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恶意捏造事实要求他人下跪并且说他人生病住院就是精神病跟风让他人网爆我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做好思想工作以不离为宜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根据上述规定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的,根据上述规定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的,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关于一方患有精神病要求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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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A有限公司是粤AD37公交车的车主,该车在**联合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险,范某在事发时正在履行职务。现在原告请求由**联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部分由范某、A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乘客下车时因车门关闭遭受伤害的,应认定为交通事故,此时下车的乘客应认定为行人。因此,乘客下车因车门关闭受伤时可以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那么乘客下车时受伤可否要求车辆所有人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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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冶不愈的—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小王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冶不愈的—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故小王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像这小王这种情况婚后妻子患有精神病小王还能提出与妻子离婚吗,像这小王这种情况婚后妻子患有精神病小王还能提出与妻子离婚吗,2014年小王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却发现妻子小张患上精神病,2014年小王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却发现妻子小张患上精神病。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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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离婚时不能要求赔偿。《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凡属这种情形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那么被骗与有精神病的丈夫结婚能否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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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那么车祸受伤没住院在家休息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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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王某认为价格合适有购买价值,即要求邵某通知罗某买卖此房一事,邵某按照王某的意思通知了罗某。罗某要求继续租用此房屋,遂起诉至法院。但“买卖不破租赁”,此时王某并没有权利要求罗某搬离此房,其不能以其已成为此房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只有当租赁期限届满时,王某方才可以行使完整所有权。”3、本案中,承租人罗某提出要求继续租赁此房屋的要求是合法的,法院予以支持。王某无权要求承租人限期搬离,更不能强行搬离罗某的东西。但考虑到双方并无恶意,王某已经当庭向罗某赔礼道歉,罗某的要求也得到了房屋前所有人邵某的合理安排,且罗某亦爽快答应。那么本案要求继续承租房屋应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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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作为精神病要求离婚,如何抚养两个孩子一般判给身体健康的一方。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归属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夫妻离婚时,即便达成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必要时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那么原告作为精神病要求离婚,两个孩子如何抚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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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那么没有住院可以要求赔误工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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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住院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没有住院是可以索要误工费,但是需要医生开具《疾病诊断意见书》来证明伤势未愈。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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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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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引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单方自动辞职人员不享有经济补偿金,但有人却在辞职后,与原供职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恶意串通,重新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审判决后,秦某不服,提起上诉。本案中秦某自愿向公司辞职,不符合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其为了达到领取经济补偿金的目的,与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重新签订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协议应认定无效,秦某依据该协议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那么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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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据王红的妹妹讲王红现在还处于精神治疗期间。王红的代理律师表示王红在2003年4月开始发病陈某恶意利用妻子的病情达到离婚的目的。但当陈某冲着王红大声说“离婚中我是被你抛弃”时王红突然用双手抵在下颌潸然泪下。被告答辩认为原告与第三人共同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出具了相关材料及离婚协议。如果女方在婚后患有精神病而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男方要求离婚并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民政部门只负责审查相关资料若两人看起来都正常民政部门就会为两人办理离婚手续。那么“精神病人离婚案”民政局成被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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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后,女方以自己患精神病为由,状告前夫,要求重分财产。日前,江北区法院认定女方在协议离婚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判决男方再分给她一套住房和20多万元现金。婚后,王丽认为,家庭财产大部分是她赚得的,而且她患精神分裂症没有完全治好,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和生活,还需要有人照顾。张军却认为,当初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不存在欺诈和胁迫王丽在签收其应得财产时也未提出过异议。江北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经医学鉴定,王丽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协议离婚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王丽与张军此前签订的离婚分割财产协议无效。那么离婚时患精神病写的分割财产协议有没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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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一)“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新公司法增加的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是指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为义务承担者的主体身份将公司的资产及相关资产恶意转移到股东名义下实质上是把公司作为对付债权人索债的工具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人格否认制度旨在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将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其公司的各位股东名下致使公司无力还债。那么公司恶意逃避债务能否要求股东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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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记者昨天从警方获悉杀害12岁男童谢x彪的凶手赵x连的家属提出为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警方目前已接受此申请一切将按程序进行,记者昨天从警方获悉杀害12岁男童谢x彪的凶手赵x连的家属提出为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警方目前已接受此申请一切将按程序进行,警方接受作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申请据宝安警方介绍凶杀案发生后凶手赵x连的家属提出赵x连有精神病史并到邵阳市精神病医院进行过住院治疗,据此赵x连的家属向警方提出要求对赵x连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据此赵x连的家属向警方提出要求对赵x连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凶手家属钱不够死者遗体未能火化昨日赵x连的大女儿告诉记者谢x彪尸体已运到殡仪馆原计划于昨天进行火化但尸体美容、火化等各项费用加起来要2万多元她们带的钱与此金额差距太大最终尸体没火化。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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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家事案件中经常有人因为婚姻不顺而抑郁,常见的有两种,第一种就是长期遭受家暴,当然包括冷暴力;第二种就是长期被出轨,甚至长期被PUA;本案中的女方就是其中的一种,长期被家暴到抑郁,最后被送进精神病院诊断为“心境【情感】障碍”,这个时候男方提出离婚,配偶是第一监护人,你是不是就很无助了,最可怕的是没有父母或合适的人当你的监护人,谁来维护你的权益吗?再说现在很多都是独生子女,父母要是健康还好,不健康呢,配偶作为第一监护人,你觉得财产和孩子还是你的吗😓?本案中女方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其他兄弟姐妹和父母都不适合当监护人,后来自己的姐姐承担起了该份责任,大家看完后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忍受这样的婚姻呢?身体健康是最第一位的,否则什么都不见得是您的,大家认可吗?
自书遗嘱想有效,记住六点很重要。 父母年纪大了,为了避免以后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可以提前做好财产的安排和规划。可是要怎样才能写出最简单方便又有效的遗嘱呢? 自书遗嘱想有效,一定要记住以下六点: 第一,遗嘱最好是自己从头到尾全部亲笔手写,字写得难看也没有关系,只要能辨别清楚就可以了。 第二,一定要亲笔签名。强调一下,如果只盖有人名章或者按了手印儿,遗嘱也是无效的。 第三,要亲笔写出完整的日期,具体到哪年哪月哪日,如果只写几月几日或者哪一年哪一月,那可能也会导致遗嘱无效。 第四,亲笔书写的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见证,也不需要做公证。 第五,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有处分权的财产。也就是说不能处分别人的财产,包括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自己也无权处分。夫妻两个人写遗嘱,哪怕遗嘱的内容完全一样,也要每个人单独写一份儿。 第六,遗嘱涉及的财产信息尽量写详细具体,比如房子的地址、面积、房产证号等,银行存款的卡号、存款的金额等等。 如果想处理所有的遗产,可以写一个兜底条款,即去世时所有的合法财产都由某某某继承。 关于自书遗嘱的六点注意事项,您明白了吗?当然,也有人会问,我不识字或者字写不好,可以口述直接让别人代书或者打印吗? 根据新出台的民法典的规定,订立遗嘱除了自书遗嘱以外,也可以有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但是以这三种方式订立遗嘱都要求必须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名确认,如果没有的话,遗嘱也是无效的。 另外还有公证遗嘱,但是最方便最简单的还是自书遗嘱。所以,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份自书遗嘱的模板,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截图保存,或者点赞收藏,什么时候想用都能找得到。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还能继承遗产吗? 实践中,为使自己生前有人供养或者将来有人替自己完成遗愿,部分遗嘱人会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中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以此作为他们取得遗产的条件。《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遗嘱、遗赠中附加的义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无条件地履行。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接受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去履行义务。但是,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遗嘱附加的义务,如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不合法、违背社会公德,或者附加的义务根本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等。另外,如果履行义务所需要的费用超过遗产的价值,那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便可以不履行。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所附的义务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条件履行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