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2021.11.24 20: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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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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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法定条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由于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从而产生权益纠纷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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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集体土地使用证换新证怎么办理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集体土地使用证换新证怎么办理

    内容:由本人持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向乡镇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换新证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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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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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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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儿可以申请房产证,详细咨询不动产登记中心
  • 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费用?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费用?

    内容:一般情况下补办土地使用证的费用不会超过两百元,具体的金额一般都是上述的标准,不过在不同的地区补办的费用可能会有所不同。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土地使用证(原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那么土地使用证丢失怎么补办费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959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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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规定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停止使用土地的,村委会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撤销集体土地使用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办理房屋土地证需要多少钱_补办住房土地使用证需要多少钱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办理房屋土地证需要多少钱_补办住房土地使用证需要多少钱

    内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土地使用证(原件)。注,不同地区对于补办土地使用证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规范具体当地的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标准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证需要多久时间时间上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只要资料齐全符合规定可以尽快补办。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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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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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到哪里办理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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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到哪里办理

    内容: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可以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关于权利的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所不同。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国家为保护耕地及垄断建设用地一级市场,限制非农业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交易。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补办,到哪里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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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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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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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请问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这个一般都是可以协商解决。
  • 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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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怎么写?

    内容: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书XXX土地局:我叫XXX,现年XX岁,住XXXXX地,身份证号XXXXX。我于XX年XX月XX日,用XX方式在XX地段取得了XX土地的使用权,但由于XX原因,土地使用证至今未办理,根据《土地法》等法律规定,现特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请给予办理为盼。那么关于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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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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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国军诉中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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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朱国军诉中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内容:原告朱国军不服中牟县人民政府于2002年5月15日给第三人朱某坤颁发牟集用[2002]字第01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朱国军及其委托代理人马某昌、王贞、被告委托代理人田瑞杰、刘纪栓、第三人朱某坤及其委托代理人尹占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用于证明原告使用土地合法,经过村委和三组同意,并向郑庵镇人民政府交纳了办证费和土地使用费400元。那么朱国军诉中牟县人民政府集体土地使用权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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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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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的手续是:由用地者填写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同时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审核权属并进行地籍测量;审核通过后更换土地证书。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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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什么

    内容:有了土地使用证,这片土地或房屋您就可以依法享受到国家赋予您的权利,拥有绝对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的拥有者可以对该土地进行生产建设,在依照法律的前提下修剪房屋或商业区。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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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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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方式:首先,需要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须制定所申请的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提交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缴纳申请费。然后,经审查,确认符合要求的,发给商标注册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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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内容:2、证件作用(1)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作用,主要是表明持证人对其土地拥有使用权,可以建设房屋或者是其他附属设施,也有权将房屋拆除重建(前提是需要向村集体进行申请),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房产证吗其实,不管是从产权性质还是证件作用等方面来看,这两个证件都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具体如下:1、产权性质(1)从产权性质方面出发,农村集体土地证和房产证有着明显的差异,其中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从字面意思上就可以看出,这个证件仅代表的是持证人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是所有权人依法对农村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郭铭芝律师
    2021.12.0462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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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具体流程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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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具体流程是什么?

    内容:集体土地如果土地证不办理变更,房产部门是不会给当事人变更房产证的。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具体流程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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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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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

    内容:集体土地所有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那么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什么是集体土地所有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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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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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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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只有土地使用证可以申请贷款,申请贷款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固定的住所,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等。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通过遗嘱继承吗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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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通过遗嘱继承吗

    内容: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对于农村房屋所立遗嘱,如果房屋的权属无法界定,如农村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无房产权证,而立遗嘱是对自己生前的合法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所以,在无法提供房产权证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进行遗嘱处分,公证处是不会受理上述公证的。但当事人可以立自书遗嘱,该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日后发生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能通过遗嘱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1486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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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要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获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只有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是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 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规定是什么?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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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规定是什么?

    内容: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1、土地使用证(原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终止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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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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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国家现在正在确权集体土地,清理小产权房,北京与上海是试点正在进行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房子是集体产权能买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子是集体产权能买吗?

    内容:2、出现纠纷购房者境地尴尬如果因面临房屋拆迁增值、继承等各种因素,村民开始对自己的出售行为感到后悔,鉴于集体产权的对外销售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出卖人完全有权利也有可能重新要回自己的房子,集体产权是指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居住者没有完全独立的房屋产权,有的只有农村集体房屋的产权,也就是乡镇产权,买卖集体产权房的弊端目前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私下、变相的转让大量存在,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导致了土地利用的混乱,影响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造成了土地产权关系不清,交易的不安全,给农村的稳定带来了隐患,也给购房的消费者带来了各种潜在的风险。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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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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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爷爷留下来给您爸爸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有意愿留给您的爸爸,但是没有过户,也没有遗嘱证明,想要过户到您自己的名下,需要得到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同意才可以办理。
  •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

    内容:1份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私房转让1.土地登记申请表。(二)集体土地使用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那么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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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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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如何书写?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如何书写?

    内容: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书国土资源局领导:本人购得某某平米二手房一处,坐落在某街某巷某幢某号。现房屋产权已经过户,但土地使用证权属至今仍未变更。土地使用证变更的材料是取决于变更的原因,国土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接收到关于土地使用证的变更申请之后,具体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审核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准确,土地使用证变更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等这些问题。提出土地使用证变更的当事人,最好还是先到县级以上的国土部门把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相关工作先咨询清楚。那么土地使用证变更申请如何书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1.12.2913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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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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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预约,一大早陪当事人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希望未来一个月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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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元甲婚姻家事 390评论
  • 三人合伙做道路施工项目,随后两人退股,完工后甲方一直未支付当事人工程尾款。通过天用律师申请仲裁,裁决对方支付当事人工程款869万元,同时对方承担了我方的保全费、律师费、80%仲裁费,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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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槟酒醉人,美酒助兴来,香槟美酒举杯同庆! 大律云私董会上主营业务负责人、全国合伙人、专家顾问齐亮相! 集体围坐面对面相互介绍,与大律家人欢乐地围坐,深度谈心、敞开交流,共进家宴,把酒尽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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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公司被诉,元甲律所凭借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业主的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我方胜诉!挽回了物业公司的损失,获得口碑与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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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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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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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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