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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的财产何时生效

王熙律师2022.02.01388人阅读
导读:

2006年原告张某与丈夫被告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第三条中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双方自愿赠与婚生子小明小明当时为3岁由张某抚养房屋暂由张某居住。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原被告均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在本案中原告的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的财产何时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6年原告张某与丈夫被告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第三条中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双方自愿赠与婚生子小明小明当时为3岁由张某抚养房屋暂由张某居住。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原被告均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在本案中原告的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的财产何时生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6年原告张某与丈夫被告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第三条中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双方自愿赠与婚生子小明小明当时为3岁由张某抚养房屋暂由张某居住。

2008年1月王某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经审理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小明由王某抚养。

判决生效后王某要求张某搬出房屋双方发生争议妻子张某将丈夫王某起诉到法院。

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时虽然将夫妻共有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但双方的子女并未在协议上签字因而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做出意识表示只是单方行为不够成民法典意义上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并没有成立该房屋应为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原被告均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小编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原被告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原告所有的房屋赠与自己子女该种行为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从这一条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效果即“一诺即成”的合同。赠与合同一经受赠人表示接受便宣告成立。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赠与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

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因赠与合同属于非要式合同其在形式上比较随意既可以是口头上赠与也可以是以书面的方式赠与。

据此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因没有子女在协议上签字而使得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说法不能成立。所谓的签字只是能证明当事人意识一致的体现因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在表现形式上具有灵活性法律没有要求受赠与人要做出书面的意识表示另外对于受赠与人小张系限制行为能力人要其对接受赠与的行为做出书面的表示太过苛刻故若原告没有相反证据证明受赠人不接受赠与则应推定受赠与做出接受赠与的意识表示。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

所以小编比较认同第二种意见但是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赠与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其生效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在本案中要使得原告赠与房屋的合同生效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本案中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原被告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享有任意的撤销权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如果绝对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在本案中原告的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故原被告可以行使赠与合同的撤销权通过撤销赠与来维护自己对房屋的所有权。

所以小编认为原被告将属自己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通过赠与的方式已对房屋作了处分丧失了房屋的所有权当然丧失了居住权该房屋应随着孩子的抚养关系变更而移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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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解决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变更问题呢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如何解决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变更问题呢

    内容:2006年原告张某与丈夫被告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第三条中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双方自愿赠与婚生子小明小明当时为3岁由张某抚养房屋暂由张某居住。判决生效后王某要求张某搬出房屋双方发生争议妻子张某将丈夫王某起诉到法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第一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因没有子女在协议上签字而使得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那么如何解决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变更问题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116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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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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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如果夫妻双方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没有损害到他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是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在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按照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关于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效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关于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效力

    内容:判决生效后王某要求张某到倒出房屋,双方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因没有子女在协议上签字而使得赠与合同不成立的说法不能成立。根据举证责任规则,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应认定赠与合同成立。在本案中要使得原告赠与房屋的合同生效,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故本案中赠与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原被告并没有丧失其对房屋的所有权。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那么关于离婚协议中将财产赠与子女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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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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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撤销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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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撤销吗

    内容: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4月,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235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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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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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离婚协议中财产赠与条款能否随意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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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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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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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也谈《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处分给子女是否有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也谈《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处分给子女是否有效》

    内容:因协商未果,小龙遂将彭某诉至法院。第一种意见认为,黄某和彭某在离婚协议中将属双方的共同财产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小龙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故彭某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第二种意见认为,作为彭某与黄某离婚时就夫妻的共同财产处理已达成协议,协议中明确载明所有的财产包括房屋都归女儿小龙所有。该案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不是约定财产在夫妻间的分割和归属,而是共同表达意愿,将夫妻的共同财产全部赠予给女儿小龙。那么也谈《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处分给子女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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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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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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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

    内容: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 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理由:《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离婚协议中赠与房产的协议生效,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离婚协议中房产等财产的赠与约定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3119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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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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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怎样认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怎样认定

    内容:在上述离婚协议中潘义潘思均未签字该房产也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因为本案离婚协议中虽对房屋进行了一种形式上的赠与但该赠与约定存在瑕疵实质上潘山和黄英仍享有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赠与财产的权利未完全转移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离婚协议已办理公证赠与条款作为协议中的一部分应当视为已公证。因此该离婚协议中赠与条款的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不可撤销。第三种意见认为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行为不成立可对房屋重新作出分割。那么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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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150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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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如何认定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

    内容:如何认定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双方在离婚时签订的协议涉及违法的内容的,肯定属于无效协议。法人实施行为能力范围以外的行为,特别是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也不生效力。若在意思形成和表示过程中欠缺自由甚至完全不自由,按《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则应属无效,不能依照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效力。例如为逃避强制执行而假装把财产赠与相对人,事实上当事人并没有出赠和受赠的意思。那么如何认定离婚协议赠与财产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221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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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反悔的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反悔的处理

    内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一般的赠与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的赠与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产处分关系,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离婚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只有在符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行使撤销权。《解释(二)》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协议反悔的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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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77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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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

    内容: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4月,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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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59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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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财产约定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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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财产约定

    内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财产约定

    郭铭芝律师
    2023.04.2025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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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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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

    内容:离婚后,男方李某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并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009年4月,王某与李某的两个女儿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履行离婚协议约定,与前妻王某一道将协议中约定的房产办理过户手续,归两个女儿所有。在双方婚姻关系事实上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故其赠与房产行为依法不能随意撤销。男女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反悔一方没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不应予以变更撤销。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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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2241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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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再要回来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再要回来

    内容: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再要回来可以起诉要回。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同意赠与房产,登记离婚后,受赠人即有权要求赠与人为其办理赠与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不得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的附随义务及主张撤销该项赠与。故被告李某应当无条件立即将房产过户给两个女儿,当其拒绝履行时,人民法院应当强制执行。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否再要回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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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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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的财产何时生效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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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的财产何时生效

    内容:2006年原告张某与丈夫被告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协议第三条中约定夫妻共有房屋双方自愿赠与婚生子小明小明当时为3岁由张某抚养房屋暂由张某居住。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在离婚协议中将属自己份额的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原被告均可以通过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赠与合同生效从交付赠与物或者办理相关手续时生效。在本案中原告的赠与合同不符合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这三个限制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离婚协议中的赠与的财产何时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1388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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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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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约定可撤销吗

    内容:本案中,李某与王某虽在离婚时约定其将房屋赠与给李xx,但之后并未实际交付,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该种赠与不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故李某可撤销赠与。赠与撤销后,该房产仍属王某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另行分割。本案中,王某和李某达成的赠与协议不是自行达成的赠与合同,而是经过人民法院审查达成的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一旦生效,即赋与了和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效力,其效力等同于或高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必须履行。那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约定可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1.12.3056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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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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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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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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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对老公财产一无所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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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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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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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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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的协议怎么写 你们只需要订立一份婚内财产协议,在其中约定婚内的财产各自归各自即可。订立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有以下要求: 首先在形式上,婚内财产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其次,约定要具体明确。不仅要约定现有的财产归属,还要对婚内收益归属进行约定,你们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的安排写在这一部分即可。 第三,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换句话说就是婚内财产协议应当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则无效。 最后,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且相对公平,协议不能限制一方基本人权,比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等。同时也不能有违反公序良俗的约定。 婚内协议的约定,有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亏一篑,建议向家与家律师咨询,让一份有效的财产协议守护你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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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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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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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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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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