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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吴梦云律师2022.02.11796人阅读
导读:

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同意法院判买车行为有效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认账,买主只好将卖主夫妻告上法庭。今年7月19日,厦门市民谢某与张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从张某手里以35.8万元价格买下一辆宝马车,行驶证、购置证、保险等手续同时移交。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谢某与张某签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为有效合同。谢某买的宝马车作为善意、有偿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保护。谢某要求张某协助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若原、被告间车辆转让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应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张某赔偿。李某与张某夫妻间的纠纷,不影响案件处理。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同意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同意法院判买车行为有效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认账,买主只好将卖主夫妻告上法庭。今年7月19日,厦门市民谢某与张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从张某手里以35.8万元价格买下一辆宝马车,行驶证、购置证、保险等手续同时移交。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谢某与张某签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为有效合同。谢某买的宝马车作为善意、有偿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保护。谢某要求张某协助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若原、被告间车辆转让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应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张某赔偿。李某与张某夫妻间的纠纷,不影响案件处理。关于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同意应该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同意法院判买车行为有效

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认账,买主只好将卖主夫妻告上法庭。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卖车协议有效,善意、有偿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保护,车辆归买主所有。

今年7月19日,厦门市民谢某与张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从张某手里以35.8万元价格买下一辆宝马车,行驶证、购置证、保险等手续同时移交。次日,谢某开着这辆宝马车去维修时,张某的妻子李某拿着钥匙突然赶来,称自己是小车主人,车的主钥匙一直在她手里,谢某用的是备用钥匙。她还说,此前她和丈夫正在闹离婚,丈夫偷偷地把她的车过户到自己名下再卖了,当时她以为车被偷了就报警。民警一时弄不清谁是真正的车主,把车辆暂扣下来。谢某于是把张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宝马车的买卖关系有效。李某被列为诉讼第三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谢某与张某签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为有效合同。谢某买的宝马车作为善意、有偿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保护。谢某要求张某协助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若原、被告间车辆转让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应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张某赔偿。李某与张某夫妻间的纠纷,不影响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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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患病丈夫应不应该支付扶养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妻子患病丈夫应不应该支付扶养费

    内容:我国《民法典》第1059条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合法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这种扶养义务时法定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责任而产生的。这种扶养关系,是保持婚姻家庭的和睦平等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增进夫妻间的情感,有利于加强夫妻间在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只要妻子所患疾病及丢失工作的情况属实,且能够证明妻子患病未痊愈期间丧失劳动能力,妻子即可依法向丈夫主张扶养费,用以维持基本的医药费和基本生活。那么妻子患病丈夫应不应该支付扶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223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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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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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被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妻子被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

    内容:2、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对于妻子来说,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直接选择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对于妻子来说,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选择报警,也可以直接选择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河南女子想要离婚却要花钱买,这让网友们感到非常生气,河南省焦作市法院调解了一起家暴离婚纠纷案,这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兰某和李某结婚二十多年,生育了一个女儿,但是在2017年,丈夫李某失业后性情大变,出现家暴行为,河南一妻子被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河南妻子遭家暴要离婚,反被丈夫索要20万元,妻子遭家暴欲离婚,丈夫反而索要20万,是否合理合法。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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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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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该笔借款系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没有法定偿还义务,除非妻子在借款合同中作为保证人存在;如果说该笔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属于债务人,应当与丈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让妻子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在外有小三逼妻子离婚,妻子应该起诉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丈夫在外有小三逼妻子离婚,妻子应该起诉吗

    内容: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丈夫在外有小三逼妻子离婚,妻子该怎么办网友咨询老公在外面有了小三后回家和我闹离婚他说他有爱情了他要重走青春他现在热血沸腾就是闹和我打架要离婚我俩结婚5年我操持家照顾他现在主要是婆婆还掺和进来天天骂我骂我没孩子房是她的她要轰我走她让我老公和她住一屋让我俩分居我老公每天白天找小三晚上回家住然后就逼我离婚和我吵架打架我不想离婚我该怎么办,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老公起诉到法院的话你依然有权利拒绝离婚同时应该积极应诉。

    翁玉素律师
    2022.01.1317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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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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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借车给无证者发生事故车主丈夫是否应该担责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妻子借车给无证者发生事故车主丈夫是否应该担责

    内容:妻子借车给无证者发生事故车主丈夫是否应该担责一、妻子借车给无证者发生事故原告方亲属王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全椒县火车站方向往全椒县汽车站红绿灯方向行驶,被告汤某某驾驶苏A247D0号小型轿车由全椒县汽车站红绿灯方向往全椒县火车站方向行驶,两车行驶至江海小学岔路口段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王某某受伤。那么妻子借车给无证者发生事故车主丈夫是否应该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463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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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说法:妻子瞒住丈夫卖方 法院判决无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以案说法:妻子瞒住丈夫卖方 法院判决无效

    内容:青浦法院审理认为,妻子与房产局所签《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妻子与其亲生女儿所签《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为了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两人商定由吕某出国打工,何某照顾家里。在随后的离婚诉讼,因何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可改善被驳回。私自盖丈夫印章: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有关部门在去年5月,曾对该房内的居住人员进行核对,房屋承租人为吕某,家庭人员为吕某的亲生女儿和妻子何某及吕某三人。提起妻子与她的亲生女儿之间的转让住房协议,吕某更表示气愤,未经共有人同意买了房,又把它卖了,这两个行为都应该无效。那么以案说法:妻子瞒住丈夫卖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3049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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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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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未能生育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妻子未能生育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

    内容:妻子未能生育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市民小杨结婚六年因为妻子未能生育而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但结婚六年小许一直未能怀孕双方为此产生矛盾。今年1月小杨开始与妻子分居进而提出与其离婚并诉至法院。小杨在开庭时说他和小许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同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更为重要的是他喜欢小孩而小许经查生育困难。现被告不同意离婚要求夫妻和好原告应珍惜以往夫妻情谊以不离婚为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婚姻法中并未规定一方不能生育就应该判决夫妻离婚。那么妻子未能生育丈夫起诉离婚被驳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3122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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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经妻子同意,丈夫可以卖房吗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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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未经妻子同意,丈夫可以卖房吗

    内容:双方签订合同后张某付清了全部购房款,李某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张某,张某搬入该房屋居住。一个星期后张某和李某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时遭到拒绝,王某回来后也表示反对李某出卖房屋。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李某未经妻子王某同意出卖房屋的合同是否有效?第一种观点认为,李某出卖的房屋是李某与王某的共同财产,两人具有共同的处分权,李某未经共同处分权人王某的同意事后又未经追认,该买卖合同无效。那么未经妻子同意,丈夫可以卖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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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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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应该向哪里法院提出离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应该向哪里法院提出离婚?

    内容:4夫妻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年另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年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中国公民方居住在国外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内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丈夫在国外有情人国内妻子应该向哪里法院提出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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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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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经营借钱抵房产,妻子应该共同担责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丈夫经营借钱抵房产,妻子应该共同担责吗

    内容:即使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毛某也不应负担偿还义务。被告丁某辩称,借款属实,是为了经营周转,但未用于家庭生活。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由被告丁某书写的借条等证据合法有效,且能够与原、被告陈述相吻合,可以认定季某与丁某借款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中,毛某不能证明原告季某与丁某存在夫妻财产约定,则不能否定该借款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应当认定丁某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毛某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那么丈夫经营借钱抵房产,妻子应该共同担责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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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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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看双方是否自愿,如果双方自愿则不违法,但是如果对方不愿意,则可能涉嫌强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丈夫给别人担保不还款妻子受牵连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丈夫给别人担保不还款妻子受牵连吗

    内容:丈夫给别人担保不还款妻子受牵连吗需要认定担保负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反之不需要。最高院同意,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正确的,因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核心的是考察一方所负担之债务是否为夫妻双方共同利益。如果是,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不是则不应该认定,显然对外担保债务不是直接用于家庭经营、生活之债务,所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丈夫给别人担保不还款妻子受牵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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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41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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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该笔借款系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没有法定偿还义务,除非妻子在借款合同中作为保证人存在;如果说该笔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属于债务人,应当与丈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让妻子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是否应该对人工受精男孩承担抚养义务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丈夫是否应该对人工受精男孩承担抚养义务

    内容:原告梁某某,男,38岁。被告承认原告无生育能力,但称所生育男孩是经原告同意人工受精所生,故要求子女每人抚养一个。遂判决生育男孩由被告自行抚养;收养女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养费100元至18岁。通常,在离婚诉讼中,丈夫提出妻子所生子女系与他人同居所生的,应对该事实主张负举证责任,如不能提出有效证据,应视为夫妇共同所生。被告称所生男孩系经原告同意人工受精所生,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双方对该事实的举证能力,显然,被告对该事实联系最密切,对该事实的发生情况最清楚,对此事实主张的举证能力强于原告,由被告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公平合理。那么丈夫是否应该对人工受精男孩承担抚养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14609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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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瘫痪妻子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离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丈夫瘫痪妻子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离吗

    内容:丈夫瘫痪妻子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离吗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但能不能离婚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3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丈夫瘫痪妻子要离婚,男方不同意可以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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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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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该笔借款系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没有法定偿还义务,除非妻子在借款合同中作为保证人存在;如果说该笔借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属于债务人,应当与丈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让妻子还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有婚外情造成离婚应该给妻子经济补偿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丈夫有婚外情造成离婚应该给妻子经济补偿吗

    内容:首先,我认为离婚主要是丈夫的婚外情行为造成的,丈夫应该给我经济补偿。丈夫有婚外情女方维权分两步第一步要求多分共同财产法官解释说,薛女士可以要求多分财产,这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她要提供一些证据,比如证实丈夫有婚外情的书信、照片、证人证言等。第二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薛女士能证明丈夫与情人有同居关系,则薛女士除了多分财产外,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薛女士如果想为子女索要拆迁补偿数额,必须提供拆迁协议才行。如果薛女士不能提供拆迁协议,法院是不会将拆迁款分给子女的,因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子女没有权利分割。那么丈夫有婚外情造成离婚应该给妻子经济补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1983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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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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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丈夫为见妻子短信同意离婚 能否成离婚证据?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丈夫为见妻子短信同意离婚 能否成离婚证据?

    内容:孟村的一对小夫妻闹离婚,男方为见女方面谈,便发短信表示同意离婚,女方竟将短信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将男方告上法庭。妻子称感情破裂 结婚几个月就闹离婚 孟村的小李和小王经人介绍相识,今年年初两人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今年7月,小王来到孟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与丈夫小李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今年7月,孟村法院依法受理了原告小王与被告小李离婚纠纷案,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审理。而相对另一方当场没有表示异议,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的话,是可以认定为正当合法并具证明力的证据。那么丈夫为见妻子短信同意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2262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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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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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内容: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同意法院判买车行为有效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认账,买主只好将卖主夫妻告上法庭。今年7月19日,厦门市民谢某与张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从张某手里以35.8万元价格买下一辆宝马车,行驶证、购置证、保险等手续同时移交。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谢某与张某签的车辆转让协议书为有效合同。谢某买的宝马车作为善意、有偿取得的财产,依法应予保护。谢某要求张某协助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等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若原、被告间车辆转让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失,应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张某赔偿。李某与张某夫妻间的纠纷,不影响案件处理。那么国产福利啪啪啪的视频 丈夫私卖小车妻子不同意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79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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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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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71评论
  • 只知道丈夫出轨,什么材料证据都没有,怎么才能离婚?很简单,只要向法院申请一份调查申请书,请认真看完视频,如果有婚姻家事问题,欢迎私信我。

    林艳英 296评论
  • 老公不给老婆钱花违法吗?老公的工资应该上交吗?

    林艳英 55评论
  • 发现丈夫偷着给自己父母转钱,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诉?

    林艳英 558评论
  • 对方说不给钱就不同意离婚,最终我们团队介入后顺利调解离婚,节约时间,减少因离婚带来的伤害。

    姚平 928评论
  • 【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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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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