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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李楠楠律师2022.02.09694人阅读
导读:

次债务人同债权人作为代位权法律关系主体的理由一样,无论从外国的入库规则还是从我国的直接受偿规则来看,代位权诉讼的被告人都是次债务人,无次债务人则代位权诉讼无法成立,不能进行。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是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诉讼中应列为第三人。我国法律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是: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综合以上两个因素,应将债务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主体,要求其参加诉讼。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次债务人同债权人作为代位权法律关系主体的理由一样,无论从外国的入库规则还是从我国的直接受偿规则来看,代位权诉讼的被告人都是次债务人,无次债务人则代位权诉讼无法成立,不能进行。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是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诉讼中应列为第三人。我国法律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是: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综合以上两个因素,应将债务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主体,要求其参加诉讼。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外国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对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中国法律规定,次债务人应当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呢?催天下小编认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应当是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其中原告为债权人,被告为次债务人,债务人为第三人,对此下面为大家详细阐述。

债权人

由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一般原理出发,债权人是代位权的享有者,也是代位权诉讼的启动者,无论是在执行入库规则的外国地区还是执行直接受偿规则的中国,无债权人则代位权无法存在。

因此,债权人毫无疑问是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另外,债权人之所以拥有代位权是基于两项权利,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基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且怠于行使而取得了代位的资格,债权人同时又基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而取得了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权利。

代位权实际上是前两项权利基础上产生出来的一种新的民事权利,这三项权利分别同时存在,分别独立行使,义务人分别履行。这样一来,债权人作为新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权利享有者,理所当然就成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次债务人

同债权人作为代位权法律关系主体的理由一样,无论从外国的入库规则还是从我国的直接受偿规则来看,代位权诉讼的被告人都是次债务人,无次债务人则代位权诉讼无法成立,不能进行。因此,次债务人毫无疑问是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

债务人

关于债务人的地位问题,理论和实践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是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诉讼中应列为第三人。

例如,我国《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这样看来,我国从法律上确定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应属于第三人的地位,成为法定的诉讼主体。我国法律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是: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②因为债务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联结枢纽,对于查证两个法律关系的事实和代位权诉讼能否成立,均具有重要意义。

也有学者认为债务人不应是代位权诉讼的主体;并认为按我国法律关于代位权的规定,债权人直接起诉次债务人,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法院判决中间完全可以不涉及对债务人实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理由并不充分。

同样,依传统的外国地区的债权人代位权理论,债务人也不宜列为诉讼第三人,因为虽然法院判决可能会涉及到次债务人是否应向债务人履行的问题,但这是在履行代位权诉讼中所设定的对债权人的义务,而非直接对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既不享有权利,又不履行义务,所以没有必要参加诉讼。

认为债务人应为代位权诉讼的主体。一是因为如债务人不到庭参加诉讼,法庭将无法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导致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清,法院不好判决;二是代位权诉讼的结果将影响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因为若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则债务人相应的权利、义务将予以消灭。即如债务人不参加诉讼,则其实体权利将受到影响。综合以上两个因素,应将债务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主体,要求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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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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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内容:我国通过立法将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内容仅限于金钱给付可能是出于如下考虑:首先,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是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为给付行为,因为只有债权人与债务人及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都是债的关系时,代位权人才可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其次,我国目前关于代位权制度的立法、法律研究及司法实践都是刚刚起步,如果债权人代位权内容规定过于宽范,可能会比较难于把握。事实上,在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中,代位权的内容却广泛得多,除了与人身关系密切的权利以外,几乎凡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都可以列为代位权行使的内容。那么论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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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如何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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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如何

    内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务人对于其权利的处分是否受到限制对此学者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因为一旦法院通过裁判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作出处分,也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否则,代位权根本不能得到行使,债权更得不到保护。但是,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情形下,第三人不能以债权人与其无合同关系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否则,第三人既构成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妨害,也构成对债务人的违约。那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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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多久

    内容: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受理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再次,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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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地位是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地位是一种观点认为,债权人可以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代位诉讼。第三种观点则认为,根据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制度的特征,将债权人列为有独立请求的第三人或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均不妥。理由是其它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是代位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根据债权人代位权的补充性特征,代位权案件审理的结果,将判令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担保物权,此点亦符合原、被告主体间法律关系的特征。因此,在债权人代位权案件中,债务人是被告,债权人和其它债权人是共同原告。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诉讼主体地位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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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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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

    内容:但对此问题司法解释做出了如下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当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如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债务人有权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且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受理法院在代位权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法中止诉讼。再次,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此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那么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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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是如何规定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诉讼权利的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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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法律是如何规定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诉讼权利的

    内容: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双重法律关系,因而其诉讼请求额应当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这是代位权诉讼在诉讼请求上不同于一般的债务纠纷案件的地方之一。对于这一问题,《合同法解释》第21条也明确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债权人之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则应当有适当限制,以免使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然而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虽然可依法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并不等于有权处分债务人的权利。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代位权诉讼债权人诉讼权利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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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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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可以是公民、集体所有单位、外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后者是全民所有单位。专利权人又包括原始取得专利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取得专利权的继受主体。专利权人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五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仅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限内有效,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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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

    内容:次债务人同债权人作为代位权法律关系主体的理由一样,无论从外国的入库规则还是从我国的直接受偿规则来看,代位权诉讼的被告人都是次债务人,无次债务人则代位权诉讼无法成立,不能进行。一种观点认为债务人是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诉讼中应列为第三人。我国法律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是:有助于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综合以上两个因素,应将债务人作为代位权诉讼的主体,要求其参加诉讼。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债权人代位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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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权利的法律特征有是相对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而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是债权的从权利,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其法律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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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合同法代位权诉讼主体是谁根据《合同法解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中虽然没有明确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到期,但是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在主张代位权时,要求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那么合同法代位权诉讼主体是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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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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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什么权利

    内容: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什么权利债务人是否行使自己对第三人的权利为其自由的意思,债权人不得干涉。代位权正是法律在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的意思自治与交易安全后设立的制度。债权人的代位权是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它不是请求权而是以行使他人权利为内容的管理权,与一般的民事实体权利有所不同,行使此种权利经由诉讼程序所得的判决效力不及于代位权人而及于原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因此,代位诉讼即法定诉讼担当,享有代位权的债权人为适格当事人。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什么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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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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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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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以及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以及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

    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务人行使权利的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怠于行使,致使其财产应增加而不能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代位权并非自合同的关系发生之时就为债权人所享有,换言之就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债上都存在代位权。那么什么是债权人代位权以及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39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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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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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后果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后果

    内容: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后果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那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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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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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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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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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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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37评论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165评论
  • 一、可以申请支付令,需要符合下面条件: 1.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有效。 2.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的义务仅限于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直接送达债务人。 5.支付令必须是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作出。 支付令受理费参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的1/3收费。若支付令失效转入诉讼程序,债权人只需补交案件受理费,不会出现二次收费的情形。 支付令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二、诉讼方式 1.确定管辖法院 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都比较远,也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写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① 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② 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③ 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④ 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整理证据 这一步需要我们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制作证据清单。对于欠钱不还这类案件,我们一般要提供借条、转账记录、催款记录等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事实的证据,尽可能完整地还原借款过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还款等情况。证据主要证明两点:一是借款合意,二是支付凭证。 4.立案、缴费 即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法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5.等待法院依法判决 在判决履行期内就对方在法院判决的规定时间内还款。 6.申请强制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和立案一样去法院走流程。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54评论
  • 面对欠钱不还的情况,很多人不愿意走到起诉这一步。 因为一说到起诉,就觉得费时费力。 今天就给大家说2个办法,能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支付令 如果事实清楚,直接携带着您的身份证和欠条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提供的证据、事实清晰的,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内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种方式不久流程简单,费用也比起诉低。 申请支付令的费用只需起诉需缴纳费用的三分之一。 二、律师函 其实很多人拖着,是认定了你不会拿他怎么样。 出具律师函,更能引起对方的重视,让对方知道你要钱的决心。 不仅如此,律师函可以直接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 律师函可以成为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证明,它比聊天记录更加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时候,对方拿到律师函,因为不想惹上官司,就会把钱还给你。 对于一般的欠钱不还的,可以试试这2个办法。 当然,对于无动于衷的老赖,直接走起诉流程。 法律程序虽然漫长,但法院一定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法律面前无小事,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35评论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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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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