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房地产登记的法律后果

2021.12.06 09: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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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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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1、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2、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3、被挂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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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1、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2、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3、被挂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 不履行离婚协议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不履行离婚协议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内容:法院处理判决魏某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李某2万元。律师说法1离婚协议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本案魏某与李某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离婚协议虽发生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当事人不能直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应该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本案中李某未按时支付抚养费魏某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履行协议但不能以此为由不履行偿还银行贷款的约定。那么不履行离婚协议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142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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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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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内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履行了相关程序,就具备法律效力。就算夫妻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假离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因为婚姻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无论其离婚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和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意愿,其离婚行为都属有效。那么“假离婚”具有法律效力吗?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27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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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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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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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内容:虽然这是非法的,但这种现象在当今社会仍大量存在。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关系相对而言,简单说就是在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事实上非法同居只是个民事问题,而上升不到刑事问题的程度。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种同居行为。非法同居一般是不会被处罚的。那么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30517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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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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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假离婚证贷款有什么法律后果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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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用假离婚证贷款有什么法律后果

    内容: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所以假离婚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完全一致。  假离婚是违反法律的欺诈行为,如确有证据证明是假离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贷款资格不受法律保护。   二、“假离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分割怎么办  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那么用假离婚证贷款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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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9102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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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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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的法律后果,假离婚会受到处罚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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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假离婚的法律后果,假离婚会受到处罚吗

    内容:假离婚的法律后果假离婚会受到处罚吗假离婚的法律后果一“假离婚”后一方如不同意复婚的财产分割部分也不能反悔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四双方约定的“假离婚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既然存在上述问题有的当事人会在协商假离婚时签一份“假离婚协议”载明双方是假离婚离婚期间所买的房产仍属于共同财产。假离婚会受到处罚吗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会被处罚。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对于假离婚原则上不能否认其发生的离婚效力。那么假离婚的法律后果,假离婚会受到处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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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28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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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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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前转移财产有什么法律后果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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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离婚前转移财产有什么法律后果

    内容:离婚前财产转移有哪些法律后果有的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转移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产权登记等,以为转移了财产就可以万事大吉。关于离婚前转移财产有什么法律后果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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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29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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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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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离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假离婚有什么法律后果

    内容:假离婚有什么法律后果“假离婚”一般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当事人为了达到“逼真”的效果采取诉讼离婚的手段。“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旦领取结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双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再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均取得再婚的权利。据此,我们认为“自愿”才是离婚的生效要件,只要双方自愿同意结婚或离婚,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婚姻登记即有效,而不问婚姻背后的真实意图。因此,当事人想以虚假离婚为理由,请求民政局撤销离婚登记也没有法律依据,更不用说通过行政诉讼方式撤销离婚登记了。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那么假离婚有什么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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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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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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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登记离婚要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登记离婚要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内容: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对离婚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精神状况正常能完全辩认其行为及其后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三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承担法律后果。登记离婚最重要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种自愿的行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挠干涉完全发自内心的自愿行为。四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觉履行这种承诺。五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那么登记离婚要符合哪些法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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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291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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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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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债权凭证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适用债权凭证的法律后果

    内容:适用债权凭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是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二是可以不受期限限制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领取债权凭证后发现或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应恢复执行。三是权利人的债权可以继承或承受。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继承人或承受人申请发放债权凭证的,经审查属实应当发放;其权利继承人或承受人申请继受权利并变更登记的,经审查属实后,应为其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那么适用债权凭证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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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103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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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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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诉讼离婚阶段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如果诉讼离婚阶段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

    内容:依据第千零条第种情形规定如果方离婚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期间与他人同居被另方搜集到相关证据能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则另方可能主张同居方系过错方且有权向法院主张请求损害赔偿。()起诉离婚后与他人同居涉嫌的刑事后果根据刑法第百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是说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那么如果诉讼离婚阶段与他人同居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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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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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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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其间房子不同登记方式的法律后果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婚姻其间房子不同登记方式的法律后果

    内容:下面,广东嘉辉律师事务所刘天军律师,他系统分析了目前婚房产权证所有人署名的5种做法,并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析了其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而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视为双方的共同债务。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那么婚姻其间房子不同登记方式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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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879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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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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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内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离婚协议以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2离婚协议虽发生法律效力但不具有可强制执行性当事人不能直接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应该起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法院可以依据离婚协议进行分割办理了离婚登记的双方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但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诉讼请求将被驳回。未办理离婚登记一方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可以参照离婚协议约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办理了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履行协议。那么不履行离婚协议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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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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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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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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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

    内容: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是1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2对方离婚后发现转移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经法院判决后恶意转移财产的方需按照要求予以执行恶意拒绝履行的对会被登记为失信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夫妻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那么离婚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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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70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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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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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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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内容: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不知情是指法律行为发生时的不知情,事后知情与否并不影响善意取得的构成。受让人取得财产的法律行为应该具有财产交易的性质,受让人应该支付一定的对价。依法进行了公示。即动产依照规定进行了交付,其中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及指示交付等均可构成善意取得;对于占有改定,由于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部分学者认为不宜适用善意取得。而不动产则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登记。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受让人取得物权。善意第三人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了受让物的物权,原权利人对该物所享有的相关权利消灭,原权利人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该物。那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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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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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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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登记后果是怎样的?生效后的法律效力有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股权质押登记后果是怎样的?生效后的法律效力有

    内容:办理完登记手续后会产生什么样的股权质押登记后果是质权人和被质权人需要了解的内容。股权质押登记后果股权质押登记后果也就是股权质押的法律效力,是指股权质押生效后,质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物权法》219条和220条的规定,股权质押法律关系中的质权人可以通过与出质人协议以股权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股权的方式行使质权,并从股权的处分价款中优先受偿。质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此外,由于股权的价值具有很大的波动性,作为质权人,应当密切注意出质人所设质股权的价值变化。一旦出现股权的价值具有明显减少的情况,应当立即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采取其他相应的措施。那么股权质押登记后果是怎样的?生效后的法律效力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49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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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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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26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410评论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184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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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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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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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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