉包工头、发包商,承包商以及相关责任人。
  •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

    内容: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5、有关旁证材料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043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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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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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出具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相应的打卡记录,工作证明等也可以尝试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雇佣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规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雇佣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规定

    内容:(一)、建立劳动关系,被认定为工伤的,适合《工伤保险条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一般情形下,两者不能并用,一旦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及家属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赔偿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雇佣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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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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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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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是有时效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在职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的,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就可以适当延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工伤认定程序怎样走

    内容: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由于王中工作1个月就受了工伤,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凭证。第三步,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是进行工伤索赔的必经程序。

    张旭律师
    2022.03.2928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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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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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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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1、工伤期间可以要求享受医疗保险和伤残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领取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82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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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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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劳动关系,就不能认定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书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认定工伤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三)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的相关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ldquo派工单rdquoldquo出差通知书rdquo或者ldquo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rdquo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遇肇事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许瑞林律师
    2022.06.13350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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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办法》是国家为了规范工伤的认定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办法;单位一般应当在三十日内去申请;而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一方应在一年内去申请。在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五十年。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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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八)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提交受伤害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五)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可让申请人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应有工商部门盖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等,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伤(亡)事故申报公示情况报告、工资发放凭证、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打卡记录、排班表等)、证人证言等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

    孔孟廷律师
    2023.06.0827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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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延长的规定是什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工伤认定时间期限延长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工伤认定时间期限延长的规定是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申请主体,对申请时限也作了不同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当然,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延长的除外;第二种情形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起。

    吴梦云律师
    2022.03.2854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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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逾期未申请的,有职工或者及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后有效期_工伤认定书有效期如何规定的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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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工伤认定后有效期_工伤认定书有效期如何规定的

    内容: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冯清琴律师
    2022.05.08392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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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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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板不支持工伤认定怎么办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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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老板不支持工伤认定怎么办

    内容: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提起工伤认定,但没有被劳动行政工伤认定部门认定为工伤。

    李孟阳律师
    2022.03.2833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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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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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内容: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张芸律师
    2023.04.272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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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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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咋办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咋办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第四条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那么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咋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91009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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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工伤认定48小时的相关规定包括:劳动者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48小时抢救治疗后死亡的,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申请工伤认定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久

    内容:一、工伤认定时间规定有多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林艳英律师
    2022.03.2823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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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怎么赔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怎么赔偿

    内容: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工伤认定通常要求事故与工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发生。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工伤津贴和伤残赔偿等。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8.0833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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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代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可见用人单位之于工伤仅限于职工,构成工伤的前提是伤残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江某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决定了江某虽是在公司从事工作时受伤,但却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工伤途径获得赔偿江某虽然得不到支持,但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尽管公司对江某的损害并无过错,可江某也不希望、放任或存在过失,且是为公司利益而遭受损害,公司也就应当遵照公平原则对江某作出适当补偿。江某也可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那么代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伤赔偿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956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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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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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内容:在不同的主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时,法律中对工伤认定申请时效规定是不一样的,其中用人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之后的30日内提出申请,但如果是受伤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的话,则此时时效为事故发生之后的1年内。

    刘晓红律师
    2022.03.2814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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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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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元甲交通律师 25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56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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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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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39评论
  • 🚩遗嘱效力有待提高。 统计样本中30%的遗嘱因有瑕疵或重大缺陷而部分无效乃至全部无效,其中部分无效的占14%,全部无效的占16%。 遗嘱无效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被继承人立遗嘱能力、遗嘱内容、遗嘱形式。如被继承人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占17%; ☘?无权处分其他人(主要是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而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占39%; ☘?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占18%; ☘?遗嘱意思不明的占18%; ☘?见证人存在利害关系占3%。 在无效的遗嘱中,人们习惯采用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分别占39%和41%,口头遗嘱占11%,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的遗嘱中公证遗嘱占8%。
    姚平 541评论
  •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张芸 52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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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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