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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一方想要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话,有哪些条件?

郭铭芝律师2022.01.14490人阅读
导读: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曲财产归各岛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聩另一古I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曲财产归各岛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聩另一古I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

最后要在离婚时提出。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曲财产归各岛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聩另一古I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与财产上得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与保护功能。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4请求离婚补偿权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补偿其请求补偿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一方想要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话,有哪些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

如果双方约定只是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则不适用该条规定。

其次请求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

首先这里的义务是指家庭义务也就是“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义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

其次对家庭义务付出较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

最后要在离婚时提出。这种补偿请求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

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曲财产归各岛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聩另一古I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与财产上得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与保护功能。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如果双方对此期问的财产未作约定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或虽然约定。但非约定各自所有的不适用此项制度。

2请求离婚补偿的一方应是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所谓付出义务较多是指在家务劳动中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如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照料老人方面以及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付出的义务。

3付出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对其付出的义务予以补偿。补偿的数额应当与一方所付出劳务的价值相当。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议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子女的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在子女抚养教育方面对老人的赡养方面的投人情况一方对另一方的协助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判决。

4请求离婚补偿权不考虑双方的过错情况。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补偿其请求补偿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过错的也不因其过错剥夺其补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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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1、一方为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较多义务。2、夫妻已经约定就离婚经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3、双方已经解除夫妻关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一方想要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话,有哪些条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一方想要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话,有哪些条件?

    内容: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曲财产归各岛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聩另一古I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曲财产归各岛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聩另一古I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

    任冰峰律师
    2022.01.1449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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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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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照约定分割财产,则对那些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则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的现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离婚时提出;这种补偿请求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那么离婚经济补偿应该满足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58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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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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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一方要求经济补偿需要什么条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时一方要求经济补偿需要什么条件

    内容:婚姻法对离婚时的经济补偿有何规定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实际上一方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义务必然会出现个人所得财产减少的情况因此在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与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相应的补偿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适当的,实际上一方为家务劳动付出较多义务必然会出现个人所得财产减少的情况因此在夫妻双方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的离婚时另一方应当给与对家务劳动付出较多的一方相应的补偿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适当的,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的经济补偿需要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主动提出否则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的经济补偿需要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主动提出否则法院不会主动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一方在离婚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经济补偿以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为前提。

    郭铭芝律师
    2022.01.1514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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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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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申请离婚。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 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确定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满足以上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网友甚至不知道应该索取离婚经济补偿,看了上面的文章,如果满足上面的条件,请您再慢慢的看一遍。那么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1187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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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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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应满足下列条件:1、双方婚姻关系必须合法有效;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照顾老人、子女较多的;3、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与适当帮助。补偿的方式以及数额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因为如果未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财产大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则不会出现对一方不公的现象。如果是其他方面的义务则不适用这里的补偿规定。如果双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谁补偿谁的问题。离婚时提出这种补偿请求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只能在离婚时提出不能是离婚之前也不能是离婚之后。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婚姻生活中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一方经济上的补偿离婚时想要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话就必须满足以上几个条件。那么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242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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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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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据图日下:婚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且具体的补偿可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与财产上得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与保护功能。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补偿的数额应当与一方所付出劳务的价值相当。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补偿,其请求补偿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那么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14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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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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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与财产上得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与保护功能。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作出过各自归有的约定,即婚后财产采取分别财产制度。如果双方对此期问的财产未作约定,适用法定的共同财产制,或虽然约定。那么支付离婚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194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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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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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 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

    内容: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首先,婚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设立离婚补偿制度,可以使婚姻关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得到精神上的抚慰与财产上得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正、补偿与保护功能。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无论双方是否有过错,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均可以要求补偿,其请求补偿权不以对方的过错为要件。那么离婚诉讼中一方请求经济补偿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98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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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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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偿请求权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补偿请求权产生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补偿请求权是对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或协助工作予以正确评价的必然要求。因此规定离婚时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补偿请求权,以强行法平衡夫妻双方的利益关系,弥补分别财产制的缺陷。实践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补偿请求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是补偿请求权的适用范围,即只适用于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这是启动离婚经济补偿的原因条件。多付出义务的一方行使补偿请求权,应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一并提出。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修正,以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付出义务的多少自然是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因素。那么补偿请求权产生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369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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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经济补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离婚时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经济补偿

    内容:一方在离婚时依据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经济补偿以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为前提。因此这种情况下一般不需要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请求权。离婚时经济帮助的法律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夫妻实行的共同财产制或无证据证明实行的是约定分别财产制则承担家事较多一方同样无法向另一方主张经济补偿。离婚时的经济帮助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一方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已经存在而不是在离婚后的任何时间。那么离婚时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经济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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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16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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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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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

    内容:离婚经济补偿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限制。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确定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满足以上条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网友甚至不知道应该索取离婚经济补偿,看了上面的文章,如果满足上面的条件,请您再慢慢的看一遍。那么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46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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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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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形式条件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形式条件

    内容:二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形式条件补偿请求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二离婚经济补偿请求权的形式条件补偿请求权的产生应当具备以下两个要件(1)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使一方对家庭付出了较多义务的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之后均不能向对方提出补偿,补偿请求权是离婚时由多付出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请求其性质属于债权性的民事权利。

    张芸律师
    2022.01.1464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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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

    内容:婚经济补偿,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离婚时,对家庭事务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获得另一方经济补偿的制度。而离婚经济赔偿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离婚应该给予无过错方民事赔偿的制度。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张嘉娱律师
    2023.06.013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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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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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离婚时经济补偿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内容: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夫妻双方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使一方对家庭付出了较多义务的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之后均不能向对方提出补偿。

    林艳英律师
    2022.01.1431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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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具体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提出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具体

    内容: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当与一方所付出的劳务价值相当,具体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法院判决时,应根据婚姻当事人结婚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和协助劳动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受益方的受益情况和双方离婚时的经济状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判。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4.1142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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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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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在离婚时一审、二审都未争取到合理的财产分割,于是找到元甲律所婚姻家事部处理离婚后财产纠纷,元甲律师收集证据、大力争取,帮助当事人成功获得经济补偿近17万元。
    元甲婚姻家事 415评论
  • 🚩(二)婚后才发现,三观不合,分歧越来越严重,婚姻中总需要一方迁就另一方,怎么办? 在具体的行为选择上,不要陷入「二选一」的思维定势。纠结时提醒自己:为什么不可以两个都要?「两个都要」可以解决掉70%的纠纷。 遇到确实只能二选一的情况,要跟对方讨论一个公认的「决策机制」。无论是掷硬币还是划拳,还是各自划分领域,还是轮流做主,还是谁洗碗就听谁的……都行。你们不一定要同意对方的决策,只要同意这种决策机制。 在决策机制方面,我想特别推荐一种方法,来自经济学家史蒂文•兰兹伯格:由意愿更强的那一方来做选择——意愿用金钱来衡量。方法很公平:夫妻各自在纸上写下愿意为自己的选择支付的费用,出价高的那个人可以做决定,同时必须向输掉的一方做出全价补偿。仔细想想这个方法,真是太聪明了。 任何时候,如果你和对方因为「不同」而产生了不愉快,请不要把这一切归因为「不同」带来的。请相信,只要我们在意彼此,求同存异,所有的「不同」最终都可以导向「合作」,不要用一句「三观不合」就草草定论。
    林艳英 49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252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02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评论
  • 如何才能多分财产? 首先,想要分的更多财产,在离婚之前就要调查清楚对方名下的财产有哪些财产以及对方是否转移财产,都查出来,扩大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多分财产的前提; 其次,如果可以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再次,如果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第三者重婚等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如果你在婚姻存续过程中,照顾老人、孩子比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

    张芸 824评论
  • 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项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实践中,即使不办理公证,只要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或离婚协议符合法定条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诉维权。

    婚内财产协议 312评论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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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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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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