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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公告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

杨一凡律师2022.01.1250人阅读
导读:

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承办法官除应审核原告提供的关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根据离婚案件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和下落不明的相对性,到被告所在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并同当事人的近亲属见面,要说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的程序及被告不到庭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从而引起被告近亲属对该离婚案件的重视,争取该近亲属通知被告到庭。

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公告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一、被告下落不明期间的规定

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认为下落不明应满两年的误区,《民法》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但这仅是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条件,并没有规定为公民因另一方下落不明提起诉讼离婚的条件。对此法律并没有对下落不明时间的长短做出明确规定,根据最高法的批复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198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未满两年的离婚案件是否受理的公告送达问题的批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辽法〔88〕民请字第1号《关于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起诉和公告送达运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死亡的案件,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一方因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不受下落不明期间的限制。

二、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核实

为保障被起诉方的诉讼权利,原告应提供被告去向不明的证明材料,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对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多种多样:有的向法院提供村组证明,有的提供乡(镇)政府证明,有的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等等。法院首先把好审查关”。向原被告住所地村民委员会和被告家属进行调查核实,向辖区村委会说明出具证明材料的利害关系。被告确属去向不明、无法联系的,对其家属进行法律释明,符合条件的可以作为财产保管人参与诉讼。这样,从源头上堵住出现虚假证明材料,把住指导关”,防止扰乱审判人员的视线。在案件缺席审理过程中,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慎重的审查判断,在有疑问的情况下,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综合判断证据效力。承办法官除应审核原告提供的关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根据离婚案件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和下落不明的相对性,到被告所在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并同当事人的近亲属见面,要说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的程序及被告不到庭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从而引起被告近亲属对该离婚案件的重视,争取该近亲属通知被告到庭。笔者认为,我国目前的户籍和人口是由公安机关(派出所)管理,当事人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应由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更具权威性和规范性。

三、公告送达的方式。

公告是指国家机关、组织、社会团体等针对特定或不特定的对象,发出书面告示,告知特定或不特定的对象相关事实、权利、义务以及主张某一权利或实施某一行为的期限等事由的一种告知方式。离婚公告是法院常用的一种公告,对每一个公告离婚案件,法院一般要作出两次公告:第一次公告是向下落不明当事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等;第二次公告是向下落不明而未到法庭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公告送达裁判文书。应正确使用公告送达方式,公告离婚判决书的送达方式既要规范又要适用。

对法院采取的公告方式及公告范围等并无具体规定, 在审判实践中公告送达方式也是五花八门,有的采取张贴公告的方式,有的采取登报公告的方式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仅适应于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其近亲属确不知其消息、无法联系或确不愿联系的情况。诚然,这些送达方式确有合法”根据,但却存在不合理”现象。

目前刊登公告一般规定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虽然归口管理有利于被刊登公告的人查阅。但外出下落不明者,怎会人手有一份法院报,又怎会了解自己将被在哪一期报纸刊登,而得知自己被诉离婚;他们既已多年离开原住所被称之为下落不明”又怎能看到张帖在原住地的离婚公告。目前,在没有更有效的办法的情况下,为实现审判正义和人文关怀的宗旨,笔者认为,除坚持依法登报公告和张帖公告的通常作法外,还应采取以下辅助性送达方式:一是查清下落不明”者的大致去向,尽可能确定其在某省市的范围,采取委托公告”方式,委托当地法院在该省市县大众刊物上登报公告,或在其辖区内张贴公告,这比在下落不明”人原籍有效。二是凡受理一方下落不明”离婚案件,法院应书面通知下落不明”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派出所及其原所在单位治保部门,构建联系网,把真正的下落不明”情形减少到最低限度。此外,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可送达一份给被告的近亲属,使被告在与其近亲属联系时,能第一时间得知离婚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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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也谈宣告失踪是否应作为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也谈宣告失踪是否应作为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

    内容:而公安部门出具的王某下落不明的证明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也是不能认定的。故李某应先申请宣告王某失踪而后再起诉离婚此时法院才可判决李某与王某离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下落不明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笔者认为该规定的设立是指一方已经被法院宣告失踪而提出离婚的情形而并非为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创设前置程序。宣告失踪作为存在于民事主体制度中的一个相关性制度本无解决离婚的功能。宣判后亦应将审理结果告知“下落不明”一方的近亲属或组织。那么也谈宣告失踪是否应作为离婚案件的前置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28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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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法定刑幅度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甲不仅在肇事后逃逸,且系无证驾驶,又致人当场死亡,并经交警认定为负全责,同时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尽管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仍较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免于出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情形,对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人民检察院所提关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建议,根据《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 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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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

    内容:一关于立案发回重审的案件应立新的案号。且当事人在案件的二审阶段已接到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裁定书对案件重新审理的事实已明知只需在立案以后通知当事人领取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即可如诉讼当事人的还需送达出庭通知书。因此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笔者认为发回重审的案件仍按一审程序重新进行审理尽管原案卷中存有授权委托书但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时间跨度比较长当事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存在着诸多的变数且发回重审的案件已重新立了案号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那么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审理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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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尽管该案在性质上属于再审案件,但是审理程序却是参照第一审程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即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查后只要没有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二、在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时,你院要同时裁定撤销已作出的生效判决,因为你院以再审决定的形式启动再审时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如果仅仅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而不撤销该生效判决就会造成原裁判继续有效,这和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相互矛盾。三、你院的第二种意见主要也是考虑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目的是纠正“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你院在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同时,裁定撤销原生效裁判,这也是依法纠错的具体表现。
  •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

    内容: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那么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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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慎重处理公告离婚纠纷案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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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慎重处理公告离婚纠纷案件

    内容:慎重处理公告离婚纠纷案件,发现问题如下:第一,严把立案关。对当事人以公告离婚形式来申请立案的,要严格按照法律关于公告离婚的的规定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原告提供的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有必要时受案法官还要到当事人所在村组、邻居、家中及相关人员中去了解被告是否确实符合公告离婚的情况,符合公告离婚条件的据实审理判决。不符合公告离婚条件的不与受理或告知当事人按普通程序审理。三是下落不明方责任田的处理。一是做好因公告离婚来访者的息访工作。二是对来访当事人反映事实属实的酌情处理。那么慎重处理公告离婚纠纷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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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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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程序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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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程序

    内容: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关于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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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离婚案件的程序审理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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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公告离婚案件的程序审理

    内容:公告离婚案件的程序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增加加速了人口的流动。本文特就适用公告审理离婚案件在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一些探讨。也就是说一方因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不受下落不明期间的限制。承办法官除应审核原告提供的关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根据离婚案件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和下落不明的相对性到被告所在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并同当事人的近亲属见面要说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的程序及被告不到庭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从而引起被告近亲属对该离婚案件的重视争取该近亲属通知被告到庭。三公告送达的方式。那么公告离婚案件的程序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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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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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

    内容: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我国法律对婚姻的解除规定了严格的程序要件从而为离婚案件的庭前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那么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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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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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公告送达程序存在风险应引起重视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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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离婚案件中公告送达程序存在风险应引起重视

    内容:据调研,2010-2012年罗湖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分别为685件、786件、791件,其中适用公告送达程序的案件为67件、82件、91件,占全部离婚案件数的比重为9.78%、10.43%、11.50%,呈逐年递增趋势。离婚案件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容易被当事人利用进行诉讼欺诈,加大了裁判风险,应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根据新《民诉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院应当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诉讼文书。在公告送达的情况下,被告常常无法参与诉讼,但根据新《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二是完善公告送达程序。那么离婚案件中公告送达程序存在风险应引起重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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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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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公告送达的流程: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公告期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调解是否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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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调解是否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内容: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那么调解是否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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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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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公告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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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公告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

    内容: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承办法官除应审核原告提供的关于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外,还应根据离婚案件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和下落不明的相对性,到被告所在地基层组织了解情况,并同当事人的近亲属见面,要说明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的程序及被告不到庭缺席审理的法律后果,从而引起被告近亲属对该离婚案件的重视,争取该近亲属通知被告到庭。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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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必经程序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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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必经程序

    内容:离婚程序一、开庭审理的定义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离婚案件开庭审理包括庭审前的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判决这四个程序,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二、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1、庭审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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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案件有以下审理程序: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国家赔偿请求;2、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对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审理;3、赔偿义务机关依法作出国家赔偿的决定。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值得关注的几个实践的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值得关注的几个实践的问题

    内容: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值得关注的几个实践的问题一、离婚纠纷案件形成的主要原因:1、婚前缺少了解。2004年该庭审理的离婚纠纷案件的调解率不到30%,2010年离婚纠纷案件的调解率则达到了70%。“送达难”普遍存在于当前审判实践中,对于离婚纠纷案件亦是如此。因为公告送达除了延长审理期限外,无其他任何现实意义。在受理的离婚案件中,笔者认为可以将其起诉书送达给其父母代为签收,也应视为直接送达。由于离婚纠纷案件要实行调解,故大部分离婚案件都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值得关注的几个实践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13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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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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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理离婚诉讼案件的程序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审理离婚诉讼案件的程序

    内容: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那么审理离婚诉讼案件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150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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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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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法院审理离婚诉讼要多长时间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法院审理离婚诉讼要多长时间

    内容:简易程序是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因此,对于案情简单明了、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一般都可适用简易程序,可以节约双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当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由人民法院决定。那么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法院审理离婚诉讼要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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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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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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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内容:1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3做出判决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那么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260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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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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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纠纷中引发的民间借贷,通过一审、二审,我方上诉后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案件成功的发回重审,这样的结果比维持原判决又多了成功的机会,这一切的努力都来自于我们资深的周律师带领下的成果🌹。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28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751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33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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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帮助当事人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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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北京起诉离婚流程:夫妻其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当事人先到法院提交上诉状提起离婚诉讼。上诉状里面要具体写明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关于抚养权或者财产分割的相关请求。在提交上诉状的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来佐证案件的事实,法院对起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受理的案件,法院进行受理并进行立案并开庭审理。 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315评论
  • 异地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异地离婚诉讼与正常起诉离婚相似,不需要办理特殊手续,只需要提供被告在居住地超过一年的居住证明。可以是居住证、网格办开局的居住信息证明等。同时准备好起诉离婚所需材料,并完成起诉离婚程序。 异地离婚的起诉流程如下:一、选择受理法院,原则上,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二、证据收集。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和质证。三、开庭审理。四、判决生效时间:一般案件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除外。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起诉离婚的费用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需求、标的等情况综合判断。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不涉及财产的分割的话,法院的诉讼费就是按照件数收取的,一件离婚案件就是50-300元。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471评论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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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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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孔孟廷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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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赵金保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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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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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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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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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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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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