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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工作证”可证明劳动关系

陈宗琼律师2022.01.10879人阅读
导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工作证”可证明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工作证”可证明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笔者根据北京现实中的各区仲裁委和法院的裁判经验,单纯的“工作证”在庭审中,经常被用人单位所否认,而不被仲裁委或法院所采信,其中的原因就是该“工作证”没有公司的公章等能够证明是公司所颁发的证明,所以请劳动者注意该证据的谨慎使用。

另外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要求索赔,比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辞退赔偿等,在实践中,单纯的证明劳动关系存在还远远不够,还有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期限;比如什么时间入职的,什么时间解除合同的。另外还有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多少,这三点是计算索经济赔(补)偿的基础。作者:张峰律师--劳动仲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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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出具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相应的打卡记录,工作证明等也可以尝试
  • 劳动部:凭工作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劳动部:凭工作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内容:今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这是劳动保障部日前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而未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部:凭工作证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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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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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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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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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

    内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六)用人单位的辞职通知等。那么如何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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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证明自己确实是该单位的劳动者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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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如何证明自己确实是该单位的劳动者

    内容:如何证明自己确实是该单位的劳动者 实践中,打官司时才发现自己“没身份”的事不少。根据劳社部发《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确立劳动关系可以根据下列证据:1.劳动合同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所以,平时注意保存一些身份的相关证明。那么如何证明自己确实是该单位的劳动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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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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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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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是在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受伤,用人单位自发生之日一个月,劳动者一年内上报。如果没有交工伤保险,需要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工作证”可证明劳动关系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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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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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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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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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合同难证劳动关系 5类资料可证明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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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没合同难证劳动关系 5类资料可证明

    内容:我想提起劳动仲裁,请问可通过哪些途径证明劳动关系?史光辉律师: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用如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单位向你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你填写的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那么没合同难证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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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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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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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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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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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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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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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

    内容:而新的劳动合同法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主会不会借此钻法律的空子,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昨日,本报“时政会客厅”邀请相关专家与主管部门人士对此展开探讨。对于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草案只是说“应当”。可以说,草案承认了“灰色地带”。签订合同应作为 核心问题解决 潘先兵:事实劳动关系首次纳入立法,虽说事实劳动关系有了法律依据,但这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利用该条款规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金先生说,总不能让“老赖”这样便宜,应有招治住这样的人。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1285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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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有用的。该证明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用工风险的一种证明材料,应包含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解除时间等,最后写明日期,加盖单位印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法生效,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凭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内容: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那么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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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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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的缴费记录能用来证明员工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除此之外,以下凭证也能证明:考勤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内容:一般只需要劳动合同就可以,但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依照其他凭证证明。(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那么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887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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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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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主张从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止的双倍工资。
  •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的依据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的依据是什么

    内容:”二是过错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判定的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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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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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内容: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因此,劳动者在平时应当注意保存好自己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卡、工资条等与工作相关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时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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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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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证、工资条均可证明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证、工资条均可证明

    内容: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国家劳动保障部近日发出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今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对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通知特别规定,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那么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证、工资条均可证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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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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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有哪些

    内容:就算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相关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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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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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劳动法苑胡泉答复:其实你说的“事实合同”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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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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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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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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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元甲交通律师 30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58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48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68评论
  •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元甲交通律师 401评论
  •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张嘉娱 727评论
  • 刘女士去年九月入职北京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入职十多天便发生交通事故,单位还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过程中,需要单位出具劳动合同、误工证明等材料,单位拒不配合,多次沟通无果后,单位将其从所有群聊中请出。审理过程中单位坚称刘女士为“临时工”,双方只是劳务关系,因入职时间并不长,元甲律师靠不算充分的证据帮其成功确认上了劳动关系。

    李楠楠 391评论
  • 姚平律师

    姚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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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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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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