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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冯清琴律师2022.01.18121人阅读
导读:

按照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要正确地适用这一处罚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对中止犯予以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的基本处罚原则。我们知道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停止犯罪充分发挥犯罪中止制度之“金桥作用”。可见对于中止犯审判人员必须予以从宽处罚没有予以从宽或不予以从宽的自由裁量的余地。该条还为具体适用这两种处罚原则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否造成损害是适用两种不同的处罚原则的条件。

按照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要正确地适用这一处罚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对中止犯予以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的基本处罚原则。我们知道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停止犯罪充分发挥犯罪中止制度之“金桥作用”。可见对于中止犯审判人员必须予以从宽处罚没有予以从宽或不予以从宽的自由裁量的余地。该条还为具体适用这两种处罚原则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否造成损害是适用两种不同的处罚原则的条件。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按照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要正确地适用这一处罚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对中止犯予以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的基本处罚原则。我们知道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停止犯罪充分发挥犯罪中止制度之“金桥作用”。采取从宽原则是刑事政策的要求也是符合中止犯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主观恶性程度的。

2.对中止犯采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原则。我们知道我国刑法中的从宽处罚原则是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总称。我国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不同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原则的规定上也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如对预备犯规定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罚原则对未遂犯规定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而对中止犯规定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处罚原则。即对预备犯和未遂犯都有从轻处罚的原则而中止犯则至少是减轻处罚。

3.对中止犯采取必减主义。根据刑法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对预备犯和未遂犯采取得减主义即可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从宽处罚。如对未遂犯如果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未达到既遂但是具有极其恶劣的情节的可以不予以从轻处罚。总而言之是否予以从宽处罚可以由审判人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决定。但是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中止犯必须予以从宽处罚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可见对于中止犯审判人员必须予以从宽处罚没有予以从宽或不予以从宽的自由裁量的余地。

4.处罚原则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中止犯包括应当减轻处罚和应当免除处罚两种处罚原则。该条还为具体适用这两种处罚原则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否造成损害是适用两种不同的处罚原则的条件。1应当减轻处罚原则的适用条件。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中止犯适用应当减轻处罚原则的条件是“造成损害”。所谓造成损害是指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没有造成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结果。如甲本来打算故意杀害乙但在着手后因而乙的求饶而放弃了杀人的念头结果只造成了乙轻伤的结果。2应当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中止犯适用应当免除处罚原则的条件是“没有造成损害”所谓没有造成损害是指没有造成任何实际的危害后果。

5.注意中止犯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对中止犯适用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原则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人的行为虽然未达到犯罪既遂但还是已经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应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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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

    内容: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这原则是我国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也就是说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的依据法定处罚的种类、内容、程序法定被处罚行为法定。所谓公正原则就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而且要求在内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指对相对方的某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个行为违反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个行政机关作出次处罚。那么行政处罚有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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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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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开等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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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犯罪中止处罚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内容: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2对于中止犯的处罚应同时引用刑法总则第24条和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的条文在罪名上应对中止形态有所体现。3对中止犯的从宽处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掌握。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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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 刑法中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刑法中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内容:我国刑法第24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为中止犯既然自动放弃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大为减少没有造成损害说明客观上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从而应当免除处罚。推荐阅读入户抢劫的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定义与适用相关知识犯罪中止的犯罪过程刑法第24条规定的在犯罪过程中是指从犯罪预备起到犯罪既遂前的全过程。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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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应当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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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犯罪中止应当如何处罚

    内容:关于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各国有无罪说、不罚说和折中说之分目前各国立法多采取对中止犯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做法。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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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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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于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应当对其重复进行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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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原则

    内容:第二十三条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逃逸;(二)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三)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四)嫁祸于人;(五)其他恶劣行为。第二十六条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从裁决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对军人、武装警察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由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执行。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424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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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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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的执行原则具体包括: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公正公开的原则;4、处罚与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5、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内容:按照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要正确地适用这一处罚原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对中止犯予以从宽处罚是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的基本处罚原则。我们知道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停止犯罪充分发挥犯罪中止制度之“金桥作用”。可见对于中止犯审判人员必须予以从宽处罚没有予以从宽或不予以从宽的自由裁量的余地。该条还为具体适用这两种处罚原则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否造成损害是适用两种不同的处罚原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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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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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犯处罚中的损害标准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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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中止犯处罚中的损害标准

    内容:笔者认为中止犯处罚原则中的损害不是泛指任何危害后果而是指可以测量的、物质性的、达到严重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危害结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对中止犯的处罚就是看行为人有无造成损害确定适用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止犯处罚原则中损害的质的标准争论所谓质的标准指的是中止犯所造成的损害到底是仅指有形的、物质的损害还是无形的损害或者是两种形式的损害都包括在内。根据这种观点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采取了必减原则意味着处罚时应当尽量缩小范围只有对犯罪对象造成直接损害时给予处罚才是适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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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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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

    内容: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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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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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止犯的处罚根据检讨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中止犯的处罚根据检讨

    内容:关键词中止犯/处罚根据/犯意/消除内容提要关于中止犯处罚减免的根据大陆法系的刑法研究比较深入大体可以分为刑事政策说、法律说和合并说。国内较有力的学说认为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是主客观相统一的中止行为使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降低减免刑罚有利于鼓励中止行为。但这一观点并未找出对中止犯减免处罚的真正的、实质性的根据。和大陆法系的刑法中对中止犯应当减免刑罚的根据。从狭义上讲中止犯的处罚根据就是指中止犯刑罚减免的根据或理由有学者将其称之为中止犯的“法的性质。”4应该说上述批判有一定道理即对中止犯的不处罚在决定性的瞬间并不能影响行为人的决意。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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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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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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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内容: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犯罪中止的特征以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一个最基本特征就是自动性即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所在。?犯罪中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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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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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什么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什么

    内容:根据这一规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在主观上的区分标志。一方面不能将引起行为人中止犯罪的原因当作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从而否认中止的自动性。同时具备上述四个特征的才成立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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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 处罚原则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犯罪中止 处罚原则

    内容:犯罪中止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犯罪中止的特征以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仅仅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地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还不够还要求必须采取积极的作为形式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且这种防止行为必须奏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也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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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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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处罚中的损害标准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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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犯罪中止处罚中的损害标准

    内容:笔者认为中止犯处罚原则中的损害不是泛指任何危害后果而是指可以测量的、物质性的、达到严重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危害结果。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据此对中止犯的处罚就是看行为人有无造成损害确定适用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这种观点我国刑法对中止犯的处罚采取了必减原则意味着处罚时应当尽量缩小范围只有对犯罪对象造成直接损害时给予处罚才是适宜的。犯罪中止造成有形的、物质上的危害结果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目前理论界和司法界均无多大的争议。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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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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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内容: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犯罪中止具的处罚原则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犯罪中止有两种结果一是没有造成损害二是造成了损害我国刑法对这两种结果分别制定了处罚原则即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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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的处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犯罪中止的处罚

    内容: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犯罪中止的特征以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一个最基本特征就是自动性即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所在。犯罪中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中止犯的处罚原则也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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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10岁的小朋友因母亲去世,跟随父亲与继母生活,尝尽人间冷暖,致中度抑郁。天用律师从法理与人情处罚,向法官全力争取,法院判决撤销不作为的父亲监护权,姥姥作为监护人抚养孩子健康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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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决书无法解决的问题,一份调解书大到房产、公司股权、车辆、小到车位和仓藏间,以及如何配合变更过户,私人物品,甚至连钥匙都给大家分好了,就这样还是担心履行难的问题,如果不支付折价款,利息也提前约定了,可谓是一份完整的调解书,真正的帮助委托人解决问题👍。我们始终坚持调解/和解优先,以诉促调为首选,诉讼是最后一步的原则。

    北京法律咨询 362评论
  • 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摆脱。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一步:立即报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伤情鉴定。第三步:其他证据证明。第四步:所有证据证明了家暴确实存在,那么对你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家暴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那么对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诉离婚。
    林艳英 361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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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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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财产比例我方65%,婚姻期间且行且珍惜🙏,不管比例多少,给受害方造成的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既然不爱了也没必要伤害。

    王熙 637评论
  •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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