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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6月15日)

段建国律师2022.01.17386人阅读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其他规定的有关条文第八十六条本法所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一般共同犯罪中的重大案件的主犯应依法从重严惩其中罪行特别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应依法判处死刑,三、为什么对共同犯罪的案件必须坚持全案审判办理共同犯罪案件特别是集团犯罪案件除对其中已逃跑的成员可以另案处理外一定要把全案的事实查清然后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全案起诉全案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三节共同犯罪的有关条文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鉴于在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中只有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在法律文书中应当统一使用法律规定的提法。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一般共同犯罪中的重大案件的主犯应依法从重严惩其中罪行特别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应依法判处死刑。对于胁从犯应比照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三节共同犯罪的有关条文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三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于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其他规定的有关条文

第八十六条本法所说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一、怎样办理团伙犯罪的案件办理团伙犯罪的重大案件应当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依照刑法和全国人a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在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中只有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在法律文书中应当统一使用法律规定的提法。即办理团伙犯罪案件凡其中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应按犯罪集团处理不符合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就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并根据其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情节该重判的重判该轻判的轻判。对犯罪团伙既要坚决打击又必须打准。不要把三人以上共同犯罪但罪行较轻、危害较小的案件当作犯罪团伙进而当作犯罪集团来严厉打击。二、在办案实践中怎样认定刑事犯罪集团刑事犯罪集团一般应具备下列基本特征1人数较多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有的首要分子是在纠集过程中形成的有的首要分子在纠集开始时就是组织者和领导者。4有预谋地实施犯罪活动。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刑事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该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见刑法第二十三条、第八十六条。首要分子可以是一名也可以不只一名。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经过预谋、有共同故意的全部罪行负责。集团的其他成员应按其地位和作用分别对其参与实施的具体罪行负责。如果某个成员实施了该集团共同故意犯罪范围以外的其他犯罪则应由他个人负责。对单一的犯罪集团应按其所犯的罪定性对一个犯罪集团犯多种罪的应按其主罪定性犯罪集团成员或一般共同犯罪的共犯犯数罪的分别按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

三、为什么对共同犯罪的案件必须坚持全案审判办理共同犯罪案件特别是集团犯罪案件除对其中已逃跑的成员可以另案处理外一定要把全案的事实查清然后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人全案起诉全案判处。切不要全案事实还没有查清就急于杀掉首要分子或主犯或者把案件拆散分开处理。这样做不仅可能造成定罪不准量刑失当而且会造成死无对证很容易漏掉同案成员的罪行甚至漏掉罪犯难以做到依法从重从快一网打尽。

四、办理犯罪集团和一般共同犯罪中的重大案件怎样执行党的政策做到区别对待办理上述两类案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及危害大小依照党的政策和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实行区别对待。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主犯一般共同犯罪中的重大案件的主犯应依法从重严惩其中罪行特别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应依法判处死刑。上述两类案件的从犯应根据其不同的犯罪情节比照主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对于胁从犯应比照从犯依法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免予起诉或由公安部门作其他处理。对于同犯罪集团成员有一搬来往而无犯罪行为的人不要株连。五、有些犯罪分子参加几起共同犯罪活动应如何办理这些案件对这类案件应分案判处不能凑合成一案处理。某罪犯主要参加那个案件的共同犯罪活动就列入那个案件去处理在该犯参加的其他案件中可注明该犯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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