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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陈宗琼律师2022.02.11177人阅读
导读:

去年夏天,因某医院侵害了我的名誉权我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除判决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判决医院赔偿我1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最近,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同意离婚,我丈夫提出这笔精神损失费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取得的,我们认为可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精神,宜确定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去年夏天,因某医院侵害了我的名誉权我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除判决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判决医院赔偿我1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最近,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同意离婚,我丈夫提出这笔精神损失费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取得的,我们认为可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精神,宜确定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个人财产。关于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去年夏天,因某医院侵害了我的名誉权我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除判决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判决医院赔偿我1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最近,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同意离婚,我丈夫提出这笔精神损失费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认为,这笔精神损失费是因为个人的名誉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所以应归我个人所有。请问,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可以直接地告诉你,这笔精神损失费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的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取得的,我们认为可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精神,宜确定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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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一般会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婚后一方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婚后一方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后一方受赠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明确指出是赠与夫妻一方受赠的财产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其他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为夫或妻的特有财产。如一方是婚后继承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考虑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根据何种方式继承所得,即是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遗赠,然后区别情况做如下认定。(二)尚未继承的房产是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此时的房产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即财产继承的法律关系和财产共有的法律关系。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只能以已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准。那么婚后一方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1164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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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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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那么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17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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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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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2000年金先生的爷爷在向律师咨询后办理了遗嘱公证,将包括房产在内的全部遗产指定由金先生个人继承,并在遗嘱中申明该房产不得作为金先生和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此时金先生继承的房产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应作为其与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而本案中,由于老人设立了遗嘱且明确表示遗产只归一方所有,故金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仍应视为其个人财产。郭-辉提出离婚可以,但江-英继承的其母亲去世时遗留的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房产分割。在双方离婚时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婚后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130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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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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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拆迁行为发生在婚前的,拆迁款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拆迁补偿利益,或者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后自己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婚后自己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的婚姻法和财产制度,这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虽然在婚后买房,但是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父母出资后指定房产归自己子女所有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该房屋不予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婚后自己买的房子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存在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将其排除在外,2、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于房产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确定房产归属。

    邢颖律师
    2023.10.20101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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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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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的,一般是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被继承人指定由其个人子女继承的,不得认定为共同财产。会在结婚登记之前继承父母遗产的,除另有指定外,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11102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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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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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确认方式:若为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份属于共同财产。若是婚前双方都出资买房,登记在两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一方所得的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夫妻一方所得的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用人单位发放的再就业补贴、提前退休补贴费、吸收劳动力安置费等,可作为‘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所以,夫妻一方所得的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因其具有人身属性,应当作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处理。但是,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争议。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一方所得的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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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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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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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所收的彩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若无特殊规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是婚前获得的,则应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上诉期间,尽管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单由于上诉行为致使判决未能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在二审维持判决做出之前依然发生法律效力。故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彩票中奖收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虽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割比例对半。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购买彩票所中奖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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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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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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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去年夏天,因某医院侵害了我的名誉权我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除判决医院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判决医院赔偿我1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最近,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同意离婚,我丈夫提出这笔精神损失费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权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即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取得的,我们认为可参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精神,宜确定为夫妻中受害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国产白丝无码免费视频 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17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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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结婚以后男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子通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因为婚前财产本身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也是个人房产除非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房子的产权归属肯定是以产权证上的登记为准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结婚以后男方用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子通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因为婚前财产本身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也是个人房产除非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那房子的产权归属肯定是以产权证上的登记为准的,关于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于海明律师
    2022.01.1413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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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神损失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精神损失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今年3月份,法院将吴某应给付精神损失费2万元执行到位。法院追加吕某为被执行人后,强制扣留吕某2万元精神损失费。第二种意见认为,吕某2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属于吕某与章某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取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然而,在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因为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应当归受害人个人所有,即使吕某是在与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取得的,可参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2款的规定,确定吕某的2万元精神损失费属个人财产。那么精神损失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27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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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利用拆迁补偿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夫妻一方利用拆迁补偿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一方利用拆迁补偿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前被拆迁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发生改变,除非双方婚内另有约定。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完全以财产取得时间为依据进行认定,应结合财产的性质和来源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夫妻一方利用拆迁补偿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1182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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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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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一方的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是无效的,只能处分夫妻财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夫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夫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买房不看登记,依据买房款项是否属于共同积蓄进行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夫妻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120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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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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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借债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该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公证为夫妻共有房产的,仍属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那么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那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1181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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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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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买房但只有一方签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夫妻买房但只有一方签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内容:昨日,成都中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成都中院认为,以夫妻名义买房,一方签字确认,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买房行为,未签字一方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购买行为,据此,法院进一步认定,夫妻一方签字退房的行为也合法有效。签订合同时,黄女士在场,但并未在合同上签字。秦先生与卖房夫妇及中介公司三方签署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书》,并赔付违约金。其妻黄女士认为,丈夫秦先生未与她商量,私自签订的退房协议无效,并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退房协议无效。黄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诉。成都中院审理认为,在夫妻共同买房中,只有一方签字,也应当视为共同买房行为。那么夫妻买房但只有一方签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141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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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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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的时候一方赚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分居的时候一方赚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次判断分居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共同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仍处于保险期内且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该投保财产的现金价值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5.31115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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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54评论
  • 如何才能多分财产? 首先,想要分的更多财产,在离婚之前就要调查清楚对方名下的财产有哪些财产以及对方是否转移财产,都查出来,扩大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这是多分财产的前提; 其次,如果可以举证证明对方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就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再次,如果对方有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与第三者重婚等行为,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夫妻感情的行为,可以要求赔偿; 最后,如果你在婚姻存续过程中,照顾老人、孩子比较多的一方,可以要求一定的补偿。

    张芸 313评论
  • 🚩军人的退伍安置费、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简单的划分军人的退伍安置费是或者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需要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来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年平均值,是指发放到军人名下的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则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例如:若配偶一次性取得复员费30万元,而其入伍年龄为20岁,夫妻结婚10年,则该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为:30万÷(70-20)×10年=6万元。

    姚平 8评论
  • 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在父亲去世后,母亲自行处理,通过赠与方式将房屋过户给其中一个女儿,赠与合同是否有效呢? 本案中,房屋虽然只登记在母亲一人名下,但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在父亲去世后,房屋属于母亲与所有子女共有,母亲无权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赠与其中一个女儿,最终法院认定母亲与女儿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 如果想过户房屋,最好提前咨询律师,避免出现此类情况,不仅过户行为被认定无效,最终还要浪费高额的过户税费。

    黄东洁 524评论
  • 父亲在世时,继母偷偷瞒着父亲将登记在继母名下的房屋过户给继母的亲生子女名下,是否合法?本案中,该房屋虽然登记在继母名下,但购房时使用了父亲与继母的共同存款及二人工龄、农龄,依法属于其二审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该房屋产权。继母在未征得父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过户,其过户行为应属无效,房屋应恢复登记至原始登记状态。

    姚平 740评论
  • 一方在外赌博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大律云律师团 344评论
  • 一方在外赌博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共同签字、事后追认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王熙 42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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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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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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