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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2022.01.1963人阅读
导读:

二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三骗取贷款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骗取贷款罪的共犯论处。四骗取贷款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一骗取贷款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二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

三骗取贷款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骗取贷款罪的共犯论处。

四骗取贷款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二、骗取贷款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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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那么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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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内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骗取金融票证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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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内容: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本罪的必各要件。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仅指自然人,不包括单位。在犯罪的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且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这就是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了。至于通过诈骗来骗取贷款,这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构成犯罪,而且行为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惩戒。那么诈骗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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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什么是骗取贷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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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法律规定什么是骗取贷款罪?

    内容:我们到银行要求贷款的时候总是会被严格地审查资料后才会得知自己有没有资格贷款,也是因为如此导致现实中有的人为了获得贷款而进行了欺骗的犯罪活动最后被定为骗取贷款罪,那么,法律规定什么是骗取贷款罪呢?骗取贷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新设罪名。认定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对欺骗手段的认定,二是对“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司法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收集证据,在主观方面证明被告人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故意。那么法律规定什么是骗取贷款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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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规定骗取贷款罪既遂的判罚标准:1、犯骗取贷款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构成骗取贷款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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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构成骗取贷款罪既遂会如何追究责任

    内容:但实践中的“委托贷款”能否成为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对象等仍存有争议。此种情况下,由于骗取行为并非侵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故不应纳入骗取贷款罪的评价范围。也就是说,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只是决定是否对行为人处以刑罚而已,并不是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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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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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信用证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内容:信用证诈骗罪主要针对的是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财物的行为,而贷款诈骗罪则主要针对的是利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贷款的行为,总的来说,信用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虽然都是诈骗罪的一种形式,但在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和实践案例上都有明显的区别,在中国刑法中,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涵盖了多种具体形式,其中包括信用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而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包括:一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信用证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的法律依据分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266条和第192条,尽管这两种罪名在表面上都与金融交易和欺诈行为有关,但它们在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和实践案例中都有不同的特点。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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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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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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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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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造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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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造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价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伪造、变造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后又用之骗取钱财的则属牵连行为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应选择一重罪定罪科刑。那么变造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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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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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那么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1966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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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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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一、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1、客体上本罪作为贷款犯罪之一区别于贷款诈骗的一大特征就在于后者是对这笔贷款所有权的侵犯因为行为人是有占有贷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前者是对贷款使用权的侵犯行为人编造虚假贷款项目申请贷款只是为了高利转贷以赚取高额利息差并未有侵吞贷款不还的主观意图因此该罪本质上是对贷款使用、收益等权益的侵犯.笔者认为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表层上该罪侵犯的是银行贷款的使用权深层上由于贷款得不到合理使用国家不能清楚资金的准确流向从而使资金失去必要的监管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那么高利转贷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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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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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骗取票据承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骗取票据承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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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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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内容: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指不记入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账目以逃避国家金融监管至于是否记入法定账目以外设立的账目不影响该罪成立。那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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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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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二客观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的行为。非法出售的发票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盗窃、骗取、买入、拾得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能成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罪过。因此在过失罪过下造成的超量印制发票的不以犯罪论。那么非法出售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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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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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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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一、骗取贷款罪会怎么处罚?那么骗取贷款罪会怎么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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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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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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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二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三骗取贷款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骗取贷款罪的共犯论处。四骗取贷款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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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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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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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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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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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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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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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条件: (1)行为必须齐备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的基础条件。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观条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实践中,行为人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现场),应当认定行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观目的。 (3)客观上有逃离的行为,且逃离行为可能影响到对被害人的救助、导致事故损失的扩大、妨害民警对事故的查处。如果行为人的“逃离”没有影响其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法定义务的履行,则不应认定其“逃离”行为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从而不应承担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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