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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2022.01.13 663人阅读
导读: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总结长期离婚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列举规定了14条具体情形为人民法院审理提供了可操作便于适用的规范依据,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总结长期离婚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列举规定了14条具体情形为人民法院审理提供了可操作便于适用的规范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款例示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这是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具体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款例示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这是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具体依据,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践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例的情形,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践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例的情形。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总结长期离婚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列举规定了14条具体情形为人民法院审理提供了可操作便于适用的规范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款例示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这是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具体依据。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践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例的情形。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总结长期离婚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列举规定了14条具体情形为人民法院审理提供了可操作便于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是这一司法解释也存在一些缺陷。其一婚前婚后事实混肴婚姻无效的原因和离婚理由混肴。如第1条和第4条有不能结婚的疾病和欺骗成婚均是婚姻无效婚的原因由于当时婚姻法没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使得这种在结婚成立之前就发生的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却作为离婚理由来考虑了。其二该司法解释本是对“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抽象性的法律原则进行具体化或客观化的解释然而14条标准中仍有诸如“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之类的抽象用语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因此修正婚姻法是肯定了着仪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常见性多发性离婚原因同时也除去了上述弊端并缩短了分居的期限。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款例示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这是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具体依据。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践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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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感情已破裂认定的具体标准一般是:只要认定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之一,即可认定达到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如一方违法犯罪被判处徒刑或者因强奸、通奸、婚外性行为或其他直接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另一方不能原谅的行为。那么法院一般怎样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31 59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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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参考标准具体如下:1、具有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违法行为;2、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4、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内容:1989年12月13日法(民)发〔1989〕38号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2 39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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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二套房的情形有: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买房认定为二套房;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一套已还清另一套未还清再次贷款的认定为二套房;夫妻双方,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婚后想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贷款未还清的认定为二套房。法律依据:《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 法院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法院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1)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2)夫妻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夫妻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的(5)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患病一方的精神病在婚后久治不愈的(6)夫妻一方在婚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7)一方欺骗对方而结婚的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8)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就发生纠纷没有可能和好的(9)婚姻被他人包办或者买卖的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10)因包办买卖婚姻男女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妻感情的(11)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12)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3)夫妻一方与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14)夫妻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要求离婚配偶对方不同意离婚时经过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或者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5)夫妻一方重婚对方要求离婚的(16)夫妻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7)夫妻一方依法被判处长期徒刑或者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8)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9)夫妻一方受对方的虐待遗弃受害者不能谅解对方的(20)夫妻一方受他方亲属的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的受害人不能谅解对方的,(1)夫妻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2)夫妻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他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4)夫妻一方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疗不愈的(5)婚前明知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患病一方的精神病在婚后久治不愈的(6)夫妻一方在婚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7)一方欺骗对方而结婚的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8)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就发生纠纷没有可能和好的(9)婚姻被他人包办或者买卖的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的(10)因包办买卖婚姻男女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夫关于法院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14 57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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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1、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2、当事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 要怎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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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要怎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内容:判决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民法典》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那么要怎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20 17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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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离婚不需要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2022年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2022年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内容: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三)有关离婚案件的特别规定1有关军婚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2022年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2 101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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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1、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予认定;2、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不予认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是什么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是什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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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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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形下最好选择以分居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式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什么情形下最好选择以分居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式

    内容:事实上即使没有符合前述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当事人也可随时提起离婚而且有可能取得离婚判决因为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并不是不同意离婚而是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一致意见更何况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与否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仅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当事人的态度也经常会随着案件的进展发生变化,事实上即使没有符合前述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当事人也可随时提起离婚而且有可能取得离婚判决因为很多案件的当事人并不是不同意离婚而是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达不成一致意见更何况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与否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不仅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当事人的态度也经常会随着案件的进展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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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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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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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内容: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1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哪些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1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2)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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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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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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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内容:“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多种多样,法律不可能列举穷尽。因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在前面列举了具体准予离婚的情形后,在该条第三款第五项作出了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概括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最后一条也规定了“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从而为人民法院在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提出的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提供了法律依据。那么“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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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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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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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

    内容: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方下岗经济困难第次起诉离婚的。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那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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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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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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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总结长期离婚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列举规定了14条具体情形为人民法院审理提供了可操作便于适用的规范依据,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总结长期离婚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列举规定了14条具体情形为人民法院审理提供了可操作便于适用的规范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款例示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这是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具体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款例示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这是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具体依据,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践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例的情形,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践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例的情形。

    黄东洁律师
    2022.01.13 66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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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_分居满一年是否可以认定感情破裂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情形_分居满一年是否可以认定感情破裂

    内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一、分居满一年是否可以认定感情破裂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居满一年并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夫妻分居满两年的,是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准许离婚,因此,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俩感情出现问题,因为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2、分居时必须是连续的并已满两年夫妻俩分居满两年的时间计算,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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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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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标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标准

    内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标准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标准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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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4 23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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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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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内容: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那么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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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 93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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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具体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内容:(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关于具体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13 94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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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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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54评论
  • 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林艳英 1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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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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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哺乳期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哺乳期诉讼离婚流程: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只要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就有很大的机率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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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离婚 一、法院判定离婚的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二、法院判定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7、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务中,夫妻一方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有以上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直接判离。相反,如果没有以上情形,且另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的,则法院基本都会判决不离,等满六个月以后才能再提起第二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概率比较大,但也有两次判不离的情况。如果判不离,则需要起诉第三次。事不过三,连续三次起诉,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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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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