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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本案职工能否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

姚平律师2022.01.11494人阅读
导读:

由于岗位发生变化,部分职工因年龄偏大,感觉不适应制衣车间新的岗位工作,于是该部分职工转岗3个月后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指出是因为原车间撤销,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应享受经济补偿。职工不服,申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因此,仲裁委认为,该科技纺织公司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在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又不选择其他工种的情况下,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最终,仲裁委裁决驳回了职工的仲裁申请。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本案职工能否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由于岗位发生变化,部分职工因年龄偏大,感觉不适应制衣车间新的岗位工作,于是该部分职工转岗3个月后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指出是因为原车间撤销,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应享受经济补偿。职工不服,申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因此,仲裁委认为,该科技纺织公司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在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又不选择其他工种的情况下,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最终,仲裁委裁决驳回了职工的仲裁申请。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本案职工能否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10年5月份,惠民某科技纺织公司因产业结构调整,决定撤销原织布车间,成立制衣车间。织布车间撤销后,职工也随即被安排到制衣车间工作。由于岗位发生变化,部分职工因年龄偏大,感觉不适应制衣车间新的岗位工作,于是该部分职工转岗3个月后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指出是因为原车间撤销,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应享受经济补偿。而公司则认为系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非用人单位提出;况且,公司积极创造岗位促进劳动者就业,在原车间撤销后没有简单地将老弱病残职工推向失业;另外,公司考虑到这部分职工的客观情况,出台了可以在公司其他车间选择工作岗位的政策,因此这部分职工不应享受经济补偿。职工不服,申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本条是对用人单位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的约束性规定。那么,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就变更工作岗位达不成协议,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能不能享受经济补偿呢?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第1条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17条、第26条、第31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劳动者不能就变更工作岗位达成协议,则应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法》第28条及相关法规没有劳动者根据第31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本案从促进就业角度,用人单位不解除老弱病残职工的劳动合同也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中关于促进就业的规定。《就业促进法》第12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劳动法》第12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劳动合同法》对老弱病残职工的保护体现得更加明确,其第42条第(5)项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仲裁委认为,该科技纺织公司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在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又不选择其他工种的情况下,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最终,仲裁委裁决驳回了职工的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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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合同包括依法解除和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的,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情形和劳动者无理由主动要求的外,应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支付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的义务;而支付赔偿金则是违法行使解雇权时应承担的责任,带有惩罚性质,劳动者若同时提出这两项性质完全不同的请求显然是矛盾的,只能选择一项诉求。而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你尚处于哺乳期,该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违法终止合同,你只能主张支付赔偿金。
  • 经济补偿金能否用于支付抚养费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经济补偿金能否用于支付抚养费

    内容:经济补偿金能否用于支付抚养费案情回顾:因失业要求降低抚养费2013年,邓某与何某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小邓随何某生活,邓某自2013年9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3500元。邓某解除劳动合同后处于失业状态,负担能力明显下降,而经济补偿金系对其在失业期间的补偿,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应用来支付抚养费。故在折算的月份内,经济补偿金相当于劳动者的“固定收入”。在这个意义上,直接抚养方领取经济补偿金后,相当于领取了数月的“固定收入”,在相应月份内其是具备抚养能力的。那么经济补偿金能否用于支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1225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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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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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案能否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本案能否视为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保险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张某劳动报酬,双方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经济补偿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张某为此申请仲裁,劳动部门裁决保险公司给付5年的经济补偿金。保险公司不服,诉至法院。第二种意见认为,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不能简单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对张某应按1年给予经济补偿金。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事实上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那么本案能否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1287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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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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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其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具体到本案,虽然汪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并领取了经济补偿,但并未声明放弃差额部分,如汪某之前领到的补偿款计算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予补足。在此情形下,冯某的请求应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 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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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

    内容: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但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存在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选一”的选择权,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1164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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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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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赔偿,您可以再要9个月工资
  • 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哪些

    内容: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职工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1115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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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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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内容:《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那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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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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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补偿能否低于法定标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劳动合同补偿能否低于法定标准

    内容:张某办完离职手续后,偶然听朋友说,单位应当按照他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他应当获得1万元的经济补偿,便要求公司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补发差额,但公司称,单位因经营困难,财务状况不好才与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既然是协商一致,就应当允许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对经济补偿的数额进行协商,只要是协商一致,就应当认定有效。但本案中,公司和张某约定的经济补偿明显低于法定的标准,且是在张某不清楚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因而是无效的,张某要求补足差额,应当获得支持。那么劳动合同补偿能否低于法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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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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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个人理由辞职,能否获得补偿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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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以个人理由辞职,能否获得补偿

    内容:以“个人原因”辞职,难以获赔金某系某机械公司职工,2009年7月入职。今年5月,金某申请劳动仲裁,称因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故提出辞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的规定要求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终,仲裁委裁决不支持金某的请求。但若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等理由申请离职,并在此后以用人单位欠发工资、欠缴社保等为由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一般是难以得到支持的。那么以个人理由辞职,能否获得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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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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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自己个人申请离职的,已经签订离职申请,是没有补偿的。不过,如果没有签订离职申请等材料,可以想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加班费、未休年假等费用。
  • 职工能否以企业破产以实现工资债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职工能否以企业破产以实现工资债权

    内容:职工能否以企业破产以实现工资债权职工可以得到被拖欠的工资。对于以上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根据债权人通过的变价方案或者法院通过的变价方案具体执行。由此可见,对于职工拖欠职工的工资以及相关赔偿费用并不能单独的作为破产债权申报,而只能在清偿顺序上体现其地位的优先性。综上,我国对于职工拖欠职工的工资以及相关赔偿费用的法律救济权利的保护性规定未赋予工会申请破产债权的权利。单位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那么职工能否以企业破产以实现工资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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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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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本案职工能否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本案职工能否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

    内容:由于岗位发生变化,部分职工因年龄偏大,感觉不适应制衣车间新的岗位工作,于是该部分职工转岗3个月后向公司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指出是因为原车间撤销,属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应享受经济补偿。职工不服,申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因劳动者岗位变更引起的争议应依据上述规定精神处理。因此,仲裁委认为,该科技纺织公司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职工在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又不选择其他工种的情况下,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不能享受经济补偿。最终,仲裁委裁决驳回了职工的仲裁申请。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本案职工能否享受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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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149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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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拒绝外迁,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职工拒绝外迁,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内容:公司在A省份,现在将生产工作车间搬到B省份,那么公司外迁,职工拒绝跟从,公司是否要给经济补偿?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对于公司转型、整体搬迁,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没有具体的操作规定。而通常情况下,如果企业搬迁在本市同一行政区内,对劳动者的生活基本没有影响或造成的影响很小,劳动者拒绝服从搬迁,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搬迁在本市内跨几个行政区或本市区域外的,对劳动者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劳动者拒绝服从搬迁,用人单位可以协商解除或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职工拒绝外迁,公司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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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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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怀孕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女职工怀孕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内容:一个月前,刘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本来想再坚持工作一段时间的,但每天辛苦地上班让其感到吃不消,萌生了辞职的想法。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但是,如果是怀孕女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你主动向公司辞职,你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那么女职工怀孕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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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11016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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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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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应如何索赔?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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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应如何索赔?

    内容:同年9月2日,厂方未与凌某协商,擅自变更凌某的工作岗位。说法凌某与化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该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本案中,凌某存在顶撞厂方主管的情况,但事出有因,化工厂以凌某严重违反厂方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并不充分。”《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外,本案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凌某无权要求化工厂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之规定额外支付其1个月工资。那么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应如何索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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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开除孕妇后的补偿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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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能否开除孕妇后的补偿

    内容:如果是依法开除的,没有赔偿。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能否开除孕妇后的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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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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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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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_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确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_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确定

    内容: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确定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国有企业改制补偿金是怎样的国有企业改制补偿金数额标准如下:1、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陈明月律师
    2022.05.07398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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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能被迫离职申请经济补偿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能被迫离职申请经济补偿吗?

    内容:这种认知可以说是一种比较大的经营风险。除了双倍工资之外,员工如果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被迫离职,申请经济补偿金,能得到支持吗?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二审法院认为,2021年5月9日,曹某以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因此本案属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李孟阳律师
    2022.12.153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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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在离婚时一审、二审都未争取到合理的财产分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婚姻家事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元甲律师收集证据、大力争取,帮助当事人成功获得经济补偿近17万元。
    元甲婚姻家事 115评论
  • 🚩(二)婚后才发现,三观不合,分歧越来越严重,婚姻中总需要一方迁就另一方,怎么办? 在具体的行为选择上,不要陷入「二选一」的思维定势。纠结时提醒自己:为什么不可以两个都要?「两个都要」可以解决掉70%的纠纷。 遇到确实只能二选一的情况,要跟对方讨论一个公认的「决策机制」。无论是掷硬币还是划拳,还是各自划分领域,还是轮流做主,还是谁洗碗就听谁的……都行。你们不一定要同意对方的决策,只要同意这种决策机制。 在决策机制方面,我想特别推荐一种方法,来自经济学家史蒂文•兰兹伯格:由意愿更强的那一方来做选择——意愿用金钱来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纸上写下愿意为自己的选择支付的费用,出价高的那个人可以做决定,同时必须向输掉的一方做出全价补偿。仔细想想这个方法,真是太聪明了。 任何时候,如果你和对方因为「不同」而产生了不愉快,请不要把这一切归因为「不同」带来的。请相信,只要我们在意彼此,求同存异,所有的「不同」最终都可以导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观不合」就草草定论。

    林艳英 336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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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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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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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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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法院二审民事案件近一年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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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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