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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黄东洁律师2022.02.11225人阅读
导读:

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

具体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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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提起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提起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

    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协议最终依靠的是双方的自觉的履行如果协议离婚后出现财产分割抚养问题等纠纷即可以按照上面介绍的方法解决。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综上可知离婚夫妻中的一方要是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此时法院是可以受理该案件的但有时间限制必须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提起诉讼法院是否会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1121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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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2021.11.2378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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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内容:孝感律师解答: 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那么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165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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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法院受理离婚诉讼要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应有有效的婚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院不予以受理的离婚请求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法院不予以受理的离婚请求有哪些

    内容:但女方提出离婚诉讼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的情形不受此规定的限制。提起离婚的必须是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起在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的情形下必须要征得现役军人一方的同意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离婚诉讼请求。(三)其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那么法院不予以受理的离婚请求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140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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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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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

    内容:二不予受理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三诉讼期限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诉讼离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及诉讼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3145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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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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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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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哪些离婚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内容:民法典作出这样限制男方在上述规定的三种情形时不得提出离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出发有利于减轻女方的精神经济负担有利于胎儿婴儿的成长照料作为丈夫在妻子有上述情形时提出离婚不仅侵犯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的人身权也与建设社会主义道德新风范相悖,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二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一)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二)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三)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单方起诉离婚要多少钱(1)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民法典规定的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部分但在离婚方面又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几点规定这并不是剥夺男方的离婚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在前述的三种情形消失后男方仍可按民法典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相关知识单方不能提出离婚的情况有哪些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一)女方在怀孕期间(二)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吴梦云律师
    2022.01.1395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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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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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第一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那么离婚诉讼中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298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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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房产估值是个人预估还是通过专业机构进行的估值。你可以咨询法院法官是否可以重新提交房产估值。也可以申请撤诉,然后重新起诉就可以重新提交房产估值。
  • 什么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什么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

    内容: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具体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参看审判实践具体审判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李孟阳律师
    2022.01.1310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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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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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情形法院可以诉讼判决离婚:1、夫妻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足以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2、夫妻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3、法律规定的其他判决离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诉讼需多长时间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诉讼需多长时间

    内容: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诉讼需多长时间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那么法院可判决离婚的情形有哪些,离婚诉讼需多长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113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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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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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法院准予的情形有哪些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诉讼离婚法院准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诉讼离婚法院准予的情形有哪些准予离婚的六大条件具体包括如下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与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是指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下落不明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受理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说明夫妻生活已中断2年以上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因一方失踪而没有履行这种时空的间隔必然会影响到夫妻感情。那么诉讼离婚法院准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149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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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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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起诉离婚一般是不可以不参庭的。即使有代理人也应当积极应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并且在经过法院传票传唤的,也不提交无正当理由的,可以继续审理,并缺席审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

    内容: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法院离婚又称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期限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诉讼离婚有哪些规定,哪些情形是法院不受理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3159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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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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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3179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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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怎么办

    内容: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情形怎么办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具体如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那么诉讼离婚不予受理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3162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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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内容: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哪些情形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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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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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受理离婚财产分割诉讼费原则上应按照财产的总额计算,即一般来说,每一件离婚案件受理费是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

    内容: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那么任何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19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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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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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153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702评论
  • 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林艳英 912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41评论
  •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

    北京法律咨询 901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北京法律咨询 930评论
  • 哺乳期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哺乳期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哺乳期诉讼离婚流程: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女方只要有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法院就有很大的机率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26评论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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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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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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