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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质押与质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张芸律师2022.02.09732人阅读
导读:

在担保中,除了抵押外,还要了解质押和质权的法律条款。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不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质押与质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担保中,除了抵押外,还要了解质押和质权的法律条款。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不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质押与质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担保中,除了抵押外,还要了解质押和质权的法律条款。质押与质权的共同法律问题是什么呢?例如什么是动产质押?质押成立后双方能否同意直接使用质押物清偿债务呢?质权转让,质权财产受损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什么是动产质押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遇到资金短缺等情形时就会找他人寻求帮助,他人就可能要求借款人拿出一定的东西交给他占有作为担保,这种将财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担保的情况就是法律上常说的动产质押。

我国《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据此可知,由于动产质权转移担保物给债权人,对于债权人的权益就有切实的保障,办理手续也不像抵押那么繁琐,但只能针对一些价值高且方便转移保管的动产。

质权自何时起成立?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12条的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在这里,我们有必要明确一下交付的概念。交付是指物品占有的转移。

双方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吗

我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我国《担保法》第66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不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

私自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损坏怎么办?

对于转质,举例来讲一下,甲因为资金短缺向乙借款,乙要求甲拿出自己的汽车交给自己占有作为担保,双方签订合同并且甲将汽车交给了乙保管,乙后来在未经过甲的同意就将车转质给了丙,那么当汽车毁损时,甲应该怎么办呢?对于此,《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债务人能不能用存款单为自己的债务设定担保?

我国《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支票、本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同时,该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存款单出质给债权人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且将存款单交给债权人保管,此时存款单的出质就已完成,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可以各取所需了。

应收账款能够作为担保出质给债权人吗?

我国《物权法》第228条明确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据此可知,应收的账款是可以作为债务的担保出质给债权人的,当事人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后再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相应的出质手续后即可以享受各自的权利,除非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否则应收账款出质后是不能转让的。

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动产质权时,其他担保人的责任会发生什么变化?

我国《物权法》第218条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据此可知,债权人虽然可以放弃质权,但最好不要随便放弃对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质权,否则就可能出现自己债权得不到有效受偿的情形。当然在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继续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质押的定期存折已到期,可以要求先取款偿还未到期的债吗?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77条的规定,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由此,质押的定期存折已到期,可以要求先取款偿还未到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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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2、如何认定建筑企业的内部承包行为;3、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有以下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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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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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是质押权吗?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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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涉及银行的担保合同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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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关于对涉及银行的担保合同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

    内容:本文拟从保护银行债权,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对房地产抵押和权利质押贷款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作一分析。借款到期贸易公司不能还贷,银行起诉法院要求房地产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一新设的借款关系的担保需另行依法设定,本案中抵押合同未经登记而不能生效,银行无从追究房地产公司的担保责任。那么关于对涉及银行的担保合同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的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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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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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离婚诉讼之常见法律问题

    内容:离婚诉讼,一般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能不能判决离婚,第二孩子抚养权归谁,第三,财产如何分割。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司法解释,提出上述损害赔偿的,无过错的原告只能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而不能单独提起诉讼。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那么离婚诉讼之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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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权的设定的问题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质押权的设定的问题

    内容:对于质押权的设定,我想这是现代经济发展中最常见的。权利质权的设定,是指债之法律关系当事人,为担保债权的实现,彼此合意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可设质权利为标的而为的设立债权担保的过程。其设定的内容范围,涉及权利质权当事人、权利质权标的、被担保债权、以及设定方式等问题。担保法对权利质权确认伊始,诸多问题待于认识。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质押权的设定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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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后能否分红?股权质押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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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股权质押后能否分红?股权质押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内容:依照《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孳息,出质人不得拒绝。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对于出质股东擅自转让质押股权的效力,应从债权行为效力和物权效力分析。那么股权质押后能否分红?股权质押后有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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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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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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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常见法律问题

    内容:你可以以孩子妈妈现在不履行抚养义务为由起诉变更抚养关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同时,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关于子女抚养关系的常见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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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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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答:我国《物权法》第211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质押和质权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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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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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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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

    内容: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我国《物权法》在规定股权出质问题时考虑到股权登记机构的区别,对股权质押采取不同的规定。该法第78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因此,上述期间不能以股权质押,否则将因不能办理登记而使质权不生效;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那么股权质押是否需要登记?股权质押的法律规范有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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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质押与质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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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质押与质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

    内容:在担保中,除了抵押外,还要了解质押和质权的法律条款。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由此可见,当事人在签订质押合同时,不可以约定直接用质押物抵债。据此,在未经过出质人的同意下债权人就将质押财产转质给其他人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出质人可以要求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可知,存款单是可以作为质押物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质押与质权常见法律问题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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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物业纠纷法律分析和解决办法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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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常见物业纠纷法律分析和解决办法

    内容:物业纠纷已经成为小区经常发生的事件,本文就常见物业纠纷案例提供相关的解读和解决办法。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即“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据悉,这方面的混乱使得目前最高法院案由分类中,涉及到物业管理合同的,既有服务合同纠纷,又有物业管理纠纷;而法院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那么常见物业纠纷法律分析和解决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831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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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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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十六个法律问题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十六个法律问题

    内容:但是,协议离婚的要求较为严格,协议离婚必须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对于一方要求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男方在女方通奸怀孕后或在女方分娩一年内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就应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案件中常见的十六个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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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482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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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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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哪个优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质权和登记的抵押权哪个优先

    内容: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关于质押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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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104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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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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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有哪些相关内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转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有哪些相关内容

    内容:热门城市:毕节律师 潮州律师 重庆律师 铜仁律师 晋中律师 昌都律师 延安律师 廊坊律师 新疆律师 芜湖律师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1、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弄清所签订的合同的性质是抵押合同还是质押合同。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力;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的,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转质押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有哪些相关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074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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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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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独家首发《北京物业行业法律大数据分析报告》!线上+线下参与者满满,大家反馈“讲座内容太有用了”“学到了很多技巧”“确实有很大帮助”!专业团队深耕物业行业7年,独家技术优势帮助物业公司解决各种难题!有任何问题随时沟通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73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58评论
  • 怎样才能成功和平离婚?婚姻经营从来都不是单向的,人性的复杂也决定了,很多事情不是非黑即白。对方不同意离,那怎么去说服另外一方呢?1、分析原因对症下药。2、打感情牌。3、确定谈判策略。4、请第三方(律师)调解。如有离婚问题,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服务。
    姚平 172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46评论
  • 什么情况下会被“终身禁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终生禁驾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此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 二、是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况下,同等责任的也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三、是造成交通事故后实施了逃逸行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而对于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对逃逸人进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拘留15日的处罚。 而我们常见的驾驶人被处以“终身禁驾”处罚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李楠楠 257评论
  • 🚩离婚那么多坑,怎么才能不掉进去呢~时间意味着“机会”,有的情况是赶早好,有的局面却是等待好。那么就要在一发现问题、一出现苗头时,主动地去审视、分析和评估,明白优劣,权衡利弊。找律师是必须的,但如果婚姻问题,你找的是公司律师、刑诉律师,那就是“虽然去了医院,却挂错了号”,不对口的律师可能会给你开错药,贻误病情。在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下,做整体规划。比如先调查取证,再沟通谈判,最后才是谈不拢上法庭。就算谈妥了和平分手,也要注意,但凡写到纸上的,都要过专业人士的手,且最好走法院调解,而不走民政局登记手续。尤其是财产复杂的、涉及公司的、涉及跨国因素的等等情况,更要全局考虑、统筹规划。总之,不要走一步算一步,离就离个明白,断就断个干净。当然,经济占优势的一方,尤其有过错的一方,建议认清现实,拿出合理方案,别抱着"寸土必争"的心态,画好句号,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姚平 716评论
  • 司法部发布律师工作指导案例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新时代律师工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发布3篇律师代理成功的诉讼案例。 此次发布的3篇案例均为民事诉讼案例。案例一“律师代理某建设集团诉某置业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工程招投标、招投标过程中备案合同和非备案合同的效力之争以及结算合同效力问题,在一审判决败诉的情况下,代理律师围绕结算协议的独立性进行论证,最终赢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师代理某商业经营公司参与汪某伟诉某蔬菜集团、某蔬菜批发市场、某商业经营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再审案”,为债权转让纠纷案,涉及不良资产处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与公司法人的认定,律师从事实认定和二者法律适用的不同作为切入点,释法说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案例三“律师代理某银行分行参与某融资担保公司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二审、再审案”,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案,涉及在执行标的上同时存在质权与抵押权如何确定清偿顺序的问题,律师适用民法典以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对相关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国法律服务网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中搜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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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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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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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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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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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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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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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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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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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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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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