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岁签订了培训合同要我每个月偿还998总费用是6千多我还过一次但是到后面我没有偿还能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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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刑事犯罪人还有担保合同,要承担偿还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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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同时存在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时,出现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追偿债务对象的先后顺序是什么,担保人、债务人承担什么样的偿还责任。下面,我们这里介绍一下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时债务偿还的处理方法同一债权既有人的保证,又有抵押物、质押物担保时,应合理掌握两类担保人与债权人、债务人的相互责任关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法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承担当清偿的份额。那么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时债务偿还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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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根据实际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分为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由此也提醒了各位,在借贷的时候,一定要先就利息做出约定,当然也是可以不约定的。那么借贷合同不明确借贷利息该如何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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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纠纷输了无力偿还怎么办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口头和书面合同纠纷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2)书面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那么合同纠纷输了无力偿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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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合同中写个人债务个人偿还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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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纠纷败诉无力偿还怎么处理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合同纠纷败诉无力偿还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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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放弃部分债权担保人能否拒绝偿还2015年2月28日,A银行称,2011年6月28日,A银行与B公司签订了编号为220701-2011年(乾安)字00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A银行向B公司提供借款17670.7万元人民币,并约定了分期还款期限。综上,C公司、D公司以A银行放弃抵押权为由主张免除保证责任的理由不能成立。那么放弃部分债权担保人能否拒绝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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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力偿还法院判决的个人合同经济纠纷怎么处理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利率是国家严格规定的,双方应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间确定借款利率。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还款结算方式归还借款,如不能按期还款,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延期归还,逾期不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是指借款人对所借款项的使用方向、还款期限所作的承诺。是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借款用途以外的项目或者逾期还款应承担的责任。那么无力偿还法院判决的个人合同经济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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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合同个人债务个人偿还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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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纠纷败诉无力偿还怎么办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合同纠纷败诉无力偿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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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7岁签合同是否有效17岁签合同有效。十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的合同是有效的。民法典第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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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期限到期,借款人无力偿还,可以采取:1、有担保人找担保人2、无抵押物处置抵押物3、如果都没有,就采取诉讼的形式。债务人在借款的过程中资金链断,债务人很可能存在多个债权人,因此会出现无法偿还债权人借款的情况。解决办法第一步: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第二步:如果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等方式,偿还借款本息。那么借款合同到期对方无力偿还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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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被告除应该偿还原告本金20万元外,还应从2010年12月17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的同期同类贷款的利率标准计收利息。那么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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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是否不用偿还没有明确利息借款本金也是需要偿还的,依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借款合同是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向法院主张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借款人超过借条中约定的还款期限仍然未偿还借款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支付利息,即逾期利息。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那么借贷合同中没有明确利息是否不用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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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赔偿费用支付方式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那么民法典中违约合同纠纷无能力偿还债务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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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1999年购买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迁分配2套房,卖方自2014年反悔持续起诉,持续了十年的战争终于画上了句号👏👏👏客户说:我们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