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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那么就应该有你的份额,建议打电话详细咨询152015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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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我国司法实践禁止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与其他债务相抵销或者将其转让,这间接承认了股东权具有人身权的性质;2、虽然明确“出资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看,出资额和股权是二个相互联系但是又有重大区别的概念。因此,股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的同意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股东配偶转让其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是否需要其非股东配偶的同意,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那么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股权转让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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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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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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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的房屋过户是需要按照规定交纳一定的税费,有条件的情况下甚至会交出很高的税费支出,但是也有个别特殊情况可以使税费支出保证在最低。关于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多少费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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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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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房产归并的费用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双方房产过户不需要缴纳其他费用,但是需要缴纳手续费。关于夫妻离婚房产归并要多少费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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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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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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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关于夫妻离婚房贷未还清房产过户费用是多少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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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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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需要均分私自转让土地的费用。一人私自转让土地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于个人违法所得不得进行均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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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不能。我国《民法典》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规定,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则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利,其行为属侵权行为。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那么夫妻一方能否单独转让婚后共有房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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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具体情况如下:《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那么恶意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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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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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房产过户,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关于夫妻双方离婚房产更名过户需要哪些费用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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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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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按照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 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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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由此可见,夫妻双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房产的,需要双方同意方可,否则买卖合同无效。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转让时是否需要双方都同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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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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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房产析产费用应由谁出离婚房产析产费用应由谁出没有规定,是否可以协商谁支付。所以,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只有在转让给第三人时,才涉及个人所得税。另外国税发121号第四条第三项还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房产析产费用应由谁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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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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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书面形式和登记及公告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要是没签订书面形式或没有经过专利局登记和公告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另外,在做专利转让的时候,作为专利的权利人,专利转让权一经生效,受让人取得专利权人地位,转让人丧失专利权人地位,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影响转让方在合同成立前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效力。另外,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前,转让方已实施专利的,除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就应当停止实施。那么专利转让费夫妻共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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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调查婚外情支出的费用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吗
内容:对何某要求赵某承担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双方的离婚系因赵某的过错所致,作为无过错方的何某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关于何某提出为调查赵某与他人婚外同居生子的证据而支付的6000元调查费,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那么夫妻一方调查婚外情支出的费用属于离婚损害赔偿范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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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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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房产去名字费用是多少离婚房产去名字费用各地的规定不一样,可咨询当地房管局。房产证上减名字,最通常的做法就是赠与和买卖由于去掉房产证上的名字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即使是父母子女之间的份额转让,同样视为买卖交易。赠与的主要费用:公证费契税。《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房子去名字要多少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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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双方未离婚,子女可否请求一方支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自主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关于夫妻未离婚抚养孩子的费用应如何承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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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专利权转让所支付的转让费用,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专利取得的报酬,著作权人行使作品发行权、表演权取得的报酬,商标所有人按照合同约定转让商标权收益等.,(四)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五)个人财产投资一方的收入如一方婚前购买股票婚后出售增值部分的收入,(六)实际或应由男女双方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男女双方已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的,配偶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和投资基金,(九)夫妻双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投资的金额或者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十)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房屋权属以一方名义,(十一)发给军人姓名的复员费、自行复员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限乘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平均年限、金额,(十二)夫妻共同债权或其他短期收入,(十三)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投资型保险(受益人为夫妻)的保险利益,(十四)信托财产和信托利益。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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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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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时军人退伍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离婚时军人退伍费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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