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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隐瞒婚姻状况能否被解除劳动合同?

龙珊律师2022.01.11533人阅读
导读:

半年之后小余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公司知道事实后可能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便没有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实情。小余认为公司 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律,且具有就业歧视性,要求公司撤销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公司显然是按照一般条 件录用之后予以解聘,而不是在录用之初因婚姻状况解除对小余的聘用,与法律对就业歧视的界定具有明显差别。其次,需要考察公司解除小余劳动合同的真正理由。因此,当公司发现小余在婚姻状况上隐瞒事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的理由是欺骗行为与欺骗事实的客观存在,而不是小余的婚姻状态到底 是已婚还是未婚。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隐瞒婚姻状况能否被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半年之后小余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公司知道事实后可能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便没有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实情。小余认为公司 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律,且具有就业歧视性,要求公司撤销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公司显然是按照一般条 件录用之后予以解聘,而不是在录用之初因婚姻状况解除对小余的聘用,与法律对就业歧视的界定具有明显差别。其次,需要考察公司解除小余劳动合同的真正理由。因此,当公司发现小余在婚姻状况上隐瞒事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的理由是欺骗行为与欺骗事实的客观存在,而不是小余的婚姻状态到底 是已婚还是未婚。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隐瞒婚姻状况能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小余是某公司审计部职员,对于小余来说,能在得到这份工作非常不易,历时2个月连续投递简历、多番笔试加面试之后,小余成为公司试用员工中的一员。但员工 入职登记表中的“婚姻状况”一栏却让小余矛盾万千,出于对职场潜排斥“已婚未育”女员工的担心,小余在表格中填上了“否”。半年之后小余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公司知道事实后可能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便没有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实情。但频繁的妊娠反应和屡次出现的工作失误,让公司十分不解。经过一番调查,公司发现小余在入职前就已经结婚,根据员工入职登记表中标明的“凡所 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属欺骗行为,公司有权依据制度即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规定,向小余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小余认为公司 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律,且具有就业歧视性,要求公司撤销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界定公司的做法是否侵犯员工的就业权利,是否具有就业歧视的嫌疑, 首先需要考察用人单位是否以婚姻状况作为聘用的条件。根据《就业促进法》第27条的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 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因此,如果公司在招聘之初就明确概不录用已婚女员工,并以此为由解聘小余,就确实违反法律的规定,具有就业歧视性质。但公司显然是按照一般条 件录用之后予以解聘,而不是在录用之初因婚姻状况解除对小余的聘用,与法律对就业歧视的界定具有明显差别。

其次,需要考察公司解除小余劳动合同的真正理由。公司在入职申请表中明确要求员工负有提供真实个人信息的义务,如果所述信息与客观情况不符的,公司将视作欺骗行为予以处分。因此,当公司发现小余在婚姻状况上隐瞒事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的理由是欺骗行为与欺骗事实的客观存在,而不是小余的婚姻状态到底 是已婚还是未婚。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具备欺骗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即使小余处于孕期,公司仍然可以依法性使用人自主权,解除其劳动关系,不涉及就业歧视的问题。

事实上,从本案来看,公司与小余双方在这起案例中都可以有所启示。企业作为社会组成的一部分,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员工负有保护的义务,法律对此也有其明确规定,如果不出现员工过错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基本工资,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在不符合法定的调整岗位要求时,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做出 调岗调薪的决定等。因此,劳动者无需担心用人单位得知自己已婚就会对自己有所差别,相反,可以随时采取司法救济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企业一方,虽然法律对特殊人群、特定劳动者有着特殊性的保护,但企业仍然在很多方面具有自主管理权,需要通过规章制度、合同、文本等管理工具在每一个人力资源的管理环节 加以完善,做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尤其是出现本案这种容易涉及就业歧视、医疗期、“三期”等敏感问题时,用人单位做出的每一个决定不仅要考虑法律依据的 保障,更要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权衡,防止在仲裁、诉讼中因缺乏合理性而无奈败诉。(韩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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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违反这两个原则的,则应当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事实上,从《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难看出,法律对三期女职工的解雇保护是不具体区分系何种原因导致的怀孕,是否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也在所不问,因此,只要有怀孕和生育的事实,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此为由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未婚先孕和未婚生育是两个概念,女职工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取得了准生证等相关法律手续,就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应享有全部相关的劳动保护待遇。那么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用人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1260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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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隐瞒婚姻状况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以员工已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隐瞒婚姻状况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以员工已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要求女性应聘者为未婚,应聘者为获得工作岗位而隐瞒已婚的事实,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骗行为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合法吗?《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设定应聘者为未婚的条件,原因一般是劳动者如为已婚女性,在结婚生育等情形时因休假而导致单位客观损失。但是,劳动者有休假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在得知员工应聘时告诉其婚姻状况为虚假的,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那么隐瞒婚姻状况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以员工已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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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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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违法显然是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根据违法情况的严重程度,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违法后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依法单方面行使合同的解除权等方式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邢颖律师
    2022.03.2763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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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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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

    内容: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但女职工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存在过错的除外。”也就是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享有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二选一”的选择权,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的,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1164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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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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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隐瞒婚姻状况能否被解除劳动合同?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隐瞒婚姻状况能否被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半年之后小余发现自己怀孕了,考虑到公司知道事实后可能会解除她的劳动合同,便没有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告知实情。小余认为公司 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律,且具有就业歧视性,要求公司撤销决定,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公司显然是按照一般条 件录用之后予以解聘,而不是在录用之初因婚姻状况解除对小余的聘用,与法律对就业歧视的界定具有明显差别。其次,需要考察公司解除小余劳动合同的真正理由。因此,当公司发现小余在婚姻状况上隐瞒事实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的理由是欺骗行为与欺骗事实的客观存在,而不是小余的婚姻状态到底 是已婚还是未婚。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隐瞒婚姻状况能否被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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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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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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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七级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工伤七级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辞退,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那么工伤七级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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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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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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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一般不能被自动解除,但可以依法自动终止。一般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试用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_如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试用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_如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并且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如何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2、劳动者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任冰峰律师
    2022.05.07313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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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否因工伤而解除劳动合同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能否因工伤而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洪xx受伤后,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并保持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江苏xx水泥有限公司认为劳动合同已期满,不同意保持与洪xx的劳动关系。洪xx对此裁决不服,遂向句容市法院起诉,要求单位给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工伤津贴等费用51612.20元,并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疑难问题]原告洪xx与被告的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被告能否因原告工伤而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观点分析]本案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二是用人单位能否因职工工伤而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能否因工伤而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1.12.3049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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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的女职工能够依法自主地解除劳动合同,但除女职工存在过失性辞退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主动地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两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1283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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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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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内容:蔡某找经理要求调回原来的岗位,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增加福利待遇,经理却说这是公司领导的决定,合同必须按原来的执行,如蔡某不同意就要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变更劳动岗位时,公司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蔡某,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因该公司没有按规定对蔡某履行告知义务,也没有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根据上述规定,蔡某所在公司不能因此而解除或终止与蔡某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员工不同意调岗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1355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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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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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合并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企业合并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根据该项规定,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按合同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不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分立而解除,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有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义务,因此,企业合并不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如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经协商又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的规定,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原劳动合同。那么企业合并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1165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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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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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受到治安处罚的,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职工受到治安处罚的,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职工只是受到了公安机关给予的治安处罚,没有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不合法的行为。那么职工受到治安处罚的,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1232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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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能否以内部整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企业能否以内部整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部门合并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经营,如何确定运作方针,企业可以自由行使自主权,但涉及到处分员工的劳动关系则不能脱离劳动法律、政策规定的诸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即是如此,当合同具有不可履行的情形时,用人单位确实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些选择都必须是建立在遵循该法对“客观情况”所规定的范畴的前提下方可有效。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整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1126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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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反单身约定,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违反单身约定,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两年前,单身的赵女士和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因单位担心她会在合同期内结婚生子产生假期影响工作,所以在合同中约定其在5年内即使结婚也不能生育,若有违反,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面,“单身约定”并非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那么违反单身约定,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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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内容: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且公司也未就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那么“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1293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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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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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典案例分享,没有工程确认单,没有对方签字,到底能否拿到满意的判决,所有的细节都在这个突破点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42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57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823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827评论
  • 想知道您能否可以拿到离婚的赔偿,请认真看完我的视频,多学法律不吃亏,一定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林艳英 817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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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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