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丈夫没有告诉妻子房地产抵押贷款,妻子需要偿还吗?

2021.12.26 12: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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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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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若贷款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需要女方偿还;若贷款是男方个人生活所用,或者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将房子抵押贷款,其债务属于男方所有,女女方不需要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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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须分析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属于,则妻子应该偿还。另外,丈夫如果生前留有遗产,那么妻子作为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也应该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2、法律规定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同时该《解释》第二十六条还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丈夫以个人名义在外借钱妻子是否需要偿还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丈夫以个人名义在外借钱妻子是否需要偿还

    内容:丈夫以个人名义在外借钱妻子是否需要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那么丈夫以个人名义在外借钱妻子是否需要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72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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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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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赌债是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更不是夫妻共同债务。_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_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债务人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债权人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债务人还钱_3.若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没有借钱一方不认可此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一般会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该债务,会要求债权人再另外起诉处理。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老公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老公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

    内容:老公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还钱;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由此可见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从事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因其经营收入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或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债务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老公欠债妻子不知情需要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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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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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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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欠债共用的妻子有责任偿还。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也有偿还的责任,妻子可以以其婚前房子来还债;但如果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则妻子没有偿还的义务。夫妻对于共同债务可以共同偿还,也可以协商各自需偿还的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老公欠的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老公欠的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内容:老公欠的债妻子是否有义务偿还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妻子有义务偿还;如果为夫妻一人财产,则不需要偿还。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那么老公欠的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56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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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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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如果无法证明款项用途,视为用于夫妻生活,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2、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欠债无能力偿还离婚后妻子需要一起还债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欠债无能力偿还离婚后妻子需要一起还债吗

    内容:欠债无能力偿还离婚后妻子需要一起还债吗欠债无力偿还时被债权人起诉的离婚后妻子需不需要承担债务要依据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承担。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关键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双方共同的生活或生产经营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欠债无能力偿还离婚后妻子需要一起还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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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239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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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要看你老婆借钱给的用途,如果用于家庭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需要偿还。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内容: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约定,仍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对于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来讲丈夫对外的借债,妻子也是要承担清偿责任的,此时该笔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妻子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那么夫妻个人债务怎么认定,丈夫欠债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78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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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你的叙述,有可能是担保,担保人的出现就是为了担保债务人还款,只要在担保人期限内,债权人都有权找担保人要钱。债务人提供了抵押担保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受偿的方式主要有协议以抵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受偿所欠债务。
  • 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义务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义务

    内容: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后,有夫妻双方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债务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离婚时妻子是否有为丈夫偿还高利贷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656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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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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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具体看债务所用何处,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夫妻一方向他人打的“借条”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或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或为非法行为产生的方可确认另一方无需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能要求丈夫偿还借款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141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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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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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后,对于丈夫欠债,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属于个人债务不需要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属于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欠款人妻子的财产可以偿还债务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欠款人妻子的财产可以偿还债务吗?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欠款人妻子的财产可以偿还债务吗?执行债务人妻子财产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那么欠款人妻子的财产可以偿还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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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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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内容: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需要妻子偿还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钱,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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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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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还是通过起诉寻求司法权力的救济,债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妻子必须偿还丈夫的债务吗?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妻子必须偿还丈夫的债务吗?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老公在外面欠的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老公欠的债,老婆是要还的。夫妻一方未经同意私自筹款经营,收益确未共享,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必须偿还丈夫的债务吗?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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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6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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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欠债太多无力偿还妻子如何自保,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丈夫欠债太多无力偿还妻子如何自保,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

    内容:丈夫欠债妻子如何自保?丈夫欠债妻子自保要从多方面入手,要能证明约定过债务自行偿还,或者是能证明所欠债务与自身无关,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等。举证证明该笔债务自己不知情,自己没有在相关债权文书上签字且事后也没有对该笔债务追认。此时,如果该笔债务确属丈夫隐瞒妻子所借的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一般不会让妻子承担还款责任。

    郭铭芝律师
    2023.08.0252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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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背着妻子借款离婚时对偿还主体的确定是:如果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那么属于夫妻债务,即使女方不知情的,也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相反如果属于一方个人债务,无论知不知情,都不用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

    内容:借款到期后刘先生向周女士催讨借款遭到拒绝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周女士返还借款11万元并支付利息3。周女士辩称其对于丈夫生前债务并不清楚现在对刘先生所述事实没有异议但周女士并非借款关系的直接一方丈夫一直在外赌博与其不存在共同财产其去世后也未留下遗产故不同意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法院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古先生在借款后死亡周女士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全部夫妻债务负有清偿责任。那么妻子是否需要偿还丈夫遗留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590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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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债务是否由其妻子偿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务人死亡债务是否由其妻子偿还

    内容:被执行人死亡的如果其继承人继承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就必须偿还其债务如果继承人明示放弃继承被执行人遗产就没有义务偿还债务。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那么其妻子有义务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那么债务人死亡债务是否由其妻子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3024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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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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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欠信用卡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丈夫欠信用卡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内容:丈夫欠信用卡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丈夫欠下的信用卡债务妻子有没有义务偿还要依据信用卡欠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就需要清偿。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丈夫欠信用卡债务妻子有义务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3086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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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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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公借钱跑了妻子要偿还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老公借钱跑了妻子要偿还吗

    内容:老公借钱跑了妻子要偿还吗夫或妻一方欠债而另一方不知情,且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通常认为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老公借钱跑了妻子要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80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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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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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业团队的力量】个人、支付能力弱、执行遥遥无期,面对这样的被执行人,大多数执行律师的选择是执行立案,然后被动等待执行法官出终本裁定,并在最后告诉委托人说自己尽力了。而真正把委托人利益放在首位,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的律师们,是会尽全力去争取,先是了解一切可能的执行线索,然后是多次和执行法官沟通调查取证事宜,最后赶赴现场持令调取相关证据,这样客户拿到的胜诉判决才有可能真正变现🌸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88评论
  • 排队做伤残鉴定的人那么多,你到底能不能评?能评几级?快来咨询我们,元甲律师告诉你答案!

    元甲交通律师 43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247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53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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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7评论
  • 🚩(一)结婚6年,老公一直出轨,我想要好好维持婚姻怎么办? 说实话,这不是我第一次听到这样的问题,但每次都让我很震惊。当妻子问「怎么办」的时候,本质是在表达什么呢?——女性在婚姻中感受到了不舒服,同时还在自责,竟然还在想,如何通过自身的调节化解这种不舒服? 或者应该这样说:如果你当真想通了,就要维持一种开放或者半开放的婚姻,你喜欢或者是需要这种关系,那随意。但那样就不会提这个问题。既然提问,说明心里不接受。心里不接受,又努力调节自己,这就相当于给了老公一个默许。你化解情绪的努力,换来的是他变本加厉。 一件事让你不舒服,说明这件事有问题,你就要解决这个问题。腐败变质的食物吃了不舒服,说明它们对身体有害。在心理咨询中,有一种练习就叫「毒物想象」:想象一下,有人要喂你吃一种你发现已经腐败变质的食物,你会是什么反应?——你会拒绝,扭头,激烈挣扎手脚并用,誓死不松口。哪怕对方向你表明他非常无奈,或者这个东西本身没有害处,或者其他人都可以欣然领受,但你还是不舒服。不舒服就让你决不松口,对吧?你要拿出同样的态度,对待「老公和别人暧昧」。你的感受告诉你:那是婚姻中的毒物。

    大律云律师团 214评论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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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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