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需要多长时间

2021.11.19 2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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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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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法院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子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多久。通常法律只对整个案件审理的过程做了时间限制。 1、如果适用于简易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需要审理完毕; 2、适用于普通程序的,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就要审理完毕。 需要审理案件延长的必须经过上一级法院的批准,最高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3、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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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此类案件的处理涉及以下几个问题: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文义理解,该条款字面表述明确,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致害人单方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应适用该条规定,加重处罚。二、行政处罚案件中,审查对致害人的处罚是否合法,应全面考虑以下相关因素:1.双方的责任对比,例如存在互殴时,要充分考虑哪方先动手,哪方对引发纠纷负有更大责任等因素。2.受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其过错程度如何。3.致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如致害人是否属于单方、主动殴打,有没有正当防卫的因素等。4.双方伤情轻重,如致害人是否也受伤,双方受伤程度对比。5.如果出现互殴情况,要充分考虑对双方当事人的处罚幅度,处罚幅度与过错、情节、伤情等相适应。6.互殴双方均超过60岁的,不应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加重处罚,此种情况下,对双方均加重处罚不符合该法条的立法本意。三、在审理治安处罚案件时,应注意尊重处罚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只有行政处罚明显畸轻或畸重时人民法院才予以撤销或变更,如果只是一般的合理性问题,应维护行政处罚行为的效力,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试行

    内容: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为同一保险公司赔偿权利人请求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一并赔付且该保险公司也明确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一并予以审理。第十一条机动车在维修业者管理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执照的由驾驶人与陪练人对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同一道路交通事故中有数家保险公司的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的赔偿数额以数家保险公司的责任限额总和为限并由各保险公司均等负担但其中无过错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无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27255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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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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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案件有以下审理程序: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国家赔偿请求;2、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对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审理;3、赔偿义务机关依法作出国家赔偿的决定。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449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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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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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胡某与杨某的子女当然具备原告资格。但杨某是否具备原告资格,则要看其与胡某同居是否可按照事实婚姻对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则杨某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赔偿权利人,也就应取得原告资格,否则无原告资格。
  • 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审理怎么处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审理怎么处理

    内容:关于死亡赔偿金纠纷案件的审理。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是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难点。他们不仅要经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又要遭受亲人对簿公堂的苦楚,死亡赔偿金分配的公平与否对其今后的生活乃至生存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对此类案件应妥善处理。死亡赔偿金是对于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因此,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处理。根据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日益多发的趋势,笔者认为需要制定专门针对死亡赔偿金分配的司法解释,从立法上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以及分配原则,以便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处理此类纠纷。那么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审理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396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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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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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难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如何审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难点,离婚损害赔偿案件如何审理

    内容:离婚损害赔偿类纠纷呈现过错事实隐密性、矛盾冲突激烈性、定性裁量复杂性等特点,如何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案件?首先,应依法审查案件是否满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要件;其次,要甄别当事人主张的情形是否属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再次,要判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能否构成相对完整的证据链以支持其主张;最后,若当事人的请求可予支持,还需结合离婚事由审慎确定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王学瑞律师
    2023.07.19475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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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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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一、尽管该案在性质上属于再审案件,但是审理程序却是参照第一审程序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宣告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即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查后只要没有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就应当准许其撤回起诉。二、在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时,你院要同时裁定撤销已作出的生效判决,因为你院以再审决定的形式启动再审时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如果仅仅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而不撤销该生效判决就会造成原裁判继续有效,这和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相互矛盾。三、你院的第二种意见主要也是考虑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目的是纠正“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你院在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同时,裁定撤销原生效裁判,这也是依法纠错的具体表现。
  •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

    内容:王成律师本解释制定的依据及目的对于司法诉讼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统一法院裁判的依据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王成律师被多次转让且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机动车如何确定主体责任的规定。那么《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师解读与操作适用指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2749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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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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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经验总结》的通知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经验总结》的通知

    内容:结合我市法院多年来的审判实践,我院就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问题做出如下经验总结,并经我院审判委员会13次会议讨论通过。那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经验总结》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468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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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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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0年)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0年)

    内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第十一条机动车在维修业者管理期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驾驶人未取得驾驶执照的由驾驶人与陪练人对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损害赔偿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10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2794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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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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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法定刑幅度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被告人甲不仅在肇事后逃逸,且系无证驾驶,又致人当场死亡,并经交警认定为负全责,同时具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尽管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但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性仍较大。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免于出现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情形,对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对于人民检察院所提关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建议,根据《意见》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内容:第六条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承租人与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权人未尽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雇员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学习驾驶员在驾驶培训机构学习期间,驾驶学习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驾驶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444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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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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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省建设厅对甲公司作出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处罚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基于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转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乙并且引发了事故这一事实,符合《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6条规定法院合并审理情况。如果甲公司不服该两个处罚决定,向同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462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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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如何审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如何审理

    内容:如何分配饶某某的死亡赔偿金,原告饶某与被告刘某发生分歧,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饶某将养母刘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分得该死亡赔偿金的三分之一。死亡赔偿金是对于死者近亲属的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是基层法院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死亡赔偿金分配时应适当倾向于刘某,这也充分体现了法的人文关怀精神和我国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根据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日益多发的趋势,笔者认为需要制定专门针对死亡赔偿金分配的司法解释,从立法上明确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以及分配原则,以便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处理此类纠纷。那么死亡赔偿金分配纠纷案件如何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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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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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

    内容:第一条自2004年5月1日起,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再以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和调解终结书作为受理案件的前置条件,但一方当事人起诉时应当附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证据,经审查当事人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第五条当事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请求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用或者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在有关部门未出台相应的强制保险规范之前,暂不支持。那么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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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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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内容:第三条在受害人起诉的案件中,保险公司主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保险公司和责任人进行调解。第十二条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要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外再承担死亡伤残、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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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内容:第三条在受害人起诉的案件中保险公司主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保险公司和责任人进行调解。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适用以下规则交强险赔偿部分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那么安徽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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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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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依法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损害,当事人请求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第十条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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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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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陕西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

    内容:第三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机动车,出卖人在购买人付清全部购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人实际使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害的,由购买人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机动车承租人与出租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权人未尽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十一条雇员在受雇期间非因从事雇佣活动驾驶雇主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陕西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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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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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纠纷中引发的民间借贷,通过一审、二审,我方上诉后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我方再次扳回一局👍,上月底到现在已经有两个案件成功的发回重审,这样的结果比维持原判决又多了成功的机会,这一切的努力都来自于我们资深的周律师带领下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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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一个成功和解案件!当事人在建筑工地摔伤,元甲律所仅用1个月帮助当事人与公司谈和解,获得赔偿款26万元,解决了伤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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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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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元甲交通律师 452评论
  • 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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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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