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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

吴梦云律师2022.01.18150人阅读
导读: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中对于先前行为的犯罪既遂的转化没有什么异议。犯罪未遂尽管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毕竟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了犯罪行为对客体产生的实际损害或损害的严重威胁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没有完成犯罪。所以犯罪未遂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转化型抢劫罪实际上是一个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与一个抢劫罪基于刑事政策及处刑定罪之方便而将其规定为一个抢劫罪而不予以处罚。②刑法269条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理解为不包括预备行为。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中对于先前行为的犯罪既遂的转化没有什么异议。犯罪未遂尽管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毕竟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了犯罪行为对客体产生的实际损害或损害的严重威胁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没有完成犯罪。所以犯罪未遂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转化型抢劫罪实际上是一个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与一个抢劫罪基于刑事政策及处刑定罪之方便而将其规定为一个抢劫罪而不予以处罚。②刑法269条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理解为不包括预备行为。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

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中对于先前行为的犯罪既遂的转化没有什么异议。但对于未遂的盗窃、诈骗、抢夺能否转化为抢劫罪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犯罪未遂尽管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毕竟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了犯罪行为对客体产生的实际损害或损害的严重威胁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没有完成犯罪。所以犯罪未遂应当承担刑事责任。①因此未遂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完全有可能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也完全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4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定罪处罚”。也肯定了这一点。因此对于依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构成未遂的盗窃、诈骗和抢夺行为可以转化为抢劫罪。关于处在犯罪的预备、中止形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能否转化的问题从刑法对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本意考虑是不能转化的。转化型抢劫罪实际上是一个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与一个抢劫罪基于刑事政策及处刑定罪之方便而将其规定为一个抢劫罪而不予以处罚。按照刑法第22条规定犯罪的预备行为当然也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但是某罪的预备行为并不等于该罪本身的客观要件行为例如盗窃的预备行为不同于盗窃行为。②刑法269条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理解为不包括预备行为。该条所说的“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当场才具备了向抢劫罪转化的前提条件这也是刑法理论的通说。在预备阶段抗拒抓捕的行为其手段行为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处理但不构成抢劫罪。对于未遂犯来说由于行为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此他已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在预备犯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由于还处于预备阶段其仅具有非法占有意图是否会发展为非法占有之故意尚不明确而对中止犯来说行为人中止了非法占有的意图或故意。若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实施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以盗窃等罪论之一般应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若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实施的行为构成犯罪则以此时的行为性质定罪处刑。因此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若只是预备或中止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的目的完全是为逃避追究而不是非法占有之意图。所以它不可能和以暴力、胁迫等方法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行为相结合而给予抢劫罪的评价从而认定为转化型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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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罪是存在犯罪中止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放弃实施盗窃既遂的决意;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盗窃的行为;3、必须发生在盗窃的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过程之外;4、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盗窃行为或有效地避免了侵害他人公私财产占有权益的危害结果。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内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都是直接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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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处罚是怎样的

    内容: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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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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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如何判刑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如何判刑

    内容: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犯罪中止前者未造成损害的应免于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犯罪未遂只是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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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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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如何认定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是如何认定的

    内容: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可见我国的未遂犯即大陆法系的障碍未遂而犯罪中止则是中止未遂。从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来看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或放弃犯罪这种情形一般称为普通的犯罪中止二是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实行行为终了而犯罪结果最终出现之前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一般称为特殊中止。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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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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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

    内容: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中对于先前行为的犯罪既遂的转化没有什么异议。犯罪未遂尽管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毕竟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了犯罪行为对客体产生的实际损害或损害的严重威胁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没有完成犯罪。所以犯罪未遂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转化型抢劫罪实际上是一个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与一个抢劫罪基于刑事政策及处刑定罪之方便而将其规定为一个抢劫罪而不予以处罚。②刑法269条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理解为不包括预备行为。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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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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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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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区别_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含义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区别_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犯罪中止预备未遂是犯罪吗犯罪中止、预备、未遂的,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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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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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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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什么区别吗

    内容: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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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865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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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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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终止和犯罪中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犯罪终止和犯罪中止

    内容: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限于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犯罪中止有自动放弃犯罪和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两种类型。在"犯罪中止"状态下犯罪的客观方面之一犯罪结果并没有发生。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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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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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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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分别是什么意思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分别是什么意思

    内容:二、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怎么区分相同的是三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

    林艳英律师
    2022.01.187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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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的特征和处罚原则是怎么样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犯罪中止的特征和处罚原则是怎么样的

    内容: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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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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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内容:为了使犯罪获得成功达到犯罪目的逃避惩罚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准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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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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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扒窃、入户盗窃无论盗窃金额多少,未遂还是既遂,都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盗窃未遂,会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三者的区别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三者的区别

    内容:我国刑法学界认为这只是对犯罪预备行为的描述并非犯罪预备的概念。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所以犯罪未遂也可称为障碍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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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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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状态是怎样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状态是怎样

    内容: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对故意犯罪的既遂犯应当直接按照刑法分则所规定条文的刑罚规格量刑处罚。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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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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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区分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怎样区分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内容: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总而言之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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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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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法治视点论犯罪中止形态的尺度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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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从法治视点论犯罪中止形态的尺度

    内容:作为故意犯罪形态的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所呈现的状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是中止行为造成的结局。因此不可将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混为一谈。反之则犯罪中止不能成立至于犯罪是否已经完成犯罪构成是否已处于完成状态要以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各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为准。如果已发生了法定的危害结果就是既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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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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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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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走了上百万人消失,能告他诈骗吗?

    王熙 311评论
  •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大律云律师团 824评论
  •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李楠楠 336评论
  • 工程偷工减料如何处罚? 1、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3、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张嘉娱 444评论
  •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姚平 912评论
  • 🚩女方怀孕期间、生孩子后一年之内或流产后6个月内,双方无法离婚吗? 虽然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这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的。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女方的权益,但是如果女方认为需要离婚,是可以离婚的。 如果女方有重大过错,即使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仍然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女方有重大过错,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的孩子或所生的孩子或者流产的孩子根本不是男方的孩子,或者女方有严重的家庭暴力,或者女方有刑事犯罪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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