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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张芸律师2022.02.02985人阅读
导读: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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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内容: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法院离婚又称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限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3159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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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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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形法院可以诉讼判决离婚: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足以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2、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3、法律规定的其他判决离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可以要求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可以要求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一可以要求离婚的情形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证或者已构成。男方不得起诉的情形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那么可以要求离婚的情形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1.3131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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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2021.11.2378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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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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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内容: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那么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919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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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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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就其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什么情形不允许提起诉讼离婚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什么情形不允许提起诉讼离婚

    内容: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此后要给双方一个冷静期使双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起诉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什么情形不允许提起诉讼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这种情况体现了我国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而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张芸律师
    2022.01.1444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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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在情况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1、男女之间不具有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2、双方当事人未就离婚协议达成一致;3、当事人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4、双方在国外登记的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

    内容:二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三诉讼期限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3145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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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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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不受理下列行政诉讼: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院的管辖范围;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等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发布的有普遍效力的决定、命令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3179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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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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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法院受理离婚诉讼要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应有有效的婚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298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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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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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予受理协议离婚是什么情形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不予受理协议离婚是什么情形

    内容:协议离婚不予受理有什么情形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那么不予受理协议离婚是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199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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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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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第一次离婚诉讼能够成功离婚的情形有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不予受理合同离婚是什么情形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不予受理合同离婚是什么情形

    内容:协议离婚不予受理有什么情形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样的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那么不予受理合同离婚是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3065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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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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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怎么办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怎么办

    内容: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情形怎么办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具体如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那么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3162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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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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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诉讼离婚适用的情形是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另一方向法院起诉,经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哪些情形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哪些情形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内容:哪些情形不能提起诉讼离婚一男方不得提离婚的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当然这个限制不是绝对的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那么哪些情形不能提起诉讼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3147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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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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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起诉离婚一般是不可以不参庭的。即使有代理人也应当积极应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并且在经过法院传票传唤的,也不提交无正当理由的,可以继续审理,并缺席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哪些情形可诉讼离婚,离婚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哪些情形可诉讼离婚,离婚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内容:哪些情形可诉讼离婚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离婚起诉的前提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或者已构成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那么哪些情形可诉讼离婚,离婚诉讼什么时候提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31637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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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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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内容:孝感律师解答: 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那么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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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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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必须通过诉讼才能离婚的情形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离婚若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内容:那么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122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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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594评论
  • 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邢颖 353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923评论
  • 离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如果你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咨询法律服务。

    姚平 951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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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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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哺乳期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哺乳期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哺乳期诉讼离婚流程: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只要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就有很大的机率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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