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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崔玉君律师2022.01.12124人阅读
导读:

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双重劳动关系是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参与两个劳动关系,它既可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也可表现为一个法定的劳动关系与一个事实劳动关系并存。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双重劳动关系是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参与两个劳动关系,它既可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也可表现为一个法定的劳动关系与一个事实劳动关系并存。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阅读导航】

一、概念

二、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

三、相关法规

【正文】

一、概念

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下岗或停薪留职到另一单位工作、或同时从事几份兼职工作等。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

二、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的理由

一是根据传统劳动法理论,一般认为每个职工只能与一个单位建立劳动法律关系,而不能同时建立多个劳动法律关系;

二是依据《劳动法》第99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推导出法律禁止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三是认为如果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必然导致社会保险关系的混乱,从而引起不利的后果。

双重劳动关系是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参与两个劳动关系,它既可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也可表现为一个法定的劳动关系与一个事实劳动关系并存。这种劳动关系不仅不利于劳动管理,而且还潜伏着大量的劳动争议。

三、相关法规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即便由劳动者造成的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若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需满足法律前提,即“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实际上,劳动者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后,如果还有时间和精力,可以依法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不得对完成用人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则应终止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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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双重劳动关系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在双重劳动关系下,一般都有一个正式挂靠单位,哪怕并不提供劳动,但可以领取最低工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对于双重劳动关系来说,如果第二个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一般会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作为劳动关系来处理,也就是说,劳动者只能要求劳动报酬的给付而不能要求其他依照劳动法所能享有的权益。双重劳动关系是一个劳动者具有双重身份和参与两个劳动关系,它既可表现为两个法定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也可表现为一个法定的劳动关系与一个事实劳动关系并存。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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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期满企业不办终止手续不能视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合同期满企业不办终止手续不能视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1999年6月8日合同期满后,徐某明确表示不愿续签劳动合同,要求企业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并退还1000元风险抵押金。可是,该厂声称终止合同日期已过,现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提出徐某应按原合同履行义务,并不退还收取的1000元风险抵押金。仲裁机构受案后经查徐某所诉情况属实,调解无效后,裁决该厂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为徐某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并退还徐某1000元风险抵押金。企业违法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办理终止合同手续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合同期满企业不办终止手续不能视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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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无效的,是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之一,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劳动者已提供了劳动,但劳动合同无效的,仍然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事实劳动关系的几个常见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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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劳动关系的几个常见认识误区

    内容:由于不存在书面约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常对涉及事实劳动关系中涉及的权利义务产生认识上的误解。本人试图对几个常见的认识误区进行阐述,以对事实劳动关系法律制度进行简单地介绍梳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的法律基础是,平等民事主体有权以书面约定以外的形式订立各自权利义务的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事实劳动关系和通过订立书面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在适用法律方面是相同的。本文拟通过探讨事实劳动关系的认识误区,从而对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点展开初步的介绍。因此,虽然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没有就上述内容订立书面协议,但是,这些条款规定的内容仍然是适用的。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几个常见认识误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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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事实劳动关系中是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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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那么没有签劳动合同,如何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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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事实劳动关系的办法:由单位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逾期不愿意签订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不超过11个月;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事实劳动关系应对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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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事实劳动关系应对攻略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事实劳动关系法律效力如何,终结该劳动关系是解除还是终止,经济补偿金是否支付以及如何支付?今天的“论剑”我们将结合案例,就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展开讨论。试用期不到一个月,公司发现王某根本不具备当初招录其所要求的符合该岗位的条件,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认为其与A公司的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因为从一开始,其与公司形成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那么事实劳动关系应对攻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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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试用期也能够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及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企业非法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企业非法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企业非法用工出事故纠纷案,判决企业赔偿受伤职工10万余元。一个月后,班某右臂病变,其到那坡县民族医院住院治疗10天。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班某与砖厂虽未订立劳动合同,但砖厂雇用班某到厂内做工,双方的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班某属工伤。本案砖厂在依法备案和取得营业执照之前便雇用了班某,应属于非法用工。法院遂确定由班某自行承担50%的过错责任,即由页岩砖厂负责赔偿班某各种费用111556.30元。据此,扣除原班某已领的6000元,法院判决由页岩砖厂一次性赔偿因非法雇用班某工伤的损失105556.30元。那么企业非法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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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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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重劳动关系发生工伤的,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单方口头告知,并未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单方口头告知,并未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该县劳动保障局经过调查取证后,认为何某与建筑公司事实劳动关系成立,钟某3月8日对何某的口头告知,并不构成建筑公司与何某劳动关系的解除。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当前很多规模较小民营企业在使用雇工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伤认定中经常因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发生争议。因此,何某与建筑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该县劳动保障局作出工伤结论依据的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那么单方口头告知,并未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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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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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本人 身份证号 于2021年09月10日进入公司,自用工日起与公司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合同》《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对本人存在如下违法的行为: 1•自2021年09月10日入职至今,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本人缴纳2021年10月社保和2022年04月社保,并要求其中2022年03月社保让本人全额自付,由公司代缴。2.自2021年09月至今,多次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延迟发放工资。3•2022年01月工资原定2022年2月15日发放工资拖欠至2022年02月24日,因疫情下生活经济压力被迫签下公司在2022年02月23日发出的《停薪留职通知单》,于2022年02月24日发放一月工资。4.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停薪留职通知单》且仅发放2月1000元也并未支付。5.2022年春节假自01月28日至02月12日为带薪年假,02月13日和02月14日正常上班,违反劳动法规定,给员工发停薪留职通知单,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本人02月底薪,和03月04月疫情保障生活费。6.多次提出让本人由全职美术老师降为兼职美术老师,且不支付相应补偿。为此,本人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工资支付暂定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2年04月 日正式提出被迫解除与贵公司劳动关系,并要求贵公司于收到通知书三天内结清以下费用:1.未缴纳社保费用元2985( 1492.5 元 ✖️2)或补缴2021年10月和2022年04月社保。 2.2022年02月底薪4500元。 3.2022年03月和04月生活费2280元✖️2 4.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自2021年09月至2022年04月,满8个月补偿一个月工资5600元。 5.拖欠未结2022年02月工资、03月和04月生活费补偿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金额合计 19910元,如单位不予支付,不予执行,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 此通知一式三份,一份邮寄公司,一份送达公司一份本人留底。 特此通知通知人:2022年0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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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从上述规定的内容看,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也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不能简单将其视其为无效,而是应当适用劳动法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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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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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于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所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认。就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正式进行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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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医疗费:以医院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想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3)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5)住宿费: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补助标准予以确定。(7)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8)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9)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伤残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岁周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上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1)丧葬费:按照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六个月的工资总额。(12)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1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可能深受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雇主和雇员存在雇佣关系,在雇佣关系中人身关系受到损害,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不同的情况下的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不同的,每一个角色的赔偿责任也是不同的,赔偿的内容按照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等。
  • 事实劳动关系指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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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事实劳动关系指什么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指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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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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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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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 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 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到期未续签但员工继续工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273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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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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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立和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凭借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来确认。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对于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劳动法没作出明确规定。从劳动法规定看,无效劳动合同一般是由于主体不合格、合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订立合同采取欺诈、威胁手段等原因所致。对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同样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新《劳动法合同法》对因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情况在第二十八条中也作出了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那么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1265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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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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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最新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

    内容:有很多职工在进入企业工作的时候,因为用人单位的失职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他们在遇见劳务纠纷时,就无法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但其实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再具体诉讼中,往往会采取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来维护权益。那么最新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1285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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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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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什么区别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什么区别

    内容: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在法律地位上是对等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两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例。一是:“1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予以纠正。”二是:“8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那么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1258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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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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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期满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合同期满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合同期满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及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否则容易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同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那么合同期满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1254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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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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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111评论
  • 本案中,被告与被继承人属于再婚夫妻,继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儿作为本案继承人参与分割遗产。经查,其女儿在被告再婚时已成年,并未与被继承人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法院予以驳回被告该项请求。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以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为标准。

    周春花 362评论
  • 只要与继父母共同生活过,就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吗?就能继父母子女的财产吗?
    财产分割律师 372评论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元甲交通律师 201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556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60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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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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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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