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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的五大法律要素

陈明月律师2022.02.09180人阅读
导读: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的五大法律要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的五大法律要素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新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正当权利,严重危及债权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将债权代位给第三人,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权利保障制度之一,代位权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具有效力。那么债权人代位权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的五大法律要素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代位权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备以下五个法律要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4、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5、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2、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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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多久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多久

    内容: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受理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再次,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101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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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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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为债权人可以在行使代位权所得的利益中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将行使权利的后果归于债务人,这样,就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了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保障。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18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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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具体内容:如果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其债权等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则除外;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也可以请求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 对重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法律探讨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对重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法律探讨

    内容:能否重构另一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使其他债权人摆脱困境,获得法律救济,弥补法律缺失。因此设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则可强制性地干预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亦可对债权人的到期担保物权强制干预。当债权人消极地怠于行使权利任由责任财产减少害及其它债权时,其它债权人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维持责任财产。那么对重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法律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993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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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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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代位权与代位追偿权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目的仅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而非是以强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直接使债权得到满足为目的。代位权的行使是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这种权利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代理人身份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因而,债权人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68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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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的五大法律要素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的五大法律要素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的五大法律要素。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918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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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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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想要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论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论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内容:我国通过立法将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仅限于金钱给付可能是出于如下考虑:首先,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是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为给付行为,因为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及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是债的关系时,代位权人才可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其次,我国目前关于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法律研究及司法实践都是刚刚起步,如果债权人代位权内容规定过于宽范,可能会比较难于把握。事实上,在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中,代位权的内容却广泛得多,除了与人身关系密切的权利以外,几乎凡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都可以列为代位权行使的内容。那么论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11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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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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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权利的法律特征有是相对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其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内容:次债务人同债权人作为代位权法律关系主体的理由一样,无论从外国的入库规则还是从我国的直接受偿规则来看,代位权诉讼的被告人都是次债务人,无次债务人则代位权诉讼无法成立,不能进行。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是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诉讼中应列为第三人。我国法律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是: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综合以上两个因素,应将债务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主体,要求其参加诉讼。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969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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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评析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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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评析

    内容:尤其是将入库规则改为直接受偿的实践,成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一项开创性工作。我国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这一立法空白在《合同法》中得到了弥补。我国规定的代位权要件外国法律规定相比,均将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债权到期和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作为代位权成立的要素。我国法律代位权制度的特点1、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方式单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方式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我国《合同法》第73条仅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那么论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评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60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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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多长以及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多长以及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有多久代位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如果是非法的债权,比如赌债或者买卖婚姻发生的价金债权,本身不合法,因而也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作用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时效多长以及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106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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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债权人代位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而产生、转移和消灭。债权人代位权不能独立产生,也没有独立存在的可能,只能依附于合同债权以及其他债权而存在。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其权利,不是扣押债务人的权利或就收取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而是将行使权利的后果归于债务人,这样,就保全债务人的财产,增大了债权的一般担保资力,为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提供保障。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法律特征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38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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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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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

    内容:此种观点认为,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范畴,因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所获得的财产应当在债务人的债权人之间平均分配。此种观点认为,谁行使债权人代位权,所获得的财产就应当归属于谁。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1046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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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以及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以及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增加而不能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代位权并非自合同的关系发生之时就为债权人所享有,换言之就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债上都存在代位权。那么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以及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39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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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权利,因此,它不是代理权。债务人有权利存在是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如果债务人对于他人无权利存在,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也就无从提起。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权利,虽其行使方法有所不当或其结果并非所得,债权人也不得再行使代位权,否则,将构成对债务人行使权利的不当干涉。债权人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超出部分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征,代位权行使的必要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77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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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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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被告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债权人代位权被告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

    内容: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初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被告的法律法规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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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法律效果

    内容:此外,债务人还有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的权利。否则,不仅构成对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构成妨害,而且因其到期不履行债务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有数个债权人时,对各个债权的清偿,应依法律规定的清偿原则,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法律效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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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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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561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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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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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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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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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74评论
  • 面对欠钱不还的情况,很多人不愿意走到起诉这一步。 因为一说到起诉,就觉得费时费力。 今天就给大家说2个办法,能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支付令 如果事实清楚,直接携带着您的身份证和欠条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提供的证据、事实清晰的,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内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种方式不久流程简单,费用也比起诉低。 申请支付令的费用只需起诉需缴纳费用的三分之一。 二、律师函 其实很多人拖着,是认定了你不会拿他怎么样。 出具律师函,更能引起对方的重视,让对方知道你要钱的决心。 不仅如此,律师函可以直接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 律师函可以成为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证明,它比聊天记录更加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时候,对方拿到律师函,因为不想惹上官司,就会把钱还给你。 对于一般的欠钱不还的,可以试试这2个办法。 当然,对于无动于衷的老赖,直接走起诉流程。 法律程序虽然漫长,但法院一定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法律面前无小事,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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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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