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承诺和承诺的区别

2022.01.09 16: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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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承诺”与“允诺”的辨析如下: “承诺”指对某项事物答应照办。“允诺”是应许的意思。二者都可作动词,都有答应的意思,但各自的侧重点和使用范围有所不同。 “承诺”侧重于先接受某事而后照办,一般是在他人提出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答应。 “允诺”侧重于“允”,即允许、许可、应许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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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承诺”与“允诺”的辨析如下: “承诺”指对某项事物答应照办。“允诺”是应许的意思。二者都可作动词,都有答应的意思,但各自的侧重点和使用范围有所不同。 “承诺”侧重于先接受某事而后照办,一般是在他人提出需;求的情况下做出答应。 “允诺”侧重于“允”,即允许、许可、应许的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遗嘱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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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遗嘱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

    内容:遗嘱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受遗赠人依据遗赠人的遗嘱就对其遗产取得了受遗赠的权利。赠与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赠与人的赠与行为只有在得到受赠人的承诺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才能成立发生法律效力。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赠与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那么遗嘱和赠与合同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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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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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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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例子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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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例子

    内容:(一)概念不同。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那么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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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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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与投资有哪些区别以及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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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民间借贷与投资有哪些区别以及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

    内容: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是:前者通常是指借入钱,即自己没有钱而向别人借钱,且承诺日后还本付息;而后者是出钱,即自己有资金向某行业或业务项目投入资金,并通过投入资金的行业或业务项目的收益而获利。而投资则是通过投入资金,并从投资的项目中直接获取利益,且这个利益一般大于借出款项的利息。但是,投资要承担风险这是借款与投资同为出钱的区别。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那么民间借贷与投资有哪些区别以及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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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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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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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哪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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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哪

    内容: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哪民间借贷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行为,债权债务关系受民法、合同法等的约束,当事人违反民间借贷合同,将承担民事责任;而非法集资是对于我国公法规定的违反,轻者导致某种行政责任,严重的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风险。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券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那么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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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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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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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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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别有哪些我国民法典六百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只有保证人通过书面的形式明确地提出保证的意思表示保证合同才成立。而债务加入中三方合意、二方合意以及第三人的单方承诺都可以形成有效地债的加入其并不以书面为成立要件。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主观方面主要是根据第三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而决定即第三人是基于保证的意思表示还是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那么债务加入与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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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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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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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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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内容: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第三人代为履行,主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那么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债务与债务转移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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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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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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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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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

    内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合法的民间借贷,是企业利用民间信用关系,合法获得借款用以企业的发展、经营,并支付一定的利息对价。而非法集资行为,本质上属于诈骗。如何判定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纠纷是属于民事案件,非法集资是属于刑事案件。最高法列举了10种具体的非法集资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一)假直接投资项目。例如,之前,营口某集团以发展养殖蚂蚁为名,承诺高额回报,非法集资近30亿元。(三)就是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那么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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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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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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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加入与担保有哪些区别呢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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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债务加入与担保有哪些区别呢

    内容:而债务加入中三方合意、二方合意以及第三人的单方承诺都可以形成有效地债的加入,其并不以书面为成立要件。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由于债务加入人对比保证人承担更重的责任,且法律未明确规定债务加入人享有对原债务人的追偿权。那么债务加入与担保有哪些区别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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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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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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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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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普通民间借贷跟非法集资的区别:然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都表现为向别人借钱,出具借条等凭证,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但二者却有很大的不同。具体分析如下:1、借款目的不同民间借贷吸收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生活,一般来讲借款方具有还款意愿,能够及时清退集资款项;而非法集资的目的通常是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发放贷款来谋利。那么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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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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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欠条与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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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借条、欠条与收条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在借条和欠条都写明了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然从借款期限届满的第二天起开始计算,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也是从还款期限届满的第二天起算,因为债务人的承诺也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这一点借条与欠条是一致的。所以未写明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出具欠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对于没有写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果债务人自动履行了义务,那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了。那么借条、欠条与收条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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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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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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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

    内容: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从法律上来说如果是借款关系,那么借出钱的一方到期后有权收回本金和利息;如果是投资关系,那么意味着利润风险共但,投资人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收到上述款项后,乙的公司向甲出具收条一张,载明收到的钱为投资款。后由于公司经营困难,乙的公司无法兑现承诺,甲要求乙返还20万,乙称该笔款项为甲对公司的投资,拒绝返还。上述案例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类借贷纠纷,通常发生在关系较好的朋友、同学之间,各方在借贷初期并未对资金关系做出明确的约定。这种类型的案子在实践中一般根据以下几个原则来区分资金关系是借贷还是投资:是否存在保底条款。那么民间借贷与投资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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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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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和要约邀请和承诺的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要约和要约邀请和承诺的区别

    内容:(一)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若要约以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即时做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承诺,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承诺。那么要约和要约邀请和承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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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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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与合法民间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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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与合法民间融资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与合法民间融资的区别是什么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合法的关键。(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金融犯罪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同时具备以下四点,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因此,同时具备以上四个特点,就是指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话,就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那么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与合法民间融资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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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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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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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债权和债务的区别

    内容:债权和债务的区别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债务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和利息。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那么债权和债务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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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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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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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抵押与担保有什么区别?

    内容:它们之间有什么区别?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抵押与担保在我国民事交易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保证资金流通,加强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公平还有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有很重要的影响。那么抵押与担保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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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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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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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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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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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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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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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20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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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47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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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42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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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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