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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本身并不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即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继续对土地进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债务不能履行时,抵押权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土地使用权,此时土地使用权才发生转移。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土地使用权人将土地抵押后,并不丧失转让权,但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划拨和出让。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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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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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抵押登记常见于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也逐渐的形成了预抵押登记制度。虽然购房会涉及到这个抵押登记,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可能并不了解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自然对预抵押登记的效力要搞不清楚。本案中,某银行只是依照物权法有关法律规定办理了预告抵押登记手续,该手续只能保证借款人李某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的作用。看完了上文之后,大家应该清楚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了吧。那么预抵押登记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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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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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浮动抵押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以避免交易风险,可以使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曾否抵押过,以决定是否接受该财产抵押担保,也可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预防纠纷发生,保护债权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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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立法过程中,有人提出,浮动抵押应当由公证机构办理登记。而且现行担保法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抵押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此物权法规定在抵押人住所地办理浮动抵押登记。但是,考虑到浮动抵押的标的是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抵押财产处于不确定状态,债权人同意接受浮动抵押往往是基于对抵押人的信任,如果强制浮动抵押登记,规定不登记抵押权不生效力,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便,也会增加抵押人的费用。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浮动抵押权人还是应当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动产浮动抵押登记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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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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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建工程抵押不需要预告登记,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意愿决定。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尚未成就时,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由请求权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进行的预先登记,是否办理预告登记不影响在建工程抵押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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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这类动产强制登记是国家对那些流动性强、价值较大的动产进行行政管理的需要。对其自可象不动产那样可通过登记来实现抵押的公示效果。这类动产是企业或农人生产所必须,只能设立抵押之担保方式。此类动产因其流动性较大,允许设立抵押显然不利于对抵押权人及第三人利益的保护。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动产抵押合同订立后未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权的效力按照不同情形处理。例如,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受让人占有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向受让人请求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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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产抵押未进行登记抵押合同依然有效。因为房产抵押未登记只是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但是合同还是有效的。首先合同效力只要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就发生效力。房产抵押虽然没有进行抵押登记,但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抵押合同还是会对双方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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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动产浮动抵押,强制性登记,但仅为抵押权的对抗要件,即动产抵押的生效采意思主义。动产浮动抵押是一种特别抵押,指抵押人将其现在和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上设定的担保,在行使抵押权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保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处分权。浮动抵押的优势:首先,浮动抵押作为一种以将有和现有财产为标的的担保 浮动抵押物权制度,无疑扩大了可以作为担保的财产范围。那么动产浮动抵押的特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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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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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权虽未成立,抵押合同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规定的债权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只因登记部门的原因未能办理抵押物登记,但已收到抵押人交付的权利凭证,因此,相对其他债权人而言,本规定的债权人对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有优先受偿权。那么抵押未办理登记该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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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动产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1、申请人准备相关资料,如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动产所有权凭证等;2、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3、整理材料,归档备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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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负责对该项业务的咨询解答,接件核实登记,发放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申请书,向有关部门报送土地使用权抵押材料。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受理表》经分局局长签署意见后,送市局负责登记的地籍科室。包括提供的反担保土地抵押登记材料是否真实、齐全,项目内容填写有无差错,经严格审查无误后,填写《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审批表》,经办人提出意见、负责土地抵押登记的科长签署初审意见,连同其他组卷材料呈报主管局长。那么土地反担保抵押登记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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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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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叙述可能是属于担保,需要看具体贷款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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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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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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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城县律师 兖州市律师 涪陵区律师 涟水县律师 桂平市律师 荥阳市律师 邛崃市律师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对于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以及证件具体应放哪方保管,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但建设部1997年6月1日颁发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98号第34条中规定:“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那么担保反担保抵押抵押登记他项权利人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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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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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作为公民合法的财产是可以成为一种抵押物对外进行法律意义的担保的,但是房屋毕竟涉及的金额很大而不能随便找个部门就登记抵押的程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的相应窗口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综上所述,公民进行的房产抵押必须经过房管局的登记才能合法作为财产到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很多公民却总是搞错办理的单位从而引发了很多的办理无效的纠纷,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律师。那么房产抵押登记到哪个部门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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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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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担保法第42条(五)规定: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抵押标的物为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的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二)抵押标的物“不特定”。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那么动产浮动抵押的登记机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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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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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笫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笫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物如果已经进行了登记,若抵押人想再次设定抵押关系,会受到抵押登记部门的严格审查,致使后一抵押关系的设立受到限制,难以成立。那么抵押要不要进行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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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现实生活中,部分当事人由于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致使房产抵押存在种种问题。那么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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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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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没有反担保抵押登记,担保公司就无法对抵押物主张权利,担保公司资金也就无法保证,其最终结果。反担保最终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反担保合同的主合同是担保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公司只能在主合同生效后,担保公司才能协商《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与自己签订《反担保抵押合同》提供反担保。所以按法定形式,反担保也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法办理登记。那么反担保抵押登记要备案吗?为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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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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