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 建设工程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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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2022-06-28 414 人收看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一人以上重伤的以“交通事故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私了要根据对方的户籍性质计算有关赔偿金额,酒驾撞人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如果负事故主要或全部责任要承担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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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上诉案件,依据法律规定,二审结论只有两个:一是裁定维持,二是指令审理。就本案而言,因为一审诉讼过程中,依据原审法院调取的证据发现,被告宜阳某公司已经合法程序予以注销,表明其已经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在被告身份已经不存在的前提下,原审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向原告释明是否变更诉讼主体。如果不予变更,可直接驳回起诉;如果变更,进入下一步程序审理。但从原审法院裁定可以分析,原审法院可能没有行使该项权利,致使已经注销的诉讼主体依然列为本案当事人,属于严重的程序瑕疵。这样的结果,为二审的审理带来问题,可能造成二审法院无法进行庭审的困难。如果简单地裁定维持,而原审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是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故出现结果一致,而法律事由不一致。如果指令审理,那么意味着原审法院将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而诉讼主体资格问题没有解决的前提下,原审法院无法进入实体审理。同时,关于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二审没有发回重审的选项,最终为二审法院无所适从。鉴于此,建议将此案退回原审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该裁定,在解决程序瑕疵问题之后,再行案件的审理程序。
  •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内容:在建设工程领域,债权转让是一项常见的法律行为,它直接关系到项目资金的流动性和风险的分配。然而,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债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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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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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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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发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什么是发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内容: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有时称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依据《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应承担以下责任:做好施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建设承包单位准时进入施工现场。关于什么是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格式合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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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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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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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诉讼的主体怎么确定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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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建设工程诉讼的主体怎么确定

    内容:分公司若领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执照,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也享有民诉主体资格。那么建设工程诉讼的主体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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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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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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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 工程款纠纷一审到结案多久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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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 工程款纠纷一审到结案多久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举证材料: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工程预算、决算书;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施工图纸;施工记录;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其他证据。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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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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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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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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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材料

    内容:02搜集双方存在建设工程关系的证据材料一般情况下,证明双方存在建设工程关系的证据材料通常为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工程签证单等,01搜集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在工程欠款案件中,我们要准确的选择被告,明确欠付工程款的义务主体,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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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2072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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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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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不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不同

    内容:实践中易与承揽合同发生混淆的主要是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雇佣合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那么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不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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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741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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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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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和内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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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和内容

    内容:实践中由于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几乎没有。按照该条的规定,只有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进行效力补正,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没有允许进行效力补正。建设工程竣工,一般指承包人将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提交给发包人,监理公司对承包人竣工的事实予以认可,并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发包人。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和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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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735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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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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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要点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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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要点

    内容:一、主体资格审查(一)基本信息需要确认的信息包括法人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的姓名、职务与联系方式(此时确定的信息一方面可确认对方的身份,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及将来产生纠纷、诉讼时的送达地址),并留存对方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查询执行情况及是否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3.审查主体特殊资质主要是审查合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资质证明,审查的重点是该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以及该证明文件的许可事项及范围。

    姚平律师
    2024.03.18122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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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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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发包人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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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建设工程发包人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有什么

    内容:建设工程发包人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具备的条件: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57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申请筹建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后核发《筹建许可证》。通过该规定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发包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其对外发包的基本条件。那么建设工程发包人必须具备的主体资格有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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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39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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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资格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资格

    内容: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进入建筑市场进行建筑业务活动而实际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具备这种资格的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其中,委托他人进行工程建设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人,完成工程建设的一方称为承包人。建设工程合同虽然贯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由于其事关国计民生,因此受到国家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其订立具有较严格的程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那么如何审查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资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3045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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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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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我国《合同法》中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合同法》第287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的这一规定则说明了这两种合同之间具有相通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的主要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那么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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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745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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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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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内容:”分包合同的签订情形属于《合同法》52条的无效情形之一的,荷包合同无效。实践中由于发包人的主体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几乎没有。那么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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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87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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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哪些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

    内容:哪些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

    张芸律师
    2021.10.2651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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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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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

    内容: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一、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首先,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作为发包人,应为计划机关批准的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新筹建单位,发包人可为筹建机关或经批准成立的工程筹建机构等。一般情况下,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只能是承揽合同的主体。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一般应包括上述内容。按照《建筑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下列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因主体资格欠缺而应认定为无效:1、不具有经营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企业或个人。那么建设工程主体资格审查及欠缺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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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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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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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人主体资格及其工程款计算标准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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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人主体资格及其工程款计算标准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倾向性意见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承包人资质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合同未约定工程价款,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工程价款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根据承包人的资质参照合同有效的标准在鉴定的基础上解决。合同虽然约定了工程价款,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新增加工程的价款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如果新增加工程与原工程性质基本相同,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计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人主体资格及其工程款计算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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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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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一份来自不易的判决,案件经历了谈判调解、鉴定退卷、一审、二审,不仅支持了委托人全部诉讼请求,驳回了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建设工程一定要找最专业的团队才能让你后顾无忧

    王熙 459评论
  • 天用律所模拟法庭活动聚焦真实案例,将知识理论与实战演练融于一体,帮助建设工程当事人全力主张工程款!庭审只有一次机会,不打无准备之仗!模拟法庭能够助力律师在开庭前做好万全准备,及时弥补战略不足。同时也是场外青年律师们学习与交流的宝贵机会,感受法律的严谨与公正,学习实务操作技能,促进青年法律人才的快速成长!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20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156评论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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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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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疑难建设工程案件实战演练[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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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顾问老师亲临《如何快速主张工程款》讲座现场,为大家讲解主张工程款的实战经验,并一对一进行案件把脉,出具专业解决方案,助力每一位企业家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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