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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姻关系中债权人的撤销权

冯清琴律师2022.02.07527人阅读
导读:

原告认为被告将本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全部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将导致其债权的不能实现,故请求法院撤销翟某对该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让行为。2005年12月26日,被告翟某与第三人登记结婚,2006年4月11日,因办理房产证的需要,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上述无偿转让财产的协议,房产证注明房屋产权人为李某。故法院认为,该案所涉及到的房产为第三人李某婚前个人所购买,应属李某个人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姻关系中债权人的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原告认为被告将本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全部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将导致其债权的不能实现,故请求法院撤销翟某对该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让行为。2005年12月26日,被告翟某与第三人登记结婚,2006年4月11日,因办理房产证的需要,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上述无偿转让财产的协议,房产证注明房屋产权人为李某。故法院认为,该案所涉及到的房产为第三人李某婚前个人所购买,应属李某个人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姻关系中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案情]2006年10月23日,原告仪征某公司向常州市法院诉称,其与被告翟某因生意往来,至2004年9月10日,翟某共计欠其货款7万余元,经多次催要未曾归还。

2005年12月26日,翟某与第三人李某,2006年4月11日,翟某与李某签订协议,约定将房产一处归李某个人所有。

原告认为被告将本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全部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将导致其债权的不能实现,故请求法院撤销翟某对该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让行为。

[裁判]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案所涉及的房产为第三人李某于2005年7月25日与卖主订立合同所购买的二手房,2005年11月27日,李某对该房分期付款履行完毕。

因当时该房牵涉到其他纠纷,故房产证当时并未办理。

2005年12月26日,被告翟某与第三人登记结婚,2006年4月11日,因办理房产证的需要,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上述无偿转让财产的协议,房产证注明房屋产权人为李某。

故法院认为,该案所涉及到的房产为第三人李某婚前个人所购买,应属李某个人财产。

对于被告翟某与李某所签订的无偿转让财产的协议,符合关于夫妻双方约定财产所有形式的规定,符合法律要求,故驳回原告仪征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评析]根据《》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规定是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两种情形,本案即为第一种情形,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要素。

1.债权人放弃到期财产或无偿转让其财产。

本案原告起诉的理由即是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但该理由在本案中不能成立,原因有三。

(1)该财产并非为被告所有。

根据法院审理中所查明的情况,该财产是在婚前由第三人以其个人财产并以个人名义所购买。

虽然该财产是为双方婚后共同使用,但在本案情况下,尚不能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债务人与第三人的约定不能视为对财产的无偿转让。

所谓转让,是将属于本人所有的东西出让与他人,但该财产并非为被告所有,且转让一说也忽视了该情形的实质,即夫妻对的约定所有。

(3)本案中被告与第三人的约定不同于以约定逃避债务的行为。

以约定逃避债务多发生在夫妻时将本属于自己的财产转让,若将本案与此雷同则漠视了夫妻约定财产制中对个体合法利益的保护。

2.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本案在审理中,债务人为证明其行为即便是一种对财产的无偿转让但也未造成对债权人的侵害,在庭审中出示了其尚有资产可供清偿债务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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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条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条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应用场景广泛,例如,债务人违约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取消原有债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债务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详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关系,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有合法的事由支持,如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债务人的欺诈等,总结: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条的解析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方式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91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问题,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书面通知,自通知到达之日起撤销权即产生效力。

    于海明律师
    2023.11.2118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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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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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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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内容: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者受到严重损害,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当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维护自身权益,撤销的原因通常为债务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或采取欺诈行为,导致债权人获得的权益受到损害,2、债务人有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务人存在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另一个重要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常见情况包括:欺诈行为、合同解除、交易过失以及利益分配争议等。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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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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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行使: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日益复杂化,恶意“逃废债”等不诚信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亲属间、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隐形的、虚假的、不合理的交易转让财产行为。《民法典》确立的债权人撤销权制度是打击恶意“逃废债”的有力武器之一。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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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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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一起案例看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姻关系中债权人的撤销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从一起案例看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姻关系中债权人的撤销权

    内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原告认为被告将本属于其所有的财产全部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将导致其债权的不能实现,故请求法院撤销翟某对该夫妻共同财产的转让行为。2005年12月26日,被告翟某与第三人登记结婚,2006年4月11日,因办理房产证的需要,被告与第三人签订上述无偿转让财产的协议,房产证注明房屋产权人为李某。故法院认为,该案所涉及到的房产为第三人李某婚前个人所购买,应属李某个人财产。那么从一起案例看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姻关系中债权人的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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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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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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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婚姻关系中债权人的撤销权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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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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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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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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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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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

    内容:撤销权的时效为一年,最长是五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撤销权,如果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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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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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人的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什么

    内容:2、法律主观:债权人所具有的撤销权,指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1、法律主观:债权人所具有的撤销权,指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2、法律主观:债权人所具有的撤销权,指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4、法律主观: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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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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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收费标准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收费标准

    内容:在进行撤销权之诉时,债权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维权策略,并在诉讼过程中注意细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之诉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条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维护,债权人在决定行使撤销权之诉时,首先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最后,债权人在进行撤销权之诉时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总而言之,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以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和利益,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用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崔玉君律师
    2023.11.0242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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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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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管辖法院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之诉法律规定1、法律主观:债权人撤销权 ,是指 债权人 对于 债务人 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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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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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合同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标准如下:1、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2、债务人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撤销权中会给债权人造成怎样的损害,撤销权是债权还是物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撤销权中会给债权人造成怎样的损害,撤销权是债权还是物权

    内容:法律主观:债权人撤销权 ,是指 债权人 对于 债务人 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所具有的撤销权,指的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其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5、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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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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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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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民法典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人的撤销权四个要件,民法典法定撤销权的四种情形

    内容:4、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为无偿的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的,在债务人实施上述行为时,可能发生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现实危险,故产生了债权保全的必要,此时债权人可能对债务人的上述行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法律分析:(1)客观要件: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为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条件有什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条件:1、债务人存在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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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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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对债务人协议离婚时放弃分割共有财产的行为享有撤销权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人对债务人协议离婚时放弃分割共有财产的行为享有撤销权

    内容:债权人对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离婚登记虽然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婚姻关系协议解除的确认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仍然属于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范畴是普通的民事协议。行政登记机关在离婚登记时对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议是否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未进行实质性审查。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施行不仅简化了离婚登记手续且赋予了当事人广泛的自治权。为防止债务人通过协议离婚逃避债务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提起的诉讼法院应当增强对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分割内容的审查力度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债权人对债务人协议离婚时放弃分割共有财产的行为享有撤销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156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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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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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形成权吗

    内容: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因此,撤销权实际上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2、法律分析: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而是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综合性的权利,3、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属于形成权,属于综合性权利的理由:债权人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

    赵金保律师
    2024.01.1548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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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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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权中会给债权人造成怎样的损害,如何避免撤销权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撤销权中会给债权人造成怎样的损害,如何避免撤销权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害

    内容:小明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无法证明小李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小明可以行使撤销权,但需要举证证明小李无偿转让房产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如果小明无法证明,则撤销权无法行使,2. 如果债权人不行使撤销权,则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效,债权人的债权将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3. 撤销权的行使需要举证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则撤销权无法行使,小李将名下房产无偿转让给小张的行为属于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了小明的债权实现,视为小明放弃债权。

    张嘉娱律师
    2023.11.0977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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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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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情的法官寄语: 此后一别两宽,愿时时犹记稚子欢颜。 一段婚姻关系的结束,并非从此鸡犬之声不闻、老死不相往来亦不是转身潇洒离去,相忘于江湖。作为双方婚姻中最珍贵的一份礼物,你们的幼子刚刚进入垂髫之年,其渴望父母之疼爱,比之于鱼儿渴求畅游于水中更甚。

    元甲婚姻家事 834评论
  • 🚩元甲第3342面锦旗🚩 【债权人代位析产,元甲代理被告胜诉】 🎖因债权债务纠纷,一家三口被诉至法院,找到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个细节,最终大获全胜。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650评论
  • 我们出生在关系中,成长在关系中,终老在关系中,关系就是生命。生活离不开各种关系:亲子关系、婚姻关系、兄弟姊妹关系、朋友关系、合作关系。如何处理好各种关系,优天赋帮您解密。
    元甲婚姻家事 831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432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35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758评论
  • 债权人撤销权

    郭铭芝 243评论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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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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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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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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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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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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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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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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