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培训公司签订了包分配的合同办理了网贷怎么办



1、增强维权意识
在报名、签合同、交学费以及后续上课时均需提高警惕,仔细核实机构资质和教师资格,在与销售人员沟通交流时随时保存证据,通过文字、照片、录音等方式及时留存,以防后续产生纠纷面临无法举证的困境。
2、加强信息收集
可通过官方渠道查看在线教育机构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主体信息来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还可以通过加入同学交流群来获取更多信息,包括报考信息、专业选择、授课质量、师资力量、发现问题、维权途径等等,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机构的优缺点。
3、仔细审查合同条款
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警惕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重点关注退费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其他与自己权益息息相关的条款,比如合同中写明“非机构原因不予退费”,可以在交费前与机构重新沟通退款事由;再如专本套读班合同中未约定课程安排,可以在合同中写明“专科毕业后再开始本科课程学习”。
4、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课程
选择课程时可以综合考虑学时、费用、难易程度,不要轻易选择学习时间过长、学习内容过多的班型。在交费时要注意看清是否选择了贷款分期,不要因为“分期诱惑”“0元打卡”等优惠条件就轻易背上贷款。
5、合理举证及时维权
当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通过在12315投诉平台进行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维权。当上述投诉与举报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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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三)合同的登记: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那么股权质押贷款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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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二双方对是否离婚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符合以上条件者必须双方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我国登记结婚的离婚时可以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那么办理协议离婚要符合什么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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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避免协议离婚的不利因素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一时之气一方答应另一方无理的要求签订了离婚协议致使不想离婚的一方事实上已与另一方离婚追悔莫及。诉讼离婚对于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要求较严谨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般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双方也不会因一时争吵而被判离婚。诉讼离婚中双方如果不同意调解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配一般不存在一方利益明显受损的情况。因此在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要慎重考虑财产如何分割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那么办理协议离婚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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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有哪些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男女双方所达成的离婚协议是真实的自愿的他们签订离婚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关系。2双方当事人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作了适当的分配和处理并且双方没有争议。那么当事人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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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合同后银行不办理按揭怎么处理一、首付付后银行原因贷款办理不下来购房合同却签订好的如果是继续购买的需要同开发商友好协商顺延补齐剩余房款的期限如果要求退房的需要支付开发商一定的违约金具体按照购房合同里的约定为准。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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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做为遗产继承,现在反悔以遗嘱形式分配是否支持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内容就是有效的。不过事后当事人也可以随意另行立遗嘱,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另行立遗嘱后,原有遗嘱作废。《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做为遗产继承,现在反悔以遗嘱形式分配是否支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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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行使不同请求权的结果分析当抵押人违约未办理抵押登记时,抵押人可能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抵押合同上担保义务等三种责任。根据《民法典》所规定的区分原则,是否办理抵押权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该自身予以判断。抵押合同有效但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情形下,抵押人负有两种义务,一是协助债权人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义务,二是承担合同上的担保义务。那么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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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1离婚协议书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女方抚养双方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2离婚协议书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4离婚协议书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那么办理协议离婚有哪些手续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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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人健在财产分配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当事人的状态以及签订的协议内容来进行合法的判断。具体的是属于处分个人的财产,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后需要签字确认。老人如果去世,属于老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由合法继承人依法办理继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协议处分的必须是老年人自己的财产。那么老人健在财产分配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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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由于是离婚协议原则上仅在离婚时方才生效在此之前尚未发生效力。但是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确认今后各人取得的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各人所负的债务亦归各人承担是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作的特别约定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应为有效。如王某在此期间购买的三套房屋是以离婚协议签订之前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则为其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协议签订后财产要怎么分配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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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贷款是我们日常生活中获得贷款的一种方式。汽车抵押贷款按照下列流程办理:1、贷款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资料;2、对申请人进行家访、调查以及预估车辆价值;3、贷款机构初步预定贷款额度;4、办理委托公证;6、贷款机构放款。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时注意事项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如何办理车辆抵押贷款以及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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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对方有隐藏财产的离婚后被另一方发现的受害的一方只能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如果双方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后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那么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服的将导致无法协议离婚如果还是坚持离婚的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那么离婚后作为投资的债务收益怎么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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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张某与王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确认今后各人取得的财产、收入归各自所有各人所负的债务亦归各人承担是针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所作的特别约定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应为有效,签订了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一般不能反悔,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或者还未办理离婚登记。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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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6年2月双方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陈某提出离婚并与郑某共同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为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郑某抚养陈某不承担抚养费。陈某辩称当初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并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该份协议书没有生效。第二种观点认为该案中的离婚协议书并未生效但如果法院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则协议书中关于小孩抚养和财产分配的约定应该具有约束力。第三种观点认为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未生效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已经签字捺印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现有财产状况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那么未办理离婚法定手续的协议书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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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离婚协议需注意的问题1签订“离婚协议”后不离婚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理由很简单因为“离婚协议”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商事合同它以解除婚姻关系为首要前提。因此在“离婚条件”尚未成就时只能将这份协议看成“有效成立”但“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有一天夫妻二人吵架吵得很凶就签了一份“离婚协议”打算离婚并顺带把财产子女抚养问题都做了详细约定。2离婚登记时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效力优先于之前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毋庸置疑男女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时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合法有效的此时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进行了分配那么可以视为对之前约定内容的变更。那么签订离婚协议需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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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什么是夫妻财产协议公证? 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所得财产的分配及产权归属事项达成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实践中,即使不办理公证,只要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分配协议或离婚协议符合法定条件,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法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