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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司法实践中集团犯罪与一般结伙型犯罪的区分

郭铭芝律师2022.01.18391人阅读
导读:

一般性结伙犯罪不是犯罪集团属于一般性共同犯罪。一般来说凡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且比较稳定的就是集团犯罪否则就是一般性结伙犯罪。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区分集团犯罪与一般性结伙犯罪的时候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从分工上来看集团犯罪内部往往具有较为明确的分工有幕后策划、指挥、放风、踩点、选择作案对象以及直接实行等人分别实施犯罪行为而结伙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明确的分工往往是一哄而上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配合协作上远远不及犯罪集团。

一般性结伙犯罪不是犯罪集团属于一般性共同犯罪。一般来说凡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且比较稳定的就是集团犯罪否则就是一般性结伙犯罪。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区分集团犯罪与一般性结伙犯罪的时候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从分工上来看集团犯罪内部往往具有较为明确的分工有幕后策划、指挥、放风、踩点、选择作案对象以及直接实行等人分别实施犯罪行为而结伙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明确的分工往往是一哄而上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配合协作上远远不及犯罪集团。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司法实践中集团犯罪与一般结伙型犯罪的区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集团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建立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经常纠集在一起进行一种或数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的共同犯罪形式。结伙型犯罪指两人以上结帮成伙实施一次或数次犯罪但没有固定的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为公安机关所常用的团伙犯罪形式它是指犯罪人数众多一般在三人以上有的甚至有十多人、数十人作案次数较多有的多达十多次、数十次作案时间较长有较为固定人员但组织松散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和组织纪律一般是纠合犯罪、交叉作案。这种犯罪既不符合犯罪集团的要件但又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也属于是一般结伙型犯罪。团伙犯罪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共同犯罪形式其性质和范围在我国犯罪学界、刑法学界至今还争论不休。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团伙犯罪可视为有组织犯罪的初级形态。这种初级形态的有组织犯罪若没有受到及时的打击就会逐渐稳定下来向着有组织犯罪的较高形态(犯罪集团)发展。

在认定犯罪集团时首先应当区分犯罪集团与一般性结伙犯罪(主要是团伙犯罪)的界限。一般性结伙犯罪不是犯罪集团属于一般性共同犯罪。一般来说凡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且比较稳定的就是集团犯罪否则就是一般性结伙犯罪。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区分集团犯罪与一般性结伙犯罪的时候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

1、从分工上来看集团犯罪内部往往具有较为明确的分工有幕后策划、指挥、放风、踩点、选择作案对象以及直接实行等人分别实施犯罪行为而结伙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明确的分工往往是一哄而上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配合协作上远远不及犯罪集团。

2、从犯罪目的上看集团犯罪在犯罪以前往往经过较为充分的预谋对实施犯罪行为一般都作了准备其犯罪目的和意图十分明确因此犯罪得逞的可能性较大而一般性结伙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临时纠合作案带有偶然性和盲目性不具有较为长期的稳定作案过程一般在实施完某次犯罪行为后就解散了。

3、从犯罪主体上看犯罪集团中往往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一般是为进行多次犯罪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因此基本成员是固定或者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犯罪集团成员之间的联系也比较紧密。而一般结伙型犯罪中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互相之间的联系也较为松散人员流动性较大基本没有组织形式。

4、从危害性方面看犯罪集团实施犯罪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并且往往实施多种犯罪行为逃避侦查的能力也比较强因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一般结伙型犯罪是临时纠合性的犯罪犯罪目标没有犯罪集团那么明显不具有实施犯罪的惯性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小于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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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实践中处理共同犯罪人中具有消极身份的几个问题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司法实践中处理共同犯罪人中具有消极身份的几个问题

    内容:又如不满14岁的人的危害行为不构成犯罪成年人甲教唆或帮助幼年人乙实施盗窃甲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直系血亲、配偶及同居的亲属之间犯盗窃罪可以免除刑事责任但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指出要把偷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同在社会上作案的加以区别。因此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盗窃一般不以盗窃罪处罚。本案中的甲虽然是乙实施盗窃罪的教唆者、帮助者或共同实行者但因其具有家庭成员的身份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对非家庭成员乙仍应以盗窃罪处罚但如果造成的危害性不大也可以免除刑事责任。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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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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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犯罪集团的特征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盗窃犯罪集团的特征

    内容:构成盗窃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犯罪主体的多数性,构成盗窃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犯罪主体的多数性,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的盗窃犯罪集团兼施多种犯罪的如有的盗窃集团同时又兼施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构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性质的综合犯罪集团,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的盗窃犯罪集团兼施多种犯罪的如有的盗窃集团同时又兼施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构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性质的综合犯罪集团,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盗窃是指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盗窃犯罪集团具有作案次数多时间长的特点。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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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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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犯罪集团和犯罪团伙的区别是怎么样的

    内容: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的各个成员基于共同实施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犯罪集团的各个成员基于共同实施某种或者某几种犯罪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犯罪团伙和犯罪结伙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只是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用语旨在描述人数较多(通常为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而并未在其中作进一步的划分因而这样一个概念在刑法上并无实际意义,但是犯罪集团的构成并不以事实上实施了多次犯罪为条件只要查明各成员是为了进行多次犯罪活动而较为固定地结合在一起共同实施犯罪即使还没有来得及实施一次犯罪活动也不影响犯罪集团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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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轻微伤一般拘留多少天,把人打成轻微伤会被判刑吗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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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轻微伤一般拘留多少天,把人打成轻微伤会被判刑吗

    内容:实践中常见的认定非法拘禁的类型主要有两种,第一是时间比较长,一般超过24小时,第二是行为比较恶劣,比如存在殴打、侮辱等情节,如果造成轻微伤的话,基本上是构成非法拘禁罪没有什么问题了,刑法第27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①造成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公安机关都会给家属一份拘留通知书,在上面会载明是涉嫌犯罪还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轻微伤的话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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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盗窃犯罪集团必须具备的特征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构成盗窃犯罪集团必须具备的特征

    内容:巧顾法律专家认为构成盗窃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犯罪主体的多数性,巧顾法律专家认为构成盗窃犯罪集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犯罪主体的多数性,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的盗窃犯罪集团兼施多种犯罪的如有的盗窃集团同时又兼施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构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性质的综合犯罪集团,但从司法实践来看也有的盗窃犯罪集团兼施多种犯罪的如有的盗窃集团同时又兼施抢劫、诈骗等多种犯罪构成盗窃、抢劫、诈骗等多种性质的综合犯罪集团,所以盗窃犯罪集团具有作案次数多时间长的特点,所以盗窃犯罪集团具有作案次数多时间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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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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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实践中对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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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司法实践中对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认为想像竞合犯是外观上的数罪裁判上的一罪从一重罪处断,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一般认为想像竞合犯是外观上的数罪裁判上的一罪从一重罪处断,如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和刑法第234条第2款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刑种、刑期完全相同在定罪时就必须根据犯罪的目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定罪,如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和刑法第234条第2款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刑种、刑期完全相同在定罪时就必须根据犯罪的目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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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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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共同犯罪有哪些分类

    内容:必要共同犯罪简称必要共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甚为常见。此案中甲、丙的共同犯罪即为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这是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有分工所划分的共同犯罪形式。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这是依据共同犯罪有无组织形式而对共同犯罪形式进行的划分。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中涉及到的犯罪人员较多此时需要作出严格的区分认定主犯、从犯、胁从犯根据身份的不同才能作出准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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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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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集团是怎么认定的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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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犯罪集团是怎么认定的

    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集团不仅要正确理解犯罪集团的概念把握其基本特征而且要将犯罪集团与一般违法群体、普通共同犯罪、犯罪团伙、有组织犯罪以及犯罪法人等区别开来,这里所说的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4、犯罪集团与有组织犯罪的关系,不论如何首要分子都是犯罪集团的灵魂和核心他们发起成立犯罪集团策划发展集团成员主持制定犯罪计划指挥集团成员实施犯罪活动在犯罪集团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王熙律师
    2022.01.1799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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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团公司监事会一般由哪些人组成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集团公司监事会一般由哪些人组成

    内容: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此外,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那么集团公司监事会一般由哪些人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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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27346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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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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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

    内容: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对于量刑情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比如行为人是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那么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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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实践对共同犯罪中认识错误的区分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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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

    司法实践对共同犯罪中认识错误的区分和处理

    内容:司法实践中关于共同犯罪人的认识错误主要是指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即某一共同犯罪人所认识的犯罪事实与共同犯罪的其他人之间所实施的犯罪事实不相符。由于某些组织犯不直接参与实行犯罪而某些实行犯又没有参与组织行为因此组织犯与某些实行犯之间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可能会发生错误。张某、陈某某、王某某、刘某等人虽然参与了同李某共同非法生产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犯罪但没有参与李某进行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最后王某被谢某兄弟俩共同用铁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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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如何认定

    内容:综合以上问题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理解和认定的难度随着刑法学理解研究的深入以及司法实践的总结完善相信对犯罪中止的模糊认识最终会消除。推荐阅读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如何才能认定是强奸未遂中止相关知识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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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司法实践中集团犯罪与一般结伙型犯罪的区分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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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司法实践中集团犯罪与一般结伙型犯罪的区分

    内容:一般性结伙犯罪不是犯罪集团属于一般性共同犯罪。一般来说凡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且比较稳定的就是集团犯罪否则就是一般性结伙犯罪。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区分集团犯罪与一般性结伙犯罪的时候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1、从分工上来看集团犯罪内部往往具有较为明确的分工有幕后策划、指挥、放风、踩点、选择作案对象以及直接实行等人分别实施犯罪行为而结伙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明确的分工往往是一哄而上在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配合协作上远远不及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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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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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集团的认定是怎样的,犯罪集团主要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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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犯罪集团的认定是怎样的,犯罪集团主要特征有哪些

    内容: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集团不仅要正确理解犯罪集团的概念把握其基本特征而且要将犯罪集团与一般违法群体、普通共同犯罪、犯罪团伙、有组织犯罪以及犯罪法人等区别开来,如有学者就认为有组织犯罪就是指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或者集团犯罪活动,犯罪集团与上述两种违法群体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以实施犯罪为目的而组织起的,而普通共同犯罪中有些只是数人临时纠合在一起实施某种犯罪成员间不具有组织性有的虽有一定的组织性但其程度远比犯罪集团的组织性程度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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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实践中对共同犯罪中的集团犯罪案件的处理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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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实践中对共同犯罪中的集团犯罪案件的处理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内容:根据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司法实践中对犯罪集团进行处罚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注意区分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与一般成员的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参加几起共同犯罪活动的案件应分案判处不能凑合成一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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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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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钱不还报警了警察会怎么处理? 1、欠钱不还的报警警察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受理的,毕竟这是属于民事方面的纠纷,并不会属于刑事犯罪。只是说如果已经获得生效判决,在申请执行阶段存在着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按照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处理。 2、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所以,欠钱不还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警方不会立案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3、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警方介入的会很浅,不会深入进去,最多也就是调解调解,不会立案。如果以欺诈罪来报案,那么警方会非常慎重,欠钱不还的人是否能构成欺诈罪还不一定。 4、当事人报警的,警察一般只会做调解处理。如果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55评论
  • 第一,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较远,可以引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双方对于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而争议标的.为被告给付货币(即还款),那么接受货币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为原告起诉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起草《民事起诉状》。民事起诉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联系方式等;(2)诉讼请求,写明诉讼请求中的具体金额及其性质,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3)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细节和过程、被告还款情况、原告催款情况。 第三,准备证据材料,制作证据清单。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需提供《借条》、《律师函》、转账记录、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证据要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时建议先电话咨询当地法院立案庭,因为现在各地开始推行网上立案,如果需网上立案的,根据当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双方的主体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原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被告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其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对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可以带齐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开具《补充材料证明》,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查询对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对方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的,则需委托律师代理,由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或支付宝公司调取对方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用于起诉)。起诉状和证据材料都是一式两份递交给法院,若被告为多人的,则每增加一名被告,应再提供一份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会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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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大律云律师团 994评论
  • 离婚后才知道对方婚内出轨还可以要赔偿吗 一般来说,离婚损害赔偿都是在离婚时才提出来的,但若当时发生了由于被隐瞒没有发现自己配偶有婚内出轨,直至离婚后才知道的,作为婚后还有权提离婚损害赔偿的被告或者协议离婚的无过错者,应该在法定时间内提出,该请求才具有法律效力。 1、依据规定,被告在离婚诉讼时,没有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2、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应当在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

    刘晓红 540评论
  •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

    赵金保 860评论
  • 🚩当事人能够起诉要求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吗? 在分割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原则: 🌹首先是意思自治原则。即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分割财产的协议,根据协议来处理财产。 🌹其次是区分共同所有和个人所有原则。如果双方协议未成,那么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要区分财产的性质,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如果财产是属于共同所有的性质,则应该平均分割,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性质,则谁的财产归谁所有。 🌹再次是一般共有原则。即如果财产性质不明时,无法认定财产是属于双方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则一般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进行平均分割。 🌹最后是照顾妇女、儿童权益和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适当照顾女方和抚养儿童一方的权益;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分割财产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司法实践中,以上4个原则有适用的先后顺序,应依次进行处理,不能片面适用。 🍀单纯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为同居,女方主张青春损失费或者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以上情形属于同居造成的后果,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无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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