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农民耕地被征用养老保险吗?

2021.12.15 13: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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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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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征收土地补偿内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按照区域综合地价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有养老保险。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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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哪里交办理 和社保有冲突吗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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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哪里交办理 和社保有冲突吗

    内容: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哪里交办理 和社保有冲突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1.11.2215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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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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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领取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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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农村养老保险怎么领取

    内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要业务办理程序:1、参保登记:农民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查并建立参保人基本信息数据库;县农保中心审核,建立参保信息库。那么农村养老保险怎么领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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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永久退出耕地补偿_美国农民怎么退出土地的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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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农村永久退出耕地补偿_美国农民怎么退出土地的

    内容:从电视新闻得到的消息,有的地方搞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以承包地入股,参与分红。农民还能到合作社务工,领一份工资。本人认为,这是当代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走集体化经营方式,实行规模化生产方法,利用大资金,科学种养才是发展方向。单打独斗的农业生产方式,应该或必需结束。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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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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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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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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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内容: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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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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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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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要如何买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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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安徽农村养老保险要如何买

    内容:每年缴费时间村里会通知,按时缴纳即可。如乡镇企业可按月、按季交纳保费,富裕地区的农民可按半年或按年交纳保费,其交费额既可以按收入的比例,也可以按一定的数额交纳。二是不定期交费。多数地区因收入不稳定而采取的方式。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缓交。家庭收入好时交,不好时可不交。三是一次性交费。多数是岁数偏大的农民,根据自己年老后的保障水平将保费一次交足,一直到60岁以后按规定领取。那么安徽农村养老保险要如何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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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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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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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承包耕地分户子女有继承权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承包耕地分户子女有继承权吗

    内容:承包耕地分户子女有继承权吗不能继承。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的续包是这样的:土地承包人去世,土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那么承包耕地分户子女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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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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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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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导致农民全部或部分失去土地,年满16周岁记以上失地农民可参保失地养老保险。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材料1、土地二轮承保合同;2、征地协议;3、个人身份证;4、户口薄;5、近期2寸彩照;6、《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1、符合参保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加养老保险;2、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3、公示7日;4、填写《申报表》记花名册(需签字盖章);5、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局、国土资源部门审核;6、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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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内容: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2009年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们俗称(新农保)有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个筹资渠道,农民每月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支出每个参保农民在年满六十周岁后就可直接按月领取,因为农民人口数亿所以每人每月这个支出很庞大。数千年农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养老金。那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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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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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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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

    内容:农村居民建房的耕地占用税由所属乡镇财政所负责征收。自2005年1月1日起其它部门不能委托代征耕地占用税,在此之前部分乡镇土地管理部门代征了一部分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是否交纳以完税证为依据,农民交纳耕地占用税后,会拿到财政部门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完税证》。那么耕地占用税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642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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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税对象概念模糊。《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中“耕地”概念与土地管理部门对“耕地”的概念解释有出入,按照土地管理部门的口径,废弃地、撂荒地、滩涂等均按非耕地管理;而税务机关解释的“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地、复垦整理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间作地、已垦滩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废弃地、撂荒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由于对耕地赋予的概念不同,纳税人认知模糊,增加了税务部门征收管理的难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 农民退休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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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农民退休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内容:我国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出台了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而对于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是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那么农民退休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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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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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中,参保缴费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人员,本人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保”或“城居保”;参保缴费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且从未参加过“职工保”的人员,不得纳入“职工保”,但可参加“城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

    内容:在老宅基地翻盖新房,如果新建面积没有超过老宅基地面积,原则上不征收耕地占用税,但老宅基地必须是在1987年4月1日之前占用,且农户必须有土地证;如果新建住宅面积超过老宅基地面积,其超过部分,应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由老宅基地搬迁到新地方建房,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的,其超过部分应照征耕地占用税。法定宅基地面积由省政府统一制定,淮北平原为220平方米一户,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地区为160平方米一户。那么农民翻盖新房要交耕地占用税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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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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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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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耕地一亩补偿多少钱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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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耕地一亩补偿多少钱

    内容:总的来说,在耕地被征收的情况下,政府为了保护农民的权益和生计,对征收的土地要进行合理的补偿,而补偿标准因地而异,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为例,其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平原地区:每亩9000元至12000元不等,耕地补偿是指政府或其他组织在需要耕地建设基础设施、工业园区、居民区等项目时,对农民因土地被征收而受到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以北京市为例,其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如下: 公园和绿地:每亩100万至50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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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6.022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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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可以找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 征地养老保险是保什么时候开始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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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征地养老保险是保什么时候开始

    内容: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那么征地养老保险是保什么时候开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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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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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适,农民工可以在单位打工时,由单位给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通过当地的自谋职业保险政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河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河南

    内容: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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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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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民使用耕地的年限最长是三十年,自签订耕地承包合同之日起计算。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随意收回农民承包的耕地,到期后可以重新发包,届满后续期的可以再延长三十年。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 农民工社保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农民工社保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内容:相关法律知识《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那么农民工社保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153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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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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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要提供工资单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向农民工支付工资要提供工资单吗

    内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用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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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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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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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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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多女性在离婚时,都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是怎么回事。 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共有财产+法定的共有财产 1.约定的共有财产,就是两口子之间的夫妻财产约定,夫妻财产协议中怎么写的就是怎么回事。 2.法定的共有财产,主要包括了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类、知识产权的收益类、继承或赠与所得、投资收益、养老保险金等。 财产问题往往是离婚时争议最大的,想要争取财产,首先搞清楚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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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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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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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冯清琴 102评论
  • 【🚩90%的人都不知道,离婚时除了房子、车子、票子,还能分这些?!】 1)对方法定继承所得的财产 2)对方婚内形成的公积金 (婚内所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养老保险个人所缴纳的部分 4)部分一方婚前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 (例:婚前的股票、房产,因双方在婚内进行打理而产生的投资收益、租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些隐藏的财产,离婚时你都主张分割了吗?

    黄东洁 53评论
  • 建设工程合同有如下几点是出于保护农民工利益而设计的: 1、给不给建设工程款不是看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而是看建设工程是否验收合格 2、实际施工人(农民工)起诉发包人(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代位权之诉的例外) 3、建设工程价款的优秀受偿权是法定的(物权优先权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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