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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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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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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新的调控政策,李某与张女士的交易应多缴纳营业税近6万元,李某认为合同当中约定的是“净得款”,多出的6万元税款理应由张女士承担,张女士则认为,双方对于因为新政变化而导致得税费变化没有约定,既然没有约定,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按照法律规定,多出得营业税应由房主本人缴纳。由于政策变动而发生得营业税增加应该由谁来承担,不能一概而论,笔者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处理。按照我国相关税收法律规定,二手房营业税应由卖房人来承担。那么新政出台,新增营业税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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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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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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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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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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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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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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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土地的,须与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签订使用土地合同;市、区、县财政局根据使用土地合同确定的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外商投资企业从批准成立之日起,按公历日历年度缴纳土地使用费。对违反本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或中方投资者,由财政部门依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那么外商投资土地使用费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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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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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非地震灾害地区为安置地震灾害地区受灾居民新建的各类安置住房,需要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也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需要占用国有土地的,也一律免收土地出让收入。那么灾后重建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事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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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人收取专利使用费缴税如下:取得专利使用费时先预缴,次年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预缴环节,取得收入4000元以下,以收入减去800后,按照税率20%预缴;取得所得4000元以上,以收入乘以80%后,按照税率20%预缴。将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算(除了工资薪金,另外三项都是以80%合并计算),减去60000,再减去符合条件的各项扣除后,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再减去前期预缴的税额,多退少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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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或审查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依据上报材料,现场勘测后,作出预审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会审通过后,通知用地单位缴纳有关费用。(五)市政府审批后,由窗口交用地单位审批结果。那么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有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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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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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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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是政府在批次报地(把农民手里的地报给上级批准收为国有土地) 的时候给上一级政府或省级政府交的土地款项,交了后这些土地才能当地政府使用。在用地前需进行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报批,需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范围为规划区内城市批次里的新增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城市规划区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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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低过户指导价又出上调传言近几日,读者姜女士频繁收到一则中介发布的“短信通知”,称“全北京地区指导价上调在即,指导价调高到现在的3倍至5倍之间,即如果买房交税的税费会是现在的3倍至5倍,假设现在需缴纳10万税费,上调后则需缴纳30万至50万,将是一笔很大的支出,如果您或您的朋友有买房意向,请尽快做决定”。因此,北京中原市场部预计,此次某些二手房中介人员向买房人发布“短信通知”,存在一定程度的刺激消费目的。那么二手房交易新增税费多大几十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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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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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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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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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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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二条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第三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地方财政。第四条 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城市土地分等和城镇土地级别、基准地价水平、各地区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平等情况制定,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定期调整公布,具体缴纳标准见附件一。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这个问题。那么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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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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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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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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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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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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