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院判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后如何转让所有权

2021.12.13 21: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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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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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农村房屋过户是有条件的,必须双方户口都在同一个村(镇),且不属于拆迁范围以内的农村房屋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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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过户日期的,办理过户有期限,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协商决定过户期限。除此之外,房屋买卖合同过户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屋买卖无效合同赔偿是怎样的

    内容: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那么房屋买卖无效合同赔偿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2881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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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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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主明明知道自己的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却依然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判决房主与购房者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房主明明知道自己的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却依然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判决房主与购房者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内容:去年8月,陈某向邱某发出催告函,邱某回函称,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进行,同意终止合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陈某对此不予认可,认为这套房屋是在2004年被法院查封的,现已失效,如果邱某真正愿意履行合同,是能够解除查封的,于是将邱某告上法庭,要求邱某继续履行合同。法院认为,陈某与邱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的表示。现在邱某只要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措施,就能消除诉争房的转让障碍。那么房主明明知道自己的房屋被法院依法查封,却依然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以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判决房主与购房者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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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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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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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银行抵押房屋买卖合同后一般不能过户。由于银行尚未完全收回贷款及贷款利息,如所有权人将抵押物转让,势必影响银行实现债权,所以一般要求抵押人结清银行贷款、注销抵押权后办理过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2022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2022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内容:此房价款为甲方净价,甲方无需支付交易中的任何费用。第三条,房屋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室内现有家电、家具随房屋交接赠送给乙方。第六条,违约责任承担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如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时,可向有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那么2022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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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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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是能解除合同的。解除的方式分别有:当事人在制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

    内容: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那么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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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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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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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承租人同意,亦未提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能否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是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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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未经承租人同意,亦未提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能否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是

    内容:原告周xx认为,本人对出租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有权处分出租的房屋。更何况,本人已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何xx,并已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其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法律的规定,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在房屋承租期间,原告在未经本人同意、亦未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将本人承租的房屋擅自出售给第三人何xx,原告擅自出售房屋的行为已经侵犯本人对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及时腾出房屋,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那么未经承租人同意,亦未提前通知承租人,出租人能否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0575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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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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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办过户房屋的买卖合同只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有效。当事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合同范本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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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农村房屋买卖过户合同范本

    内容:因证书真伪出现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第八条 乙方在交付完全部购房款后,如需办理相应权属证件的过户手续时,需要甲方出面配合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因土地使用权、房屋过户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的延误,影响土地、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因此而遭致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第十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副本,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农村房屋买卖过户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3129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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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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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纠纷逐年递增 怎样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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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房屋买卖纠纷逐年递增 怎样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在城市房地产需求增加的同时,房屋买卖纠纷也逐年递增。在崇文区法院近期审理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案件,占了很大部分。包某委托某房屋中介机构,与钱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在钱某办理完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包某以自己卖房当时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属无权处分行为为由,要求法院认定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来,李某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取得代理权必须经委托人授权,该房屋中介机构未经委托人授权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因此该合同无效。本案其他共有人已提出异议,表示不予追认,则房屋买卖合同自始无效。那么房屋买卖纠纷逐年递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0529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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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可以依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利
  • 房屋没过户的合同是无效还是有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房屋没过户的合同是无效还是有效?

    内容:律师:《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可见,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钱某的主张不应得到支持。同时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的取得是在房管部门登记取得。建议你接到对方起诉状后,根据双方所签合同,反诉要求钱某办理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请求。那么房屋没过户的合同是无效还是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0541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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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户材料一般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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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

    内容:房产中介辩称,原告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清楚其购买的房产是“村证房”,是由于原告的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定金不应退还。被告关于原告在购房时明知房产是“村证房”,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故定金不应当返还的主张,原告不予认可,被告也无证据证实其主张。而且,即便原告王某明知其所购房产为“村证房”,也并不能对抗法律强制性规定使得合同有效,该合同仍应认定为无效,因而对房产中介的上述主张,法院没有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原告王某与高某及某房产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原告王某定金1万元。那么石家庄桥西区法院判决认定“村证房”买卖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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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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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纠纷案)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北京画家村房屋买卖纠纷案)

    内容:3、签合同,交易双方可以就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贷款申请时间、过户申请时间和交房日期等内容进行进一步协商,并且确保将符合自己需求的相关约定都写入了合同当中,买卖集体房屋发生纠纷了怎么办买卖集体房屋发生纠纷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1、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小产权房买卖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1、双方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小产权房屋买卖纠纷内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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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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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20%法院怎么判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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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20%法院怎么判

    内容: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其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后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当事人之间不能达成新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的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20%法院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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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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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查封房屋不能过户,解封后可以过户。房地产存在被查封的障碍,导致房地产不能办理过户,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但当事人针对已被查封的房产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

    内容: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 近期,双流县法院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及建议。(二)目前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主要类型。因此,如何结合试验区改革的实际情况,适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统一法律的适用,成为了目前解决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纠纷的最大问题。那么双流法院对农村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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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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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约后才知道真实面积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签约后才知道真实面积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内容:半个月后,测绘部门出具了房屋登记表。裴女士发现,房屋登记表上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为70.22平方米。中介公司将此情况告知了刘先生,根据规定,要求刘先生到原单位开具情况说明,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裴女士认为,自己是整套购买房屋,在签合同时,双方并没有约定房款的单价;不应该因为房屋的实测面积发生变化,价款也发生变化。那么签约后才知道真实面积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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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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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房屋买卖合同样本格式

    内容:第五条违约责任1、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样本格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750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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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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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约后方知真实面积 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签约后方知真实面积 房屋买卖合同可撤销

    内容:近一年来,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急速增加,其中不少纠纷是因卖房反悔而引起的。经济学家黄晓明教授认为,所谓房价下降的说法属于忽悠… 86万元购买62.62平方米房屋 经过双方及中介公司多次磋商,参照相同区域的房屋价格,裴女士与刘先生达成房屋买卖合同:刘先生将安贞里建筑面积为62.62平方米的住房以8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裴女士;裴女士向刘先生支付了1万元定金;双方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半个月后,测绘部门出具了房屋登记表。裴女士发现,房屋登记表上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为70.22平方米。中介公司将此情况告知了刘先生,根据规定,要求刘先生到原单位开具情况说明,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签约后方知真实面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822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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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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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法律咨询 10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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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8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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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299评论
  • 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王熙 753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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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2评论
  • 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黄东洁 40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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