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被告人有案底,在裁判公文网怎么查被告人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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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人柴平安前因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后不思悔改,又利用合同诈骗多名被害人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且将诈骗所得财物挥霍一空,致使本案绝大部分赃款无法退还,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从重处罚。那么合同诈骗的20条裁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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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小案底不消除的原因及案例分析尽管法律上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是现实中有些小案底仍然无法消除,同时,对于那些正在面临小案底困扰的人,我们建议你们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了解更多关于犯罪记录封存或销毁的相关政策法规,这是由于一些单位在进行员工背景调查时往往不会去查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从而使得一些人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隐瞒自己的犯罪历史,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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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拘留是一种暂时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案底是指个人在犯罪活动中留下的犯罪记录和相关信息,虽然刑事拘留本身并不会在个人案底中留下记录,但可能会在相关的执法和司法机构的档案中有相应的记录,而案底是指个人在刑事犯罪活动中留下的犯罪记录和相关信息,2)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有案底,刑事拘留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有案底,但可能会对个人的信誉和声誉产生负面影响,案底通常是指个人在犯罪活动中被定罪或有犯罪记录的情况。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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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主观:当事人因为经济纠纷被起诉不会留案底,只有构成犯罪才会有案底,案底是指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经济纠纷会留案底吗法律主观:当事人因为经济纠纷被起诉不会留案底,只有构成犯罪才会有案底,案底是指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3、经济纠纷被人起诉一般不会留案底,民间所称的案底就是进入个人档案,仅仅指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后,相关部门将其定罪的情况记录档案的行为。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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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今天就给大家8种方案:1、可以委托律师查询律师的具体做法一般是去法院申请《调查令》,拿着调查令去当地派出所和户籍中心去调取被告身份信息,效果和协查函基本一致,现实生活中也经常遇到因为此类情况去法院起诉立案而失败的,就是因为缺乏被告人身份信息包括:被告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7、通过全国工商信息查询平台查询该被告是否有注册公司、股东 或者法人身份或者高管的信息记录如果有以上情况,那么律师就可以直接拿着这些信息去市场监管局调取工商内档信息,通过内档信息就能查询到被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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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证驾驶摩托车不会留案底。无证驾驶摩托车不构成犯罪的,只会进行行政处罚,有行政处罚的记录,但不会有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记录。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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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起诉对方需要提供对方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具体信息,还需要注明起诉理由,以及提供相应证据,起诉对方需要提供对方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具体信息,还需要注明起诉理由,以及提供相应证据,法院起诉需要提供对方的什么信息起诉需要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起诉对方需要知道对方的什么信息1、起诉需要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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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记录,即受到刑事处罚才会留下案底,而打人造成轻微伤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所以不会留下案底,但会有违法处理记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记录,即受到刑事处罚才会留下案底,而打人造成轻微伤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所以不会留下案底,但会有违法处理记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者犯罪行为的记录,即受到刑事处罚才会留下案底,而打人造成轻微伤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属于刑事处罚,所以不会留下案底,但会有违法处理记录。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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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父母有犯罪记录或案底时,子女可能会受到社会和心理方面的影响,父母的案底对子女可能产生社会和心理方面的影响,2. 心理影响:父母的犯罪记录或案底可能会给子女带来心理负担和压力,一、父母案底对子女的影响父母的案底可能对子女产生以下方面的影响:1. 社会影响:父母的犯罪记录或案底可能会对子女的社会形象和人际关系产生负面影响,有案底对子女有影响吗,有案底影响子女怎么办。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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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找不到被告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文书,包括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找不到被告时,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文书,起诉找不到被告怎么办法律主观: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法院起诉无法联系到被告人1、起诉找不到对方人怎么办 提供具体明确的被告信息即可,5、法院起诉找不到被告人的,可以公告送达,然后缺席判决,立案后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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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具有现实的深远意义。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第四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第七条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第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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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注重未成年人的监管帮教,帮助回归社会裁判规则:被告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裁判规则:被告人林某、陈某、吴某无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随意殴打致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某、陈某、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如何处理一、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裁判观点: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以轻微暴力索要少量财物,不构成抢劫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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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那么,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对其案底造成影响呢,那么,当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是否会有案底呢,因此,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应该非常小心,让自己的案底尽可能清白,取保候审对被告人的案底产生不良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人的案底将对其未来的生活和就业产生严重的影响,虽然取保候审是一项司法政策,但被告人必须认识到其影响,并对此保持谨慎。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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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所不同,刑事拘留属于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那么,刑事拘留会留案底吗?有什么影响呢?今天,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各位读者朋友有所帮助。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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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已于2014年9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第三条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的期限为六个月。第四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中可能判处被告人财产刑、责令退赔的,刑事审判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应当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财产。第七条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刑事审判部门应当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审查立案。第九条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执行刑事裁判生效时被执行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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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央企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届于普通民事纠纷,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法院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起诉离婚流程是起诉、受理、调解、审理、裁判等;起诉离婚费用是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如标的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再缴纳,若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交通肇事撞死人是赔偿还是坐牢? 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件的发生,如果肇事司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就会立案侦查并且追求其刑事责任,同时,作为死者家属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死亡赔偿金。因此,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满足一定条件的话,即便赔偿了也要坐牢。值得一提的是,赔偿虽然不决定但是影响刑事犯罪的量刑,换言之,不赔偿一定坐牢,赔偿了也会坐牢,但是能减少坐牢的时间。 因为法律有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院可以主持双方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和解。在和解协议中被告人要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过的事实。同时还要通过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以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在赔偿损失方面要写明赔偿数额与方式等。如果死者家属愿意和解,那么便可以请求或者同意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