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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贷款利息规定的范围以及利息超过多少属于高利贷?

林艳英律师2022.02.091009人阅读
导读: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贷款利息规定的范围以及利息超过多少属于高利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于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贷款利息规定的范围以及利息超过多少属于高利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民间借贷,利息超过多少算高利贷?经常有不少当事人咨询这个问题。严格来说,高利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民间借贷中,一般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相对较高,因此形成了习惯性的名称。出借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除了约定正常的利息外,往往在出借款项时,还会与借款人约定,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借款的,借款人除了要支付正常的利息之外,还应当支付一定比例违约金或者利滚利,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本金,构成违约的,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利滚利方式来计算,借款人很可能陷入债务的深渊,最终借款人根本无力还清借款。

利息,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民间借贷中常使用厘这个单位,是千分之几的意思,如3厘的利息,就是0.3%,利息是分时间算的,计算前要分清是按日、按月、还是按年。根据新华字典中的解释:年利一厘按百分之一计,月利一厘按千分之一计。

例如:借款人借款10000元,约定2分利率,那么一个月所产生的利息就是10000元的2%,也就是200元;如果借1000元,约定月一分五厘利率,那么一个月所产生的利息就是10000的1.5%,也就是150元。

如果是年利,那么一厘为1%,故年利一分就是10%。例如,约定的是年利率二分四厘,则利息为年24%,如果借款人借款1000元,那么一年的利息就是10000元的24%,2400元。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国家法律支持最高利息了,如果贷款产品超过这个利率,就是违法的。届时,贷款人只需要偿还合法部分的利息和本金即可。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中合法年利率上限,由原来规定的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在规定不超过年利率24%,同时规定了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第二十六条法律条文的意思解读,合法借贷利率的上限是不超过年利率24%,但后面又规定了,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看起来上限应当是不过年利率36%,真的是这样的吗?当然不是这样的,其实很多人对年利率24%与36%如何正确使用,并分不太清楚,在民间借贷中,年利率上限是24%,还是36%,在使用上是有条件的。

朋友之间相互借钱是很常见的,欠钱不还也很常见,一旦钱要不回来只能通过上诉来解决,债务纠纷讨上诉不仅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开庭,无疑延长了审理时间,也很浪费重庆朋友们的时间,现在重庆催收业务系统已上线,只要发布债权委托,有专业的催款律师看到了债权信息,会接受您的债权委托,向债务人进行催款,不仅节省债权人的时间还有效的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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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贷利息超出法律范围,可以不还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网贷利息超出法律范围,可以不还吗?

    内容: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属于非法可以提起上诉不用还,但是年利率在24%之内的贷款利息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网贷利息超出法律范围,可以不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946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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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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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额贷款利息超出规定范围,超出的利息还需要偿还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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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小额贷款利息超出规定范围,超出的利息还需要偿还吗?

    内容:民间借贷年利率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36%为无效。但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超出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偿还,法院同样会驳回。债务人在借款期限届满之前偿还或者在未约定还款期限时,并且在债权人要求还款时,在合理期限内还款的,不支付利息。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那么小额贷款利息超出规定范围,超出的利息还需要偿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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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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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分利息构成高利贷吗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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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八分利息构成高利贷吗

    内容:八分利息构成高利贷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8分利如果是月息的,换算成年息是96%,已经远远超过高利贷的标准,是属于高利贷,如果8分利是年息的,一般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不属于高利贷,具体因情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那么八分利息构成高利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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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钱不还反说我放高利贷法院怎么判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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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欠钱不还反说我放高利贷法院怎么判

    内容:欠钱不还反说我放高利贷法院怎么判法院会核实,如果存在那超过规定利率部分无效,但是在利率之内的需要偿还,如果不存在高利贷对方需要全额赔偿。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那么欠钱不还反说我放高利贷法院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731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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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要看实际的合同、约定的利息、还款方式等内容。一般情况没有实际到账的部分可能存在“砍头息”的情形,而且利息也不应高于法定支持的额度。
  • 民间借贷利息标准的法律规定!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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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民间借贷利息标准的法律规定!

    内容:长久以来,我国都以央行颁布的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即假如银行利率为5%,那么民间借贷约定的最高利息为20%,超过部分属于高利贷,不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介绍,划定借贷利率的两线三区是《规定》的核心问题。那么民间借贷利息标准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12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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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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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才是真正的高利贷?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什么才是真正的高利贷?

    内容:我们经常会听说到高利贷,但什么才是真正的高利贷,是否利息高的贷款都可以叫做高利贷?其实,什么是高利贷应该根据法律来定义,我国民法学领域对高利贷大致有三种观点:1、借款利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利率范围就是高利贷,也就是同上面一种定义相同。同时,对于超过指导利率的贷款,这超过的部分属于违法行为,债务人没有偿还这部分利息的义务。那么什么才是真正的高利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84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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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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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贷利息过高如何处理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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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高利贷利息过高如何处理

    内容:高利贷利息过高如何处理首先,明确一点,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其次,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那么高利贷利息过高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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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6390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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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法律规定高利贷_法律规定什么是高利贷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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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国家法律规定高利贷_法律规定什么是高利贷

    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这个标准的,即属于高利贷。高利贷是否合法,法律对高利贷是如何规定的高利贷是否合法,法律对高利贷是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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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61438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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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这种计算方式是不正确的,违反法律规定所保护的最高利息。
  • 网络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以及网贷有哪些风险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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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网络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以及网贷有哪些风险

    内容:传统的贷款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和民间贷款两种,但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崛起,很多互联网企业推出了网络贷款的业务,当事人只要提交简单的资料就可以贷款,那么网络借贷属于高利贷吗以及网贷有哪些风险呢?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行为及主体范围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其中,明确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以上的为无效。年利率24%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36%的部分无效。那么网络借贷是否属于高利贷以及网贷有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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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低的小额贷款就是合法的吗?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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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利息低的小额贷款就是合法的吗?

    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利息低的小额贷款就是合法的吗?我国对金融行业中贷款利息做出了明确规定,年利率不超过24%的部分属于司法保护区,在这一范围内必须要如期还清。年利率超过24%,但未超过36%的部分属于协商区,如果借款人未还清这一部分,且无能力偿还,则可以免还。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属于非法利息范畴,放贷者应承担法律责任。贷款还可以缓解个人资金紧张,当用户出现资金紧张时可以向银行申请小额贷款或者信用贷款,银行批贷后,贷到的钱可以帮助用户度过难关。那么利息低的小额贷款就是合法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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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990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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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贷如何投诉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高利贷如何投诉

    内容:高利贷如何投诉高利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产生纠纷的一般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不属于投诉的范围,而出借人对超出规定的利息是不需要偿还的。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是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那么高利贷如何投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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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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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钱利息超过多少属于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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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借钱利息超过多少属于犯法

    内容:借钱利息超过多少属于犯法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民间借贷的利息由双方约定,但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的话,只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利息,超出的不判。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借钱利息超过多少属于犯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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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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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利贷只需要还本金吗_借高利贷的本金要还吗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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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高利贷只需要还本金吗_借高利贷的本金要还吗

    内容:借高利贷的本金要还吗借高利贷的本金是要还的。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借款人可以不还;但对于属于合法范围内的利息和本金,法律予以保护,借款人仍然需要偿还。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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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62626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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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高利息是犯法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民间借贷高利息是犯法吗

    内容:在该范围内的利息,属于合法的利息;但如果超过该范围的,超过部分的利息属于高利贷,是违法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签订借贷抵押合同是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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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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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贷款利息规定的范围以及利息超过多少属于高利贷?

    内容: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国产传媒高清大全一二 贷款利息规定的范围以及利息超过多少属于高利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9100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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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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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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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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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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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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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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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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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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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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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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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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