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公正未经过户的房产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2021.09.17 16: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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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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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一般不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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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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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合同后悔了怎么办_租房合同被坑了应该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租房合同后悔了怎么办_租房合同被坑了应该怎么办

    内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房合同被坑了应该怎么办租房合同被坑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租房合同,必要时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刘晓红律师
    2022.05.06488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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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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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内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许瑞林律师
    2022.04.18212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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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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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车主未续办年检,转让合同要撤销?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原车主未续办年检,转让合同要撤销?

    内容:2009年5月,李某驾车外出被交警拦查,以车辆未经年检为由,予以处罚并查扣车辆。经调查,该车自2007年7月起,年检到期,之后李某所作的年检合格手续均为伪造。现郑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以存在期诈为由,要求撤销与惠某之间的车辆转让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车辆转让合同可以撤销,因为车辆属特殊商品,任何一辆车均须在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惠某将车辆转让给郑某后未履行登记手续。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车辆转让合同不应当被撤销。惠某在车辆转让时,亦未有采取欺诈的手段。因此,该车的年检义务应由机动车所有人即郑某自行承担。那么原车主未续办年检,转让合同要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3050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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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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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同时,赠与合同又为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因此,梁某与儿子小华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然而,根据《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开始。但梁某并未办理,故该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梁某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梁某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那么赠与合同可以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4.29247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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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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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疑难解答之代位权、撤销权、悬赏广告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合同纠纷疑难解答之代位权、撤销权、悬赏广告

    内容:因依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之规定,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权利取得要件,所以无论抵押权人善意与否,均可取得不动产抵押权。简言之,不动产抵押权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要约人不得以悬赏广告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拒绝给付报酬的义务。依法成立得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那么合同纠纷疑难解答之代位权、撤销权、悬赏广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226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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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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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备案登记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开发商“一房数卖”,损害买受人的合法权利,而注销原有的合同备案登记,使开发商有了将该房屋再行出售的可能,会对买受人的权利产生巨大的影响。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虽对注销备案登记的相关程序未作具体规定,但考虑到该行为对合同相对人,特别是买受人的利益影响巨大,因此,行政机关在备案登记确需注销的情况下,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严格谨慎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某市房管局仅凭某房地产公司的单方申请,既未通知购房人张某到场,也未征询张某的意见,即作出了注销备案登记的行为,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应予以撤销。关于张某诉请判令房管局恢复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问题,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故在某市房管局的注销决定被撤销后,该局先前对张某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行为的效力依然存在,法院无需判决房管局恢复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
  • 谁来承担未经债务人确认合同的债务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谁来承担未经债务人确认合同的债务

    内容:谁来承担未经债务人确认合同的债务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那么谁来承担未经债务人确认合同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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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17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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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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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夫妻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已达成合意,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任何一方均可撤销赠与。因此,胡某与张某在离婚时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给儿子小月。而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将房屋过户给小月,胡某有权撤销该合同。而因一方撤销赠与,致使该共同财产的权利未能转移至受赠人,该夫妻共同财产仍应由原夫妻双方依法分割。
  • 撤销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主张返还,撤销合同后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撤销合同后是不是可以主张返还,撤销合同后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吗

    内容:2、法律主观:解除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对于解除合同时存在一方违约的,就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法责任的,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手段的,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任冰峰律师
    2023.11.2937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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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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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合同纠纷(合同撤销权之诉)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撤销权合同纠纷(合同撤销权之诉)

    内容: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的情形有什么依据法律规定, 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债务人 放弃到期 债务 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四、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权人 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 债务人 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冯清琴律师
    2023.02.1783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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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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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租房合同的情形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可撤销租房合同的情形

    内容:《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 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关于解除权的行使,合同法第96条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那么可撤销租房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1.12.286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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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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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法撤销权的具体规定具体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合同法撤销权的具体规定具体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存在以上情形的,享有撤销权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来撤销合同。

    李维律师
    2022.05.06152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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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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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

    内容: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不可以。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合同,并且通知了债务人的,且该转让未损害第三人利益,债权转让合同是合法的,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可以随意撤销债权转让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721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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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内容:第一百五十条&ensp,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过了几天陈先生去准备装修的时候,发现房子忽然变成了一套花园稍小一点,已经装修过的别墅,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陈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李女士返还陈先生支付的200万元定金及利息。

    杨一凡律师
    2023.07.0754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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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内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那么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4.27264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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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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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内容:但如果是该撤销权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的期限是为九十日。并且撤销权的起算时间为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行不行使合同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况决定,如果不行使的,合同要继承履行。

    郭铭芝律师
    2022.05.06201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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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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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_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有没有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_转租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合同有没有效

    内容: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的,要事先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同意进行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黄东洁律师
    2022.05.06477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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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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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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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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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388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211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325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11评论
  • 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林艳英 7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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