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老师我已经收到判决执行书了请问还能协商还款吗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交通事故强制执行还能协商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于强制执行阶段的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协商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由书记员进行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发生赔偿义务人对医疗费及其合理性有异议而不同意赔偿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该异议人对其主张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即举证证明或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相关治疗和用药与此次交通事故没有关联性。那么交通事故强制执行还能协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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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死亡应当中止执行,待继承完毕后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依据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决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部分义务,尚未履行其它义务。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在经济困难、暂无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订立分期履行的协议。民事诉讼中,第一审判决书送达原被告双方后15日内发生效力,也就是说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可以申请一审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那么被申请执行人死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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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具体解决方式如下: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延期还款,债权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签订分期还款协议,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具体解决方式如下: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双方可以协商延期还款,债权人可以给予一定的缓冲还款的时间,延长债务的履行期限,签订分期还款协议,法律分析: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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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被强制执行人实在没钱还清债务时,可以通过减轻或免除执行担保物和财产清偿义务、协商解决、申请破产等多种途径来处理债务问题,一、申请减轻或者免除执行担保物和财产清偿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债务查找规定》,被执行人如实陈报自己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规定缴纳执行款项,三、申请破产如果被执行人无法通过债权人协商或得到人民法院的减轻或免除担保物和清偿义务,那么可以考虑申请破产,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和收入均无法满足债务人对其的执行要求,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轻或者免除执行担保物和财产清偿义务,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经济困难情况真实可信,且无从作出任何补救措施,那么就可以考虑减轻或免除该担保物和清偿义务,但需要经过审批程序,需要耐心等待,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如果被执行人的申请满足法律规定,那么人民法院会对其作出破产裁定,破产财产将由法院指定负责人管理和清偿债务。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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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已经无法避免强制执行了,那么债务人就应该尽可能减少债务,及时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减少未来的还款压力,如果经过以上的几种方式后,债务人仍然无法还清债务,那么就只能面对强制执行的情况了,如果欠了2万6被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前,债务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问题:第一,与债权人协商还款方式和期限,总之,欠了2万6被强制执行如何办,最好的方式就是听从法院的通知,积极与债权人协商解决问题,第三,在强制执行之前,债务人应该尽量避免涉及家庭生活居住的财产被查封和执行,当然,在强制执行之前,法院会通知债务人到法院进行对话协商,如果债务人履行约定的义务,则可以避免强制执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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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强制执行是可以协商还款的,法院已经在进行强制执行了,可以和银行进行协商,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法院就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进行强制执行,如果不能达成协议,那么法院就会进行强制执行,根据1991年施行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已经强制执行了也可以协商还款,如果被执行人与执行协商一致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撤销申请,被强制执行了可以和银行协商的还款期限是多久,被强制执行后,您可以与银行协商还款期限。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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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一方未履行裁决所确认的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流程是什么劳动仲裁强制执行是指,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当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无法履行裁决所确认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自己的权益,法院立案后,会制定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执行决定,法院在收到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受理申请,第四,申请劳动仲裁强制执行,劳动仲裁强制执行的结果主要是确保裁决所确认的权益能够得到实现。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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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分析:收到律师函3个月内,如果不积极主动去协商解决,就会被起诉,5、收到律师函催款后一般会在十五日后进行起诉,具体以律师函上标示的限期为准,法律没有规定收到律师函之后具体起诉的期限,收到律师函催款后一般会在十五日后进行起诉,具体以律师函上标示的限期为准,法律没有规定收到律师函之后具体起诉的期限,4、律师解答 收到律师函催款后一般会在十五日后进行起诉,具体以律师函上标示的限期为准,法律没有规定收到律师函之后具体起诉的期限。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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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协议离婚财产如何执行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按离婚协议的约定由双方当事人执行哪些财产归谁办理过户登记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那么协议离婚财产如何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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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而如果对方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导致协商不成,但又不向法院起诉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暂不予处理,这对当事人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对于赔偿问题,首先可由交警组织双方(有时保险公司也可以直接参加)进行调解,或由双方自行协议,如果双方调解或协议不成的,则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处理,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不满意保险公司的赔偿,拖着不去处理怎么办,如果对方想要赔偿,到时自然就会向当事人主张,并且,如果在对方主张权利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拒赔,3、如果他收到传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输,你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他的身份证号控制他的银行帐号,可以全部冻结。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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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书生效后判决主文规定的履行期限过了,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均未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判决下发的15天之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执行,一审判决是判决书下来后15天双方均无上诉,就生效,二审的判决,判决书下来后就已经生效,裁决书下来多久强制执行决书下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如下:(1)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自双方收到法院判决书后15天的上诉期满后,即可向法律申请强制执行。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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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例如,张三因欠债被限制高消费,如果他无法主动还款也与申请人无法达成协议,且法院认为其无法逃避赔偿责任,那么可能会在一定时间后解除限制,二、限制高消费的解除时间限制高消费的解除时间与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有关,具体如下: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如果被执行人在法院判决后主动履行了赔偿责任,那么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可能会立即解除,如果被限制了高消费,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履行赔偿责任,或者与申请人协商达成赔偿协议,例如,张三因欠债被限制高消费,如果他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按照协议履行还款计划,那么可能也会提前解除限制,一、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的概念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判决后,被判定为需要承担较高金额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立即履行,需要限制其高消费行为的人,如果李四无法履行赔偿责任,他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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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醉驾肇事方收到原告谅解书后无钱赔偿怎么办1、民事赔偿方面应由肇事方负责承担赔偿责任若难以协商一致的可诉至法院。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对方仍不赔偿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那么醉驾肇事方收到原告谅解书后无钱赔偿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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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欠钱不还强制执行的后果咋样,被执行人无力还款最佳处理方法二被执行人谨前声称自己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允许被执行人延期,甚至是分期偿还,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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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离婚协议约定房产未过户能否执行1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分割的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如果房屋是属于被执行人的不影响法院对房屋执行。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根据离婚的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离婚房产的分割确定谁占有房屋是否进行房屋补偿等。那么离婚协议约定房产未过户能否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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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胜诉判决后立即进入执行程序,每周定时分三次催促执行法官,终于帮助客户吴总催下了结果,不但主张到了本金还有利息,延迟付款的利息也同步执行划扣到位,收到吴总肯定😁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