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林艳英律师2022.01.10184人阅读
导读:

员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的时间以加班费计算。劳动者在计算加班费时,要搞清楚计算基数。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员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的时间以加班费计算。劳动者在计算加班费时,要搞清楚计算基数。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员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的时间以加班费计算。劳动者在计算加班费时,要搞清楚计算基数。什么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该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呢?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病假有工资么,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病假有工资么,病假工资的计算方法有哪些

    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拖欠病假工资,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劳动者以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符合法律规定,在休病假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和第十条规定,病假工资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属于劳动报酬,病假工资的基数的三个原则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按70%工资计算是指按照以往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数目乘以0.7,病假期间有工资吗有的。

    王学瑞律师
    2023.09.1452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内容:这里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应当包含在内。那么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如何确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3110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加班费应该和劳动者的基本工资等一起支付。加班费是由法律进行确定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至少需要支付三倍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至少需支付双倍工资,下班之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至少需支付1.5倍的工资。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什么

    内容:由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短,而劳动合同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约定的变更不及时,经常出现滞后导致约定失效。因此,当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加班费计算基数的约定。那么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1043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假期加班费是根据加班的时间进行计算的。用人单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利息计算期间天数怎么确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利息计算期间天数怎么确定?

    内容:举个例子,如果某笔10000元的债券,起息日是2021年1月1日,到期日是2026年1月1日,那么利息计算期间天数就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实际天数,按照365天来计算,即1825天,举个例子,如果某笔10000元的理财产品,起息日是2021年1月1日,到期日是2022年1月1日,那么利息计算期间天数就是从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实际天数,按照360天来计算,即360天,举个例子,如果某笔10000元的定期存款,起息日是2021年1月1日,到期日是2021年6月30日,那么利息计算期间天数就是从1月1日到6月30日的实际天数,即181天,那么,利息计算期间天数是怎么确定的呢,即从起息日到到期日之间的所有天数都计算在内,起息日是指金融交易开始计算利息的日期,到期日则是金融交易结束的日期。

    张旭律师
    2023.07.03113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计算加班费的方法: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延长工作时长、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补休、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形,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吗

    内容:(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确定工资基数后,还要知道计算中的分母是计薪日;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那么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1146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果劳动者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索加班费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春节期间的加班费计算方式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春节期间的加班费计算方式

    内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该向其支付3倍工资,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向其支付2倍工资。关于春节加班算几倍工资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春节7天假期由两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那么春节期间的加班费计算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1125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加班费用一般怎么计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加班费用一般怎么计算

    内容: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2、算定方法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那么加班费用一般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4.28107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内容:员工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每天的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的时间以加班费计算。劳动者在计算加班费时,要搞清楚计算基数。在实践中,应该如何计算不同情况下的加班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1018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_加班工资是否计入经济补偿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否包括加班费_加班工资是否计入经济补偿

    内容:陈某对于公司在补偿金计算中剔除加班费存在异议与公司交涉无果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发放经济补偿金。陈某认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计算在内包括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已根据法律规定支付陈某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现陈某要求用人单位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应将加班工资计算在内补足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对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否应当包含加班工资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均未明确。

    段建国律师
    2022.05.08100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

    内容: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现在法定节假日有11天。因为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质不同,所以加班工资也不一样,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那么加班费的计算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1138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新劳动法加班费基数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新劳动法加班费基数

    内容: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那么新劳动法加班费基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1140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常说的社保的基数什么意思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常说的社保的基数什么意思

    内容:职工的实际社保基数根据其工资收入和所在地区的社保政策来确定,而不同的社保基数也会影响到职工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享受的社保待遇,社保基数的定义社保基数是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基础数额,也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企业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也是根据职工的实际社保基数来计算的,因此社保基数越高,企业的社保成本就会越高,社保基数的计算方式和具体数额因地区而异,职工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当的社保基数。

    张芸律师
    2023.06.1664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构成基数标准计算金钱债务迟延履行利息的三个要点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构成基数标准计算金钱债务迟延履行利息的三个要点是什么

    内容:构成基数标准计算金钱债务迟延履行利息的三个要点是什么由于法律没有界定迟延履行债务的内涵及外延,各级各地法院在确定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基数时,标准不一:一是仅以债务本金为基数;二是以债务本金加履行期限届满前的利息为基数;三是债务本金、利息、诉讼费用、鉴定费、律师费之和为基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迟延履行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那么构成基数标准计算金钱债务迟延履行利息的三个要点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29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元旦加班费计算标准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元旦加班费计算标准

    内容:1月2日、3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发基数÷21.75×200%。(二)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算法:1、签订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是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三)计件工资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加班的,1月1日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其他时间上班,要看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总的上班时间是否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出的部分,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五的工资报酬。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加班费相关规定。那么元旦加班费计算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650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工伤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工伤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内容:工伤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其中包括了伤残评定、赔偿比例和基数等多个因素,假设赔偿比例为50%,那么该工人的工伤残疾赔偿金 = 2万元 ×,因此,在计算工伤残疾赔偿金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全面考虑个人情况以及地**策规定,对于计算结果不确定的,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进行确认,二、赔偿比例伤残等级单独并不能决定工伤残疾赔偿金的数额,还需要再乘以一个赔偿比例,公式如下:工伤残疾赔偿金 = 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标准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06.0237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3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625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143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452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882评论
  • 借条这样写:⬇? 利息这样算:⬇? 假设需要计算2016年2月15日至2021年7月15日期间的利息(5年零5个月)约定2分利 以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计算,利息应为150000元×年利率20%÷12个月×65个月=162500元。

    张嘉娱 373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631评论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1412人 好评: 1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王学瑞律师

    王学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77人 好评: 393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王熙律师

    王熙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5.0分 服务: 1941人 好评: 754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169人 好评: 982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 邢颖律师

    邢颖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5.0分 服务: 299人 好评: 538
    回复快热心律师很有帮助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林艳英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19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