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约定竞业限制期不提补偿 职工连打五场官司终获支持

郭铭芝律师2022.01.10633人阅读
导读:

就因为劳动合同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而未约定补偿费用标准及措施,两年多来,老陈与其原来所在的公司连续打了五场官司,直到近日才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由于两级法院均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无过错,老陈不得不单独就经济补偿金一事再打两场官司,才把所有疑问全部解除。后因老陈反对公司新制定的销售政策,被公司解除职务。老陈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老陈再次提出劳动仲裁,并认为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第36条有效,可另行协商竞业限制的补偿问题。那么约定竞业限制期不提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就因为劳动合同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而未约定补偿费用标准及措施,两年多来,老陈与其原来所在的公司连续打了五场官司,直到近日才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由于两级法院均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无过错,老陈不得不单独就经济补偿金一事再打两场官司,才把所有疑问全部解除。后因老陈反对公司新制定的销售政策,被公司解除职务。老陈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老陈再次提出劳动仲裁,并认为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第36条有效,可另行协商竞业限制的补偿问题。关于约定竞业限制期不提补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就因为劳动合同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而未约定补偿费用标准及措施,两年多来,老陈与其原来所在的公司连续打了五场官司,直到近日才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老陈说:“签合同时已想到竞业限制补偿金,提出后公司不答应,把这项内容删除了。”公司称:“合同文本很规范,每项条款都经过平等协商而后确定,不存在员工敢不敢提要求、合理要求又被拒绝的情况。”由于两级法院均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无过错,老陈不得不单独就经济补偿金一事再打两场官司,才把所有疑问全部解除。

◆侵权事实 劳动合同不平等 员工受限难拿钱

老陈2005年应聘到该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月基本工资21000元,另按销售收入的1%计提销售佣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其中,合同第36条约定,老陈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有竞争的商业活动,或受雇于与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单位。除此,该合同只字未提竞业限制的补偿、地域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老陈说:“这样的劳动合同是不平等的,竞业限制约定也是不平等的。公司删除合同中的竞业限制补偿条款后,我不知道如果我不照该约定做,会不会被公司追究责任并索取赔偿?”后因老陈反对公司新制定的销售政策,被公司解除职务。

老陈离开公司后于2008年2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结清的销售佣金、经济补偿金等,同时要求确认劳动合同第36条无效。当年5月,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公司向老陈支付销售佣金、经济补偿金,同时认定该劳动合同第36条无效。

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劳动合同第36条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条款。老陈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案例剖析 限制条款不违法 何时补偿可协商

上述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实质上是确认该公司的竞业限制条款不违法,不过,老陈等待判决生效后据此索要竞业限制补偿也没有错误。屡次碰壁后,老陈求助于区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认为:“你根据生效的判决索要经济补偿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该公司不认为自己拒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是错误的,所以才不支付这笔款项。”工会决定派出援助律师帮老陈打官司,老陈下决心把官司打下去。

老陈再次提出劳动仲裁,并认为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第36条有效,可另行协商竞业限制的补偿问题。

仲裁委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老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在双方劳动合同第36条合法有效前提下,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补偿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本身的效力,当事人完全可以在限制期限内对竞业限制的补偿进行约定,或者由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被竞业限制人实际支付补偿费。

因为双方在竞业限制条款中没有约定补偿费,应酌情参照当地职工年平均4.5万元工资作为竞业限制期限内的补偿费,故判决该公司照此支付补偿费。判决后双方未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

◆专家评点 收钱守约员工定 补偿合理才公正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肖胜方律师说,尽管本案至此终结了诉讼,但还有一些比较尖锐而实际的问题没有解决,只是这些问题没有再次形成诉讼。

其一,双方的约定在双方间是否能产生竞业限制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劳动者是否有权据此要求单位支付补偿费?

原仲裁认为,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而本案中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同时未约定补偿,因此,第36条合同无效。该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该“通知”规定中“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并不是“应同时作一定数额的补偿”,因此,以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补偿事宜就认为竞业限制条款无效是错误的。

其二,劳动合同第36条有效是否意味着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单位承担竞业限制补偿义务?对此有两种观点:一是竞业限制条款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缺少关键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另一观点是竞业限制条款有效,劳动合同中是否约定补偿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本身的效力。

其三,竞业限制补偿并非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而是对劳动者无法在所限制行业工作的补偿,采取的是有限补偿的原则,劳动者还可以在其他行业获得职位和报酬。法院忽视老陈是外企高管,月薪数万,一年仅补偿4.5万元也不公平。一般来说,按年薪的1/3至1/2支付补偿费用较为合理。
我们呼唤平等与公正,是因为社会还缺失。而缺失平等与公正,无疑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在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时,我们的法律还有太多要做的。

以老陈个体遭遇为例,为了追求他的公平与正义,不惜连续打了五场官司!经过一轮轮艰难甚至无望的维权博弈,最终,在区工会法律服务中心援助下如愿讨回了说法。而漫长的诉讼过程,足以消磨掉一个人继续诉讼下去的意志和决心。当然,这还不包括为此所支付的大量时间、精力与精神的巨大成本。

如果把老陈个人的维权成本略微放大,不知道我们整个社会为了维护一个平等的合同,总共需要付出多大的社会成本?其实,这类不平等的合同,本来可以在签订之初就应该避免的。但是,为什么这类明显权益不对称的合同总是层出不穷呢?

首先肯定是签约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都相对薄弱,或者说强势一方明知故犯、故意所为;其次,弱势一方对此心知肚明但委曲求全,为的是确保来之不易的就业机会。处于这种情形下的合同签订,无疑从开始就埋下了日后纠纷的巨大隐患。

假如劳动者在就业之际就能够得到与用人单位相对平等的地位,这种利益不平等、责权不对称的合同就会葬送在萌芽状态,比如就业人员是用人单位精心挖来的人才。事实上,只要缺乏制约,劳资双方都会尽最大努力让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哪怕明知这是一个不平等合同。[page]

如同下围棋一样,黑白双方都力争给对手制造更多的限制,为自己赢得更多的空间。但是,围棋的规则是平等的,黑白双方都无权擅自更改游戏规则,所有规则以同样比例约束对方与约束自己。于是,围棋才能产生各段位令人信服的冠军。

但老陈就职的这家企业则无视这一规则,单方面强加了对手的义务和扩大了自己的权利,利益的天平势必严重倾斜。而重新才能摆平的马拉松过程,说明建立平等的劳资关系,还是一个艰巨的远大目标。

这正是:不尽义务要权利,合同岂能只顾己?五场官司连续打,考验公平与正义。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对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补偿金,可以按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的数额来计算;未约定补偿条款但劳动者履行义务的,补偿金可按劳动者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用人单位约定在工资中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无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用人单位约定在工资中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无效

    内容:小李于2008年1月应聘到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小李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动合同解除后的两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10万元。根据小李的工资表,小李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500元、加班工资800元和绩效工资2000元。但是按照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应该在职工离职后支付。离职前,包含在工资中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具有法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工资。而公司因未支付小李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因此,小李无需支付违约金,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也不妨碍其到任何企业工作。那么用人单位约定在工资中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1044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但依法约定了其他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可以及时将补偿金条款补充进去。在未补充时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来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约定竞业限制期不提补偿 职工连打五场官司终获支持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约定竞业限制期不提补偿 职工连打五场官司终获支持

    内容:就因为劳动合同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而未约定补偿费用标准及措施,两年多来,老陈与其原来所在的公司连续打了五场官司,直到近日才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由于两级法院均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无过错,老陈不得不单独就经济补偿金一事再打两场官司,才把所有疑问全部解除。后因老陈反对公司新制定的销售政策,被公司解除职务。老陈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老陈再次提出劳动仲裁,并认为根据法院生效判决,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第36条有效,可另行协商竞业限制的补偿问题。那么约定竞业限制期不提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1063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协商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和缔约等重要的事项。竞业限制期间内劳动者不得到竞争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而用人单位应当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内容:双方未约定经济补偿,劳动者又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我国法律上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一般是允许单位与员工之间自行协商确定的,当然不能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陈明月律师
    2022.04.0915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果竞业禁止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但其他条款是当事人依法签订的,也会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双方都需要遵守约定。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需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没有约定经济补偿的,而员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原单位给予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内容: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这项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利益,但它同时限制了工人的择业自由。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也不具有约束力。同时,如果单纯限制劳动者的竞争活动,而不对劳动者提供公平、有效的对价补偿,必然会剥夺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与生存发展权,因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条款规定的义务,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合理的补偿费。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经济补偿费或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费的,该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1080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果劳动者遵守了竞业限制约定,单位不可以不给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内容: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总之,具体的补偿金额应结合员工在职时的岗位、工资收入、承担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等因素确定补偿金标准。员工应企业的要求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自愿限制择业,员工的生活质量不应因此受到影响,这应当作为确定补偿费给付标准的基本原则。那么员工如何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10460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劳动双方约定竞业限制的方法:用人单位应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如何领取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如何领取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

    内容:如何领取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 王先生系北京市某外企技工,已在该公司工作5年,2008年9月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经营不景气,王先生被裁员,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100000元,同时王先生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补偿协议》,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80000元,对该款项双方约定一次性支付。计算王先生应交个人所得税时,可将800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 作为“其他补助费用”并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000元中,合计180000元计算个税。2007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867元,在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即39867×3=119601(元)以内可以免征个税,超过部分除以王先生的工作年限5年,以“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税。那么如何领取离职竞业限制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1040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果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补偿金,但依法约定了其他事项的,该条款有效,双方可以及时进行补充。在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不补偿员工跳槽不违约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竞业限制不补偿员工跳槽不违约

    内容:2005年9月20日,宋丽离开展览公司,展览公司于2005年11月29日作出同意宋丽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仲裁委审理后裁决不支持展览公司的主张,展览公司不服,把宋丽告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院据此认定展览公司和宋丽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对宋丽没有约束力。同时法院认为,展览公司无法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因此展览公司要求宋丽支付违约金没有法律依据。那么竞业限制不补偿员工跳槽不违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1030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遵守约定的,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期间劳动者就业渠道减少,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或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帮助其生活。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竞业限制违约金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竞业限制违约金吗?

    内容:到了那家公司上班工作后,广告公司却以违反了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要求我停止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并支付总收入三倍的违约金,我说停止工作可以,但必须给我竞业限制补偿金,广告公司说合同中没有约定,我没有依据提出,请问我该怎么办?那么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竞业限制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1063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劳务合同中一般不能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签订竞业限制的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没有竞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_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确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没有竞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_签了竞业限制协议补偿金确定

    内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保密协议可以分为单方保密协议和双方保密协议。

    于海明律师
    2022.05.1162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与竞业限制补偿无直接关联,只要劳动者在与单位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单位就要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竞业限制补偿金_竞业限制一般补偿多久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竞业限制补偿金_竞业限制一般补偿多久

    内容: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双方需及时补充;劳动者仍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经济补偿。

    冯清琴律师
    2022.05.1174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
  • 竞业禁止未约定补偿金额效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竞业禁止未约定补偿金额效力

    内容:针对这个问题,国内目前不同的立法机构对此看法是截然相反的。如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以及《珠海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均将约定经济补偿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与此相反,上海却没有将经济补偿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要件。由此可见,上海的立法观点是双方没有约定补偿金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而是赋予了劳动者的催告权和解除权。那么竞业禁止未约定补偿金额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10131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一般用人单位三个月不发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该约定。而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业,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如何获得补偿?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如何获得补偿?

    内容:与此同时,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法律关于竞业限制规定的三大亮点一是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三是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原单位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约定竞业限制的劳动者如何获得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1179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自行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金。约定的经济补偿一般每月不低于合同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

    内容:劳动合同期内的竞业限制义务是劳动者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尽的义务,其劳动合同期内的工资报酬如无特别约定应视为包含了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故劳动合同期内未约定补偿标准的竞业限制条款有效。那么劳动合同期内没有约定经济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1036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约定竞业限制,却没有约定补偿,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约定竞业限制,却没有约定补偿,这样的条款有效吗?

    内容:第一个问题是竞业限制的补偿问题。对于某些人来说,不在同类用人单位工作意味无事可做,也意味着无钱可赚,因此竞业限制条款可能使他们断了生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只要求员工负竞业限制的义务,而不肯为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这一类条款将被判定为无效,员工不必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那么约定竞业限制,却没有约定补偿,这样的条款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1041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_违反银行竞业限制协议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_违反银行竞业限制协议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内容:日前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某金属公司要求王先生支付竞业违约金2.4万元的诉讼请求未获支持。双方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王先生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同行企业工作并认可公司在支付王先生工资报酬时已考虑到王先生在职或离职后需要承担保密义务因此无须另行支付保密费。同时又约定王先生如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竞业违约金2.4万元。同年12月王先生以工作能力有限、已无法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今年1月23日王先生离开了公司。

    赵金保律师
    2022.05.07260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元甲婚姻家事 550评论
  • 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29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73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55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31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45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8评论
  • 林艳英律师

    林艳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5.0分 服务: 343人 好评: 534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张芸律师

    张芸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

    5.0分 服务: 3人 好评: 466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陈明月律师

    陈明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47人 好评: 524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黄东洁律师

    黄东洁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5.0分 服务: 1134人 好评: 275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李楠楠律师

    李楠楠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1400人 好评: 104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郭铭芝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5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