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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与补偿

龙珊律师2022.01.12390人阅读
导读:

2004年2月10日xxx以临时工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经审理查明,申诉人一九八四年参加工作,工作单位是xxx。以上事实,由相关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证实。申诉人从一九九九年二月开始在被诉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并由被诉人发工资,与被诉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此本委予以确认。现因被诉人没有充分履行义务,使申诉人不能得到司机岗位的工资收入,给申诉人造成损失,依法应当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按照当地当年的平均工资水平向申诉人补足工资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本案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约定期限,被诉人可以提出终止。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4年2月10日xxx以临时工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经审理查明,申诉人一九八四年参加工作,工作单位是xxx。以上事实,由相关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证实。申诉人从一九九九年二月开始在被诉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并由被诉人发工资,与被诉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此本委予以确认。现因被诉人没有充分履行义务,使申诉人不能得到司机岗位的工资收入,给申诉人造成损失,依法应当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按照当地当年的平均工资水平向申诉人补足工资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本案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约定期限,被诉人可以提出终止。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与补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申诉人xxx

被诉人xxx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

申诉人xxx与被诉人xxx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申诉人xxx、被诉人xxx的委托代理人xxx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诉人称其系1997年11月由xxx调入xxx,档案暂时安置于xxx招待所,但人一直在xxx开车并负责保卫科部分工作。2004年2月10日xxx以临时工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要求确认无固定期限的正式职工待遇、按照国家政策缴纳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偿工资及支付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02500元。

被诉人辩称与申诉人系借调关系,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申诉人的申诉已经超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请求驳回申诉。

经审理查明,申诉人一九八四年参加工作,工作单位是xxx。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日,该公司与申诉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九九五年五月,申诉人到被诉人处开车。一九九七年底,申诉人的手续正式调入xxx招待所(以下简称招待所),同时转入社会保险手续。该招待所系被诉人开办,是企业法人单位。一九九三年元月,被诉人以xxx第2号文件确认,“招待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由局承担一切民事责任”。一九九九年七月,招待所因未参加一九九八年度年检被xxx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申诉人手续正式调入招待所后,即在招待所开车,并负责保卫、餐厅业务等工作,工资由招待所发放。一九九九年二月,申诉人又到被诉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工资由被诉人发放。至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被诉人提出“终止借调两名临时工”。被诉人系事业单位法人。以上事实,由相关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证实。

本委认为,申诉人一九九七年调入招待所后,与招待所形成劳动关系。一九九九年招待所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清理债权债务,除此之外,依法不能进行任何其他活动。当然也不能将自己的职工借调给其他单位。申诉人从一九九九年二月开始在被诉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并由被诉人发工资,与被诉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此本委予以确认。被诉人作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以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保险福利待遇及其他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诉人应当按照申诉人的工作情况,依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向申诉人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同时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数额。被诉人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及时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现因被诉人没有充分履行义务,使申诉人不能得到司机岗位的工资收入,给申诉人造成损失,依法应当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按照当地当年的平均工资水平向申诉人补足工资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本案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约定期限,被诉人可以提出终止。被诉人系事业单位,在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终止关系以后,仍应执行其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被诉人没有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法应当向申诉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第七十二条,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七条,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劳办发[1996]33号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一条,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裁决如下:[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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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如果单位依法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则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每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劳动法苑胡泉答复:其实你说的“事实合同”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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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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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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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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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补偿标准

    内容:用人单位不补签合同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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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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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内容:劳社厅函[2001]249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请示》收悉。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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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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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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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解除

    内容: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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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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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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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

    内容:“你的劳动合同是到期终止,不是中途解除,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按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称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即使小罗同意公司的提议,了断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只能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网络公司至少也应按有关规定向小罗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同不能随便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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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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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是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若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事实劳动关系 解除须补偿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事实劳动关系 解除须补偿

    内容:用工未签合同 日后口头开人 员工拿一次性补助后维权获胜事实劳动关系 解除须补偿张某到某饮食公司工作已经有好几年了,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张某以单位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由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裁决饮食公司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6479.15元。今年2月28日,饮食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因未提前30天通知的延迟通知赔偿金,但其仅支付张某“一次性补助”1300元的做法有悖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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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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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随便解除合同

    内容:“你的劳动合同是到期终止,不是中途解除,所以,没有经济补偿金。现实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按劳动法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被称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所以,此时,网络公司已经不能采用终止劳动合同的办法结束与小罗之间的劳动关系了。即使小罗同意公司的提议,了断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只能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能随便解除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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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企业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内容:马某对公司的这种解释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在试用期满后,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 A公司与马某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企业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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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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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事实劳动关系解除

    内容:"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一个新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应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那么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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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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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内容: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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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劳动者因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如果单位已经超过一个月不签的,劳动者还可以要求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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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1257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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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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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证据和补偿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证据和补偿

    内容:”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证据和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1218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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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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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与其解约;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与补偿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与补偿

    内容:2004年2月10日xxx以临时工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经审理查明,申诉人一九八四年参加工作,工作单位是xxx。以上事实,由相关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可以证实。申诉人从一九九九年二月开始在被诉人处从事司机工作并由被诉人发工资,与被诉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此本委予以确认。现因被诉人没有充分履行义务,使申诉人不能得到司机岗位的工资收入,给申诉人造成损失,依法应当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按照当地当年的平均工资水平向申诉人补足工资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本案所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约定期限,被诉人可以提出终止。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事实劳动关系的解除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1239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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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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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内容:关于事实劳动关系是否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问题,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那么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0640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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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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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内容:有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那一方的原因,双方形成不定期的事实劳动关系,双方都没有 合同期限的约束。用人单位不得以不签订合 同来主张可以随时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该理论成立的话,用人单位都将采取不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这既对劳动者 不公平,更是违反了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那么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12790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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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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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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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元甲交通律师 567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45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394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1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301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25评论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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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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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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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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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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