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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否属于违法

许瑞林律师2022.01.14349人阅读
导读:

(二)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婚内强迫性行为使妇女的自由权利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侵害和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婚内强迫性行为使妇女的自由权利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侵害和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另外强奸与婚内强奸仅在犯罪的主体和犯罪对象方面存在着不同就其实质来说都是对妇女性权利的侵害都应该视为犯罪行为法律不应对这两种本质相同的行为完全偏袒一方。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婚内强迫性行为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违背另一方的意志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迫性行为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婚内强迫性行为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制发生性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不合法的。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婚内的强迫性行为是对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原则的极端蔑视不能因合法的婚姻形式而掩盖其非法性。婚内强迫性行为使妇女的自由权利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侵害和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一)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人格权的内容。女性和男性一样从出生开始就享有作为人而天然具有的权利包括性方面的权利这是人生固有而无需权利主体积极作为的。女性的性权利是女性人格尊严的体现法律虽然没有对此权利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它是人格利益的一个方面。同时它又是妇女的具体人格权首先妇女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享有保持其身体完整免遭他人性侵犯以及支配自己身体进行正当性活动的权利因此性权利是妇女身体权(贞操权)的一部分其妇女享有按照其自主意志进行正当性生活的自由权所以妇女性权利也是自由权的一部分。最后奸女性权利还是健康权的一个内容因为侵害妇女的性权利必定会损害妇女的生理健康和精神健康。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通常是丈夫)违背另一方的意志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迫性行为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近几年来随着民主政治女权运动的不断发展对此行为如何定性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

其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身份权的内容。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人身权利妇女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基础上与丈夫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即配偶权。妇女的性的权利是配偶权的重要内容妻子有请求丈夫与自己同居的权利也有基于正当理由拒绝与丈夫同居的权利。

(二)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婚内强迫性行为中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制发生性关系在本质上就是不合法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婚姻法也明确规定了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婚内的强迫性行为是对婚姻关系中男女平等原则的极端蔑视不能因合法的婚姻形式而掩盖其非法性。

婚内强迫性行为使妇女的自由权利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侵害和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法律否认婚内强奸的情况下妇女在性生活中完全处于被支配的地位没有任何权利可言。人生而平等男女平等的法律观念没有落到实处相反法律成为保护男子特权的工具造成了男女权利在法律规定上就出现了不平等的现象。另外强奸与婚内强奸仅在犯罪的主体和犯罪对象方面存在着不同就其实质来说都是对妇女性权利的侵害都应该视为犯罪行为法律不应对这两种本质相同的行为完全偏袒一方。正因为如此联合国在1996年的以人权为主题的大会上呼吁世界各国将婚内强奸予以犯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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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情查房属于违法么(婚外情是否违法)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婚外情查房属于违法么(婚外情是否违法)

    内容:问题来了,假如异性同住酒店被查房,不是夫妻关系算违法吗,如果异性同住酒店被查房,不是夫妻关系算违法吗,第二种是非夫妻关系与未成年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是违法的,这种情形属于刑法上的强奸罪,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这个罪名是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即使是未满14岁的女性跟行为人属于恋爱关系、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行为,在法律层面也是会判定为强奸的,一、酒店入住条件人们在平时的生活中多少都会有住酒店的需要,现在入住酒店,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且进行实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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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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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婚同居是否属于违法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未婚同居是否属于违法

    内容: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一般也不加以干涉!在充分尊重个人恋爱自由的当代社会,男女双方只要情投意合,并且都没有配偶,法律不会干涉他们的同居行为,因此未婚同居不违法。但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双方同居显然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重婚罪,受到法律制裁。因为,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未婚同居是否属于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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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高速路上慢行是否也是违法行为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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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在高速路上慢行是否也是违法行为

    内容:在高速路上慢行是否也是违法行为车主在高速公路上行车需严格按规定时速行驶低速行车也属交通违法交管部门会依据具体情节轻重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金一次扣3分。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属于交通违法高速公路上安装的雷达测速仪等设备均可检测到车辆是否低速行驶一旦被发现将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此外高速交警也会时常现场进行检查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设计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均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通行车速最高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那么在高速路上慢行是否也是违法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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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出轨同居怎么判,婚内出轨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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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婚内出轨同居怎么判,婚内出轨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内容:婚内出轨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已婚的人与他人同居的,是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如果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构成重婚罪,可以判刑的,婚内出轨是否净身出户不是,一方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婚内出轨、净身出户&rdquo,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那就不只违法这么简单,会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的,是犯罪行为,可向法院起诉,婚内出轨同居怎么判婚内出轨非法同居的判决方式如下:1、一般的出轨,只会受到道德谴责,不违法,的法律规定,仅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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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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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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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性是否违法行为?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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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婚外性是否违法行为?

    内容:当前,婚外性行为有增无减。众所周知,新婚姻法制定过程中,在此问题上争论最大。社会这界有人认为这属于个人感情问题,谈不上道德和法律;法学界有人认为,这破坏了婚姻法中,违背了夫妻之间应当忠贞这一原则,应当绳之以法。从不久前江苏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和社会调查中心所作的南京千户市民社会热点问题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认为婚外性行为应在新《婚姻法》中明确属于违法行为的占 59.2%;认为可以理解的占19.5%;无所谓的占9.6%;很向往的仅占1.2%。可见大多数市民对婚外性行为是持相反态度的。那么婚外性是否违法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1525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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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试用合同不是违法行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该合同,而试用期的考核通过后,可以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借款人通过民间借高利贷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借款人通过民间借高利贷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

    内容:在生活与工作中,我们可能会听人提起过借高利贷的现象。借款人通过民间借高利贷是不属于违法的;不管是放高利贷的人还是借高利贷的人,都不犯法的,如果用暴力手段追要高利贷那就违法了。另外,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新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的利率划分出来三个区域,划分界限分别为24%和36%。即借款期内约定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年息24%。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借款人通过民间借高利贷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17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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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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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强迫性行为一般认定是违法的,还属于犯罪行为。妇女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的各种婚姻状态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

    内容: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人格权的内容。婚内强迫性行为是指婚姻关系中的方违背另方的意志采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婚内强迫性行为作为种客观现象古今中外都普遍存在。()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婚内强迫性行为使妇女的自由权利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侵害和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那么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839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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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侮辱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二百五十条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否属于违法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内强迫性行为是否属于违法

    内容:(二)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婚内强迫性行为使妇女的自由权利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侵害和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婚内强迫性行为使妇女的自由权利和身心健康受到严重的侵害和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另外强奸与婚内强奸仅在犯罪的主体和犯罪对象方面存在着不同就其实质来说都是对妇女性权利的侵害都应该视为犯罪行为法律不应对这两种本质相同的行为完全偏袒一方。

    李维律师
    2022.01.1434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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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性行为一般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合法行为,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外性行为是违法的,已经结婚了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如果一方的婚外性行为涉及重婚的,就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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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

    内容:一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网络婚姻应该属于出轨行为。对于“网络婚姻”构成违法理由是过错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事实的发生符合民事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网络婚姻虽然是虚拟的但是它的实际作用已经影响到了现实的婚姻关系所以对于情节严重的应该作为婚姻出轨来界定从而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不能因为法律没有规定就任凭其危害婚姻关系。因此“网络婚姻”应该作为导致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婚姻产生的基础是感情在众多由“网络婚姻”导致的离婚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数都是由于时间的问题对另一方缺乏必要的体贴和关心。那么网络婚姻是否属于出轨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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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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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同住宾馆是否违法,非夫妻同居酒店合法吗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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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同住宾馆是否违法,非夫妻同居酒店合法吗

    内容:非夫妻关系的男女同住宾馆是否违法1. 男女双方之前并不熟悉,而是通过金钱交易,发生不正当关系这种情况下,虽然说双方都满足年龄要求了,但也进行了登记,总结一下:不是夫妻关系的男女同住宾馆,会不会涉及到违法,其实这和入住人的行为有着很大的关系,但是如果双方当中有一方是军人的配偶,并且还是在婚姻存续期间,那么就要注意了,两人同住宾馆的行为很有可能就是属于破坏军婚罪了,当然,那也不必担心过,两个人如果即使不是夫妻关系,正常的异性男女住在同一间宾馆,只要不做出违法的事情,也都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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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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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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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贷的利息怎么计算,放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高利贷的利息怎么计算,放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吗

    内容:如果一方借高利贷,约定利息是6分,也就是月利率为6%。放高利贷是否属于违法行为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超过36%。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高利贷的利息怎么计算,放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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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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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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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内容:《婚姻法》共有三处出现“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第一处是《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从保障婚姻原则的贯彻提出的禁止性规定;第二处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准予离婚的理由“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是从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要求提出的;第三处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婚姻损害赔偿“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惩罚,是从保护对因此而离婚的无过错方合法权益提出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为,是违反《婚姻法》的行为。那么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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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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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强迫性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婚内强迫性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义

    内容:(二)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侵犯妇女性的权利即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在性生活方面享有的性的自主权不因其未婚结婚离婚再婚而改变性生活只有不违背女方的意愿在本质上才是合法的,另外强奸与婚内强奸仅在犯罪的主体和犯罪对象方面存在着不同就其实质来说都是对妇女性权利的侵害都应该视为犯罪行为法律不应对这两种本质相同的行为完全偏袒一方,婚内强迫性行为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的违法行为(一)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妇女的性的权利是妇女人格权的内容。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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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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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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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哄怂恿他人自杀是否违法,怂恿他人自杀该如何惩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起哄怂恿他人自杀是否违法,怂恿他人自杀该如何惩处

    内容:在我国刑事立法上,自杀行为并不是一个违法行为,帮助自杀的行为一般很难归入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中,对于起哄者也很难认定其违反刑法,原因在于起哄者对自杀的结果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存疑的,即很难说当事人是因为这些言论而最终选择轻生。起哄怂恿他人自杀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怂恿他人自杀该如何惩处?

    任冰峰律师
    2023.07.2751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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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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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现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现象

    内容: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现象属于违法扣车是一种错误的选择。债权人不依靠公力救助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的手段实现债权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有人主张扣车行使的是留置权的说法是错误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债权未能如期获得清偿前留置该动产作为担保和实现债权的权利。如果动产与债权无关则不能成立留置权即留置权人不得利用本合同的权利对其他无牵连的债的标的行使留置权。那么欠债不还扣车是否属于违法现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2556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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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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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20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53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319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49评论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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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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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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