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份

2022.01.16 15: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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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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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私自转让股份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转让股权的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同意私自向内部其他股东转让股份,并且其转让行为违反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约定,股权转让无效;如果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股权转让有限制,股东间私下转让股权有效。如果私自对外转让股权,没有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转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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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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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转让时原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股份转让时原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那么股份转让时原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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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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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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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质押股权可以转让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已质押股权可以转让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内容: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权质押后,在解押前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转让的可以转让。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那么已质押股权可以转让吗?有哪些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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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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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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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置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股份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置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那么股份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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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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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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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是否有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是否有效

    内容: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是否有效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是没有效的。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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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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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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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这个问题,您找个律师帮您查询公司内档就可以啦。看看公司实缴多少费用。转让股份多少钱。
  • 担保人是否对转让后的股权担保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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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担保人是否对转让后的股权担保

    内容:担保人是否对转让后的股权担保需要看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如果是以个人为担保人,担保责任不能解除;如果是以公司股权作为担保,股份转让时,受让股份的人知道股份担保的事实,可以解除担保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是否对转让后的股权担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66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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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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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签了股份转让合同但未办理变更登记,能解除合同吗?

    内容:公司未分红并不影响张某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他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不符合法定解除的要件,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据了解,2019年7月,张某与袁某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袁某将自己持有的某家居公司30%的股权以1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双方约定张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后,即可获得股东身份、享受股东权益并承担股东义务,张某认为自己没有获得分红,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拒绝追加出资,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合同,并要求袁某退还18万元股权转让款,股权受让人对公司营业范围、人员工资、场地租赁等具体事宜发表意见,参加股东会议、要求查阅公司账簿等情形,均可视为股权受让人有成为股东的真实意思,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具备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睢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但家居公司及其股东均知晓并同意股权转让一事,张某在股东群里对公司治理发表意见,已经实际参与到家居公司的管理,转让合同签订后,张某在全体股东群里对公司销售及回款情况、支付货款、工资结算、店面转让事宜等情况发表了意见和看法。

    李楠楠律师
    2023.07.0383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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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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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中的“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应仅指不能发生抵押物的物权变动效果,但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在制度设计上赋予买受人主张有效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比让买受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善意买受人的权益。如果双方严格依据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是能够继续履行的,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多是因价格波动利益驱动所致。那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51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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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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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

    内容: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那么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89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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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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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要承接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要承接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那么股份转让后债权债务要承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3080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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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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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股份转让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股份转让

    内容: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通过竞价的方式转让。《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进行股份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64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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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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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股份转让协议,有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有股份转让协议,有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有股份转让协议,有收据有法律效力吗有股份转让协议,并且有价款支付收据的,股份转让行为一般是有效的,但如果股份转让并是当事人自愿的,或者转让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那么有股份转让协议,有收据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30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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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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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就对该担保物进行转让,那么签订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呢?以上都是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从以上规定来看,在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能否转让抵押物的立法上,从严格限制到逐渐宽松的转变。综上所述,《物权法》规定,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抵押物的转让不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这种情况下抵押人可以对自己享有所有权的物进行处分。那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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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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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效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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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效吗

    内容: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那么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34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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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

    内容: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那么未经债务人同意的债权转让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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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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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

    内容:此时股东实施该行为仍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否则即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公司设立时章程中明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公司股份应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向配偶转让股权的行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且离婚协议生效后公司并未形成变更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亦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此种情况下,应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侵害了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应属无效。那么离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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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33评论
  • 2020年客户与被告签订电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权转让协议,多方谈判成功签署和解协议后被告拒绝履行和解协议,后期通过支付令方式处理,客户春节前成功收回投资款👏👏👏 这类型纠纷实践中骗局特别多,擦亮眼睛👀👀👀

    王熙 25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974评论
  • 非常暖心~收到来自内蒙古的王女士赠送的锦旗!帮助当事人和解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公司股份以及相关财产。人生转变时刻,我们用法律的态度与温度陪伴当事人跨越坎坷,新年即将到来,人生也将翻开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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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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